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仓镇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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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仓镇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问一下,那个手机分期逾期了,我跟他们说我下个月15号发工资了还清,他们不同意,起诉我了,怎么办,法院会怎么判
·在职男教师跟家长,也就是我老婆爱昧不清,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了,并且有过夜行为,该怎么办
·我是家属我也不知道,反正福建那边打厦门打电话那边告诉我说我老公被抓了。在看守所。但是没告诉我在哪个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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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女人在一段婚姻中没有结婚证,生了两个小孩后逃跑出来去嫁另外一个男人领了结婚证,这样的女人是犯重婚罪吗?女人现在的婚姻被男方知道了女人前段婚姻的历史后,男方要求离婚...
·请问我在受伤住院期间,11.30日入院,先仍在医院治疗,但合同12.31到期,甲方强行以不续签为理由和我解除合同,我怎么办呢我是在9.17日上班时间,上卫生间时摔了跤,...
·你好离婚协议书模版可以自己写吗
·房子是夫妻共有的,在办理贷款时还需要公证吗?之前已经提供了结婚证之类的证件。公证还需要交公证费用吗?
·公司给我们找的劳务派遣公签了合同但是合同原件都没给我现在开除我失业保险金还能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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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丈夫结果七年,他是再婚,与我是第三次婚姻,他的第一次婚姻中有一女,现在已经成年,我与他育有一女。他在事业单位“医院”上班,而我无业,家产数计。我想咨询:如果现在解除...
·你好,我的车"36633558l"""贷款车,逾期七天没还,贷款公司就把我车偷偷开走了,车上还有我很多私人物品,里边有身份银行卡耽误我上班了,我应该怎么办,能主张什么权...
·孩子两周岁能改名字吗?需要什么费用
·21可以领证吗,等着."w990mamt20
·我家隔壁有一个98年兴建私人开的加油站,实际上加油站的正常经营已经占据了我家房屋门前1/4的面积,现在由于加油站要重新扩建,又要占到我房屋后面菜园的2/4的面积。其实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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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我在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诉状近一个月了也没有回音,请问我该怎么办?丶
·您好,请问您是在监利这边吗?怎么收费的
·我去年在合肥肥东双丰建设开发的荣盛书香府邸项目中做木工,至今还有工资未付清,我手里只有一张包工头的欠条,包工头是六安市东河口镇人,请问我可以到张店人民法院起诉包工头吗?...
·刚生下孩子不到一月后,由于女方还正在医院治疗,不料男方突然把孩子抱走一去不回头,如果离婚,孩子会归谁?女方可能已经不再能生育
·盗窃23000元能判什么样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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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号公司会中奖了因为公司办离职是每周四也就是3号我提交了离职申请奖品要号才能发我能拿到奖品
·2个问题:1.宣判前法官要求原告上交原件,法官需要签收条吗?2.法官是不是结案了才归还原件还是中途就可以归还原件呢?我怕万一法官被买通了不承认拿到原件或者修改,销毁原件...
·我父亲答应赠予我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我父亲那,为避免以后有纠纷。我想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应该怎样才受到法律保护呢
·老师体罚学生是违规的吗比如说打手板做下蹲如果学生到教育部去告老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我的朋友把人家眼睛打瞎了,需要赔偿多少钱,需承担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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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外面欠了好多钱,他跑了,人家现在要拿房子做抵押,我该怎么办?
·早上好,咨询下:关于法院判决要赔偿5.5万元,未按照指定的期限给付,说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这个延迟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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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
    公司培训协议违约金算法是什么?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有签定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需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企业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而且不能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培训费用的界定也有明确之规定,不能凭空捏造或假设推测。培训费用,包括用人单位为了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而支付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者的其他直接费用。二、员工承担...

·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 孩子抚养费如何计算
    一、哺乳期女方起诉离婚孩子归谁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我国刑法对于未遂犯罪的处罚原则是什么《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该处罚的适用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1.对未遂犯刑法原则上规定了从宽原则。因为行为毕竟没有造成刑法所规定的犯罪结果。因而对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对未遂犯采取得减主义。3.对未遂犯是适用从轻处罚原则还是减轻处罚原则,应当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由审判人员决定。二、什么是犯罪未遂中的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构成犯罪未遂中的犯罪未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为人没有预料到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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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不可以协议离婚
    本身夫妻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选择的,但法律中同时也规定了,一些情况下是不允许夫妻通过协议方式离婚的。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究竟哪些情形下夫妻不可以协议离婚呢?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有关资料,马上为你做分析解答。1、一方要求离婚的。也就是说,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只能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2、双方要求离婚,但是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虽然双方都同意离婚,但是对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分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不能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而只能通过法院解决双方的争议,从而...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
    上班期间工作流产,属于工伤吗一般女职工怀孕过后,在预产期前通常不会放弃工作,不过一旦照顾不周出现流产事故,那么将会和公司产生是否工伤的问题。那么,女职工在上班工作时发生流产,是否属于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的范围。根据劳动法上规定,工作时间发生流产,以下情况属于工伤:1、在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做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导致流产;3、在规定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导致流产;4、因为患职业病导致流产;5、工作需要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

·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法定的
    交通事故中对方责任赔偿标准也不是法定的,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取决于事故造成的后果。赔偿标准的计算依据是: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

·刑法意义上的假药如何界定
    药品管理法第7条作出明确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经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并发给《药品生产安全许可证》;该法第48条规定,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按假药论处。如何确定假药认定标准,是对制售假药犯罪准确定性的前提。但是不能按照这一标准将未经注册批准的药品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假药,主要是因为药品管理法与刑法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前者更注重形式,后者更注重实质。1,前者主要是基于对药品的监管而设定的范围,而刑法设定此罪不仅针对市场经济秩序,更指向对人身安全潜在的危害性。2,前者设定的处罚标准比较轻,主要是取消...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
    什么是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指的就是去法院起诉能够得到法院胜诉支持的时间规定,借条的起诉期限要看借条中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时间,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好友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新的还款协议;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借条的诉讼时效计算主要分为如下几种情况:1、没有写明还款时间的,诉讼时效就从出借人要求还款之日满三年。2、借条上写明还款时间的,则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3、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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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
    对是否犯罪在年龄上有什么界定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划分: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凡在这一年龄段内犯罪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论犯罪的性质怎样、罪行的轻重如何。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

·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
    以暴制暴绝对不是一种解决矛盾和纠纷可以选择的办法,往往生活当中非常多的聚众斗殴的行为,就是因为和他人发生了矛盾以后,不能够选择合理的解决途径,所以就联合他人对受害者实施殴打。聚众斗殴已经涉嫌违反刑法,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一、最高院关于聚众斗殴罪是怎么规定的?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聚众斗殴的参加者,无论是否首要分子,均明知自己的行为有可能产生伤害他人以及自己被他人的行为伤害的后果,其仍然参加聚众斗殴的,应当自行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参加聚众斗殴,造成他人重伤或者死亡的,行为性质发生变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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