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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学*,现在还不到30天想退学退费,可是老师都不理我,怎么
·房产证上是父亲的名字,老伴已故,农村房子儿子住着,现在又找了一个老太太,要儿子把房子给父亲,通过法律儿子能分什么呢?
·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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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司法史上继承人数最多、跨年代久远的房产继承案16日在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宣判,由于涉及当事人数量庞大,案情繁复,判决书达40多页2万余字。南京市下关区人民法院在梳理...
·谢律师你好。请你帮我打一个官司好吗心1?
·婆家剥夺我探视权我该怎么做?
·你好,物业自己烧的暖气,家里一点暖气都没有?3度,物业不管,找谁投?
·在楼门口外的鞋架子上拿了一支鞋子,被判为盗窃罪,价格大约500左右一双.被拘留了5日罚款200元!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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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双方签了离婚协议,财产分配好了,房产也过户了,没有办离婚证这个协议生效吗?
·您好:夫妻财产协议中只是注明协议日期之前,之后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以,各自债务由各自承担,各自接受的馈赠,遗产归各自所有。并没有对具体财产做出协议说明。这样的格式...
·怎么索赔我家装修交房已经三个月了,前天装修是包工包料的交房三个月后水龙头破裂导致所有木地板被淹,定
·父母在我满月的时候离婚(没有结婚证,但有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法院把我判给父亲,但一直是由我母亲抚养的,我的户口也是在母亲那里的,我没有出生证明,法院判决书上也只有我的名...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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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有个国营企业,在改制的时候没有经过清算,就单方面的解除了职工的劳动合同。没有任何人知道自己已经和单位解除合同了。就在上星期,因为单位进行伤残统计,有个人去...
·占青苗如何补偿占地如何补偿
·我有一条高压线在我房顶穿过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一个朋友抢劫未遂,没持任何东西,这种情况会判缓刑吗?而且是初犯。
·在一家游乐场充值了然后店面关门了,现在换老板了,招牌也换了,营业执照估计也注销了还查的到吗,要去哪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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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我快生小孩了,医院说怕我大出血,说为了大人小孩平安,让老公签字,希望他可以陪伴我生小孩,等出院后再去坐牢
·才签了离婚协议不要孩子,现在又想要孩子怎么办,孩子十月了
·卖了四盒德国黑蚂蚁,共四十粒,被鉴定为假药,有协助抓住药贩,获利100多元,检察院送法院的起诉书有写明符合立功表现,酌情量刑,从轻处罚,请问这样大概要判多久,能否获得缓...
·我家附近有一个人做地下六合彩的中间庄,是就高发他,他会受到法律制裁吗?最高是能判都少?
·去年年底汽车烧了,疑似人为,但派出所又给不了答案,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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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苏网8月15日讯(通讯员沈法萱记者于英杰)日前,江苏省高院新版案件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全省126家法院全部实现网上办案、互联互通。如此一来,每个案件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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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未成年孩子很需要父母的抚养,这样才能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而在父母离婚的情况下,由于双方日后不会共同生活在一起,此时孩子也就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自然另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在不能实际照顾子女的情况下可以支付抚养费。那我国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国家规定的子女最低抚养费标准是多少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中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则负担必要的生活费以及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

·何时开始不算事实婚姻的
    何时开始不算事实婚姻的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
    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现代社会,工程承包工作是一项比较常见的工作,很多人从事工程承包。在现实生活中,工程承包一般都是要签订一份承包工程的合同的,在合同中需要约定一些事项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那么,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发包范围包括哪些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工程发包定义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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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人生在世永远不知道明天和意外哪个先来,发生意外后留下的遗产需要继承人来继承,那么家里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吗?收养的孩子有继承权。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第1款的规定: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遗嘱的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1、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继...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
    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一、签订征地协议时需要注意什么对于有关个人用地征地协议来说,绝大多数人可能还是不太熟悉。因此,写个人征地协议时要注意以下事项:1、在签订的过程中,严格审查签订协议的主体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2、要注意约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协议的当事人是否有能力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3、要明确约定协议履行的程序;4、要仔细审查协议的内容是否有不利于自己的不公平条款,如果存在损害自己利益的条款,要及时与对方协商修改。在签订个人征地协议时,一定要仔细审查合同协议的内容,也不可违法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二、征地一定要签...

·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
    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哪些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福利费的开支范围1、职工医药费2、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是指对生活困难的职工实际支付的定期补助和临时性补助。包括因公或非因工负伤、残废需要的生活补助3、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死亡待遇4、集体福利的补贴包括职工浴室、理发室、洗衣房,哺乳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设施支出与收入相抵后的差额的补助,以及未设托儿所的托儿费补助和发给职工的修理费等。5、其他福利待遇主要是指上下班交通补贴、计划生育补助、住院伙食费等方面的福利费开支。(2)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开支1、退休职工的费用2、被辞退职工的补偿金...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
    国庆节上班有没有加班工资?有加班工资,根据劳部发[1994]《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3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
    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吗?夫妻共同财产租金在离婚时需要分割,结婚以后因店铺或房子所取得的租金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两个人对租金收入有其他约定的话就按照约定来处理。同时,比如这套房子是个人房产,但结婚以后利用这套房产所取得的租金也要按照共同财产来处理的,但房产的产权归属不会变。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1、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2、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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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转让著作权增值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转让著作权增值税税率是怎么规定的?1、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税率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2、转让著作权的使用权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相应的费用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相应的税费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形成的所得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一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二、著作权转让有哪些特征?1、著作权转让的对象是财产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的内容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人身权是指作者因创作作品而依法享有的与作品相关的人身权利。这种人身权与作者的人格利益紧密相关,具有永久性、不可剥夺性,自然不能转让。因此,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转让的对象只能是《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
    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在现实生活中,不小心丢失物品的现象是十分常见的。在实践的过程中,往往我们自己丢失的物品很可能会被他人拾得。如果当我们的物品不小心丢失又被他人识得,如果请求他人归遭到拒绝的时候应该怎么办呢?我们将针对拒不归还拾得他人遗失物什么罪的问题为您介绍。一、拾得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拾得人的义务1、向失主返还遗失物及孳息。根据《物权法》第109条,拾得人不能因拾得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有权请求拾得人返还遗失物及孳息。返还请求权基础为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或者占有之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2、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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