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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芗城区海事律师专业办理海事海商案件,具备处理复杂疑难海事海商案件的丰富经验,福建漳州芗城区海事律师擅长处理船舶碰撞、提单、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保险、拖航、租船、船舶建造及打捞合同、船员纠纷、国际货物运输、海事侵权责任等海事海商法律问题,致力于为货主、船东、货代、保险公司提供专业的海事律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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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47094815(吕律师)

 芗城区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邱律师你好,我们想请你帮忙给我们要工人工资。我们14个人,20来万工资。
·我父是事业单位退休职工,于去十二月去世,母亲无业、老多病,父亲去世后母亲失去生活来源,可否向我父亲单位申请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是什么?
·我想把一块农用土地无限期的转让给他人使用,协议该怎么写?请尽量回答具体,谢谢!
·芗城区海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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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受害方05号对方逆行,还想逃跑,结果拖行我方十来米,住2天,交警队定对方全责,且费用由对方保险为准,但对方迟迟不填授权,我该怎幺."w990mamt20
·我是农村户口,单位应该给上几种保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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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朋友连续几次借我钱,8300 说会还我,一直不还,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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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认识的朋友,问我借钱还贷款说套出来后给我,然后拖了快一年都没还
·请问法律咨询如何收取咨询费?
·律师你好,我承包的慌山期限30年,在没到期的情况下大队又专包他人一部分,而且去年还照原数收取了我的承包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已专包两年多了,我载的树,种的玉米都给破坏了...
·未经房东同意转让店面如何处理
·住宅地与石场距离五十米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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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办女方感情不和,男方不同意
·我是孩子妈妈,我是通过法院协议离婚的,净身出户,有孩子探视权。但是孩子不给我看,也不让我见,我该怎么办.
·我问我的朋友给我的那个朋友借了10000元钱说好了什么用什么给现在他说没钱想问有什么办法让他还钱
·业主醉酒深夜闹事保安履行工作职责中自卫使业主轻伤害如
·非亲子如何计算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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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被小汽车倒车撞到了,小腿小骨骨裂,骑摩托车的喝了一点酒,这个责任怎么划分
·我老婆被工厂违法开除,委托律师追究法律责任,几个月过去了律师没一点音讯,请问律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我六岁儿子在学前班下课在操场被另一小朋友推倒手臂骨折.请问我该找谁赔偿.学校有责任吗?
·律师你好!我看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后有些不理解,请教下律师你?工伤保险条例中的第二十六条、第二项〈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应当退出生产、工作岗位,...
·你好!律师,我在下班路上摔跤发生骨折,能算公伤不?有没有培尝?,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花山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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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辞工到期老板没结工资他说现在缺人。我不能走
·企业拖欠工资经职工起诉后法院于去9月作出确认判决,对拖欠数额予以确认但未判令给付,11月职工持法院判决要求被告按确认数额偿还,被告不予偿还也不书面或口头回应,职工于今1...
 芗城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
    冒充老师招摇撞骗罪的规定是什么?教师并不算国家公职人员,所以不能构成招摇撞骗罪。但是可以构成诈骗罪。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二、招摇撞骗与诈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
    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一、破坏交通设施罪量刑处罚怎样的根据我国刑法,破坏交通设备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严重后果”,在《铁路法》上是指因行为人故意毁损、移动铁路行车信号装置或者在铁路线路上放置足以使列车倾覆的障碍物,或者盗窃铁路线路上行车设施的零件、部件、铁路线路上的器材,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财产毁损、中断铁路行车等严重后果的。二、破坏交通设施罪的构成特征(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安全,破坏的对象是正在使用中的直接关系交通运输安全的交通设备。所谓正在使用中的交通设施,是指...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
    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一、二次缝合医疗过错行为责任程度如何划分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四种:(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故确定赔偿时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过错责任大小来划分:医疗机构负全部责任的,应承担全部损失的100%;负主要责任的,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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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疫情房贷车贷怎么办?
    因为疫情房贷车贷怎么办?因疫情原因并不能免除房贷车贷的支付,但根据银保监会的最新文件,部分受疫情影响的人群,如果暂时失去还款能力,可以申请延期还款,并且很多银行都推出了相关政策,比如农行、工行、招行、民生等等。国银行业协会27日面向全体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鼓励针对参加疫情防控的医护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在疫情期间的个人贷款、信用卡透支发生逾期的,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暂不视为违约,不进入违约客户名单。从客观上来说,这是因为不可控因素才导致这些人没法正常上班,因此如果您确实是因为隔离导致没法正常上班,没有收入来源,那可以自行跟银行协商看能不能延期还款,如果情况属实,很...

·一、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其中有违约金需要交吗?
    一、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吗其中有违约金需要交吗?一般不需要。具体规定如下: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是不需要付?违约金的。如果你在试用期期间,没有履行正常的辞职手续,并且给用人单位造成了一定的损失,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进行一定的平赔偿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二、违约金的法律法规根据民法典:《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金多少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违法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经济补偿作为赔偿金。二、...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
    男方哺乳期提离婚合法吗?《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有下列三种情况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女方在怀孕期间,是指女方从受孕之日起至分娩之日的一段时间;二、分娩后一年内,即从婴儿出生之日起一年内不能提出离婚;三、女方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即从女方人工流产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民法典这样规定是从保护妇女、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限制男方提出离婚的限制性规定,这是因为妇女处于怀孕期、哺乳期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会增加妇女的精神和经济上的负担,严重损害妇女身心健康,影响胎儿的正常发育和婴儿的健康成长。但也有例外...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
    法律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是很严格的,而这样的合同相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对劳动者来讲是更有利的。但现实中,由于这样的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劳动期限,那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与其它劳动合同只是期限上有所不同,在其它方面仍应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当出现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时,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因此,当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出现时,用人单位或劳动者也可以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种认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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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是和土地的所有权分开的。当然土地使用权是可以拥有的。同时,土地的使用权也可以进行出让和转让。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并不清楚。比如说土地使用权交换的流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为您介绍。一、我国的土地使用权制度按照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一)土地使用权出让: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渡给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可以使用拍卖、招标、双方协议的方式。(二)土地使用权转让: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

·夫妻个人债务反诉怎么进行?
    夫妻个人债务反诉怎么进行?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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