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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丈夫生前在外借钱,我一点也不知情,现在对方起诉,我家中生活困难,我该怎么办?
·法院有权利在抚恤金中扣除
·您好我是私企,我想给员工上国家规定的几项保险,但不知国家规定必须要上的有几险种,保险的金额最低和最高的标准是多少?员工需要承担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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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朋友介绍向别人借了高利贷,现在还不上,通讯录都被打了一遍电话,怎么办
·什么时候可以探视
·律师你好,我在两前给一朋友担保借贷5万元"44381682l"""借款期限3个月,这两一直交利息,最近我哪个朋友不交利息了,这个债权人就来找我还钱,我问一下,我应该承担...
·一直联系不上,写信过去拒收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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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黑彩输了很多能要回来
·你好,我是刘安,,关于陈建勋欠我的劳动报酬的案子,法院已经调节了,可是陈建勋,没履行法院的调节,,,而且微信还把我拉黑了,,我该怎么办呢,,法院调节书我已经收到了
·你好,想问下离婚的事情。详情如下。我姐姐四年前和我姐夫结婚。婚后查出姐夫无精症不能生育。四年来一直在济南治病,经慎重考虑决定离婚。四年来姐姐从我们家大大小小拿过不少钱给...
·请问自书遗嘱未经公证法律效果一样吗?
·喝酒被人诬陷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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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杨律师,我是做装修行业的,客户已经搬进去了,没有签验收单,尾款一直没付,我有装修合同,请问怎么办?
·我从2020年4月16日在上海松江地区上班,截至目前为止,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未缴交社保,计划在2021年12月31日离职,请问在上海松江地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因债务纠纷留宿于当事人家中属于非法入住?/p>
·前爸妈借给别人15W,当时写"33852864l"""借条,但是因为文化水品有限借条写的并不是很规范,到了去应该是还钱的时候了,但是被告知她欠高利跑路了,她名下的房子也...
·我因网上*博欠下巨额银行跟私人债务房产远远抵不了债务,现在连分期都支付不了啦,我能跑路吗?又放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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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装修交物业1000元押金,9月装完找物业要回押金,从去年9月至今装修押金物业一直不退,物业经理一直推脱说会计没来。
·我在饭店里打了服务员2巴掌老板以打他的人,影响生意为由,要我赔偿2万元一巴掌1万怎么办
·信用卡逾期  可以帮我协商还款嘛
·秦律师我想问下,案子被上报了,要被行政拘留几天,但是还没有拘留呢,案子还能撤销吗?
·相亲认识的人找我借钱,结果借了她之后找她要,不给我,然后我想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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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北京,就是想咨询一下,外地户口没有生育险在北京生孩子的费用(产前检查费和生孩子的费用)可不可以报销,那部分可以报销
·交通事故,被联合收割机撞人致死,应怎样赔偿?
 峡江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
    在商品房交易的过程中,其实购房者和开发商出现违约情况的可能性都是比较大的。但要是开发商违约的话,则此时作为购房者可能会要求退房。那现实中,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比较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开发商违约怎么退房开发商违约后,购房者是可以要求退房的,但是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是什么?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刑事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军队保卫部门,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赔偿的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基于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而产生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如错误的刑事拘留、错捕、错判、或者在刑事程序中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而行政赔偿的范围则是基于各类具体行政行为而产生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责任。3、赔偿程序不同。刑事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异地购房如何贷款?
    购房贷款已经成为了现今社会买房的主流现象,银行在审核贷款人的身份信息时非常严格,首先要求贷款人本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其次要对其信用进行审核,最后才对其贷款。异地购房如何贷款?今天,我们给您做了以下分析。一、异地购房贷款现状分析我国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经历了较大幅度的波动。政府先后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取消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优化利率、提高购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异地购房需要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如果说现在申请住房贷款难,那么,对异地购房者来说,购房异地贷款的办理似乎可以概括为难上加难。二、异地购房贷款规定据了解外地人想从商业银行贷款买房确实相对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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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
    如果发现单位未按实际工资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所谓“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即单位应该按照全体员工的实际工资缴费。2、如果单位没有按照实际工资总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应该属于违法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其一是劳动部门可以给予单位处罚;其二是造成了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减少,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赔偿差额部分的损失。3、在计算单位违法行为造成你的待遇损失时,是否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计算,要看你的实际工资是否超过了所在市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2023
    如何解除事实婚姻的事实婚姻的解除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标准,我们认为既然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具有同等效力,就应同等对待,即事实婚姻的解除也需要通过法定方式[即行政手段(到民政部门)或诉讼手段(到人民法院)].在实践操作中,民政部门往往不会受理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请求,所以解除事实婚姻关系最好是到法院(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事实婚姻当事双方或一方,对婚姻法、对婚姻登记条例不够重视,不够尊重,所以有条件登记,也不愿意去登记。承认事实婚姻,不等于鼓励不登记。所以,事实婚姻与登记婚姻,不应该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否则,要登记何用?有鉴于此,法律对事实婚姻的保护,应当是有限的,以促使那些不愿登记的人,早日登记,以...

·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
    交通事故的等级是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进行划分的,包括轻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别重大事故。不同的事故等级,意味着不一样的划分标准。下面,我们告诉您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一、怎样划分交通事故等级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

·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
    社保的缴纳,可以给公司的职员带来诸多的利益,故而不少人认为,若给公司法人缴纳社保,同样也可以带来一定的收益,根据规定,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如果需要,与其他的生命主体一样,都需要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向制定机构缴纳。一、公司法人社保是否需要缴纳?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从上述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公司法人就是企业,企业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企业只能给在该企业的员工缴纳社保,因此,公司法人不需要缴纳社保。二、公司法人代表要缴纳社保吗?公司法人代表也是属于公司员工中一员,所...

·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
    生活中,有许多人在购买二手房后,由于资金原因或者其他方面的考虑,想要退房,却苦于不知道该怎么退已购买的二手房。实际上,对于能否退掉二手房,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看,即退房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具体来说,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已购买的二手房要如何退1、定金阶段这个阶段双方只是签订了定金协议,真正的存量房买卖合同还没有成立,严格来说不存在退房的问题,实际上是退定金的问题。一般情形下买方违约定金不退,卖方违约双倍返还定金。2、已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但未实际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想退房首先要与对方协商,看能否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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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2023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江苏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或护理误工费、社保补缴费、重新入职损失费、重新找工作短期生活费、暂时失业费。住院生活或采购费、返乡跨省交通费、县内交通费、跨县交通费、护理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跑腿费、起诉取证跑腿费、差旅费、因伤服药输液对人体产生的危害或缝合伤疼费、各类复印费、衣物报废或财产损失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
    假想防卫成立什么罪名?(1)行为人应当预见到没有不法侵害而没有预见,造成危害结果,应负过失犯罪的刑事责任;(2)行为人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了防卫行为,而在防卫过程中从使用的工具、打击的部位、造成的后果显属不当,叫“假想防卫过当”,行为人应当对过当的结果负责,可以比照防卫过当来处理。责任比第一种轻一点;(3)主观条件的限制,行为人不可能预见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无不当之处,应属于“意外事件”;(4)行为人既是假想防卫,也是提前防卫,主观过错应属“过失”。因为假想防卫属于事实认识错误,不可能成立故意犯罪。二、假想防卫的特征(1)不法侵害行为的实际不存在。这是假想防卫成立的前提条件,也是假想防卫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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