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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梧州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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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规定:在办理停水电气手续后,可以免交物业费。我应该如何理解。
·阵律师你好!私人建房!我是包工!帮我做的一个工人受伤!这该负责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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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的案件胜诉了没强制执行,现在还可以执行吗?
·提出离婚诉讼需要哪些手续
·请问开洗浴中心没有任何证件被查要受什么处法?敬期回复。谢谢
·你好我借了一万元给别人,借条是三个月内还清,外加每月
·具体是让设计公司帮我们设计一款礼盒,设计后的样板都满意的,但是交货时盒子与样板差距很大,不符我们的要求,协商没有结果的,设计公司不愿意重新帮我们做礼盒,也不退还盒子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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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微信被法院冻结了莫名其妙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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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档立卡户分家前评的现因老人看不起分家没有安全住房居住怎么
·有个朋友连续几次借我钱,8300 说会还我,一直不还,怎么办
·我有一个朋友欠我钱。可是他迟迟不肯归还。。我该怎么才能拿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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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交了后还说不足要50%,需要报警吗?您好!请问在网上贷款合同已经签名按手印了,等放款时说要10%验证金,后来又发一个中国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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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哥哥坐牢了妹妹还能当兵吗
·事业单位职工因病末死亡,还有终奖么?
·我是包清工的架子,合同签坏了,现在干赔了,我不想不干了退场公司不让退,如果在干下去赔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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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车子在小区里被盗了了物业是否负相关责
·两个人的公司,没有什么公司章程只是持0%股权没有投资分红怎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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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陈旧性肺结核我老公不管我,我回了我家,复查肺结核两百他不给我不回去,儿子才八个月还吃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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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别人骗了八百有他微信没手机号有QQ可以起诉吗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部福田轻卡,4月份22号报废,挂靠公司赖皮不给我报废补贴,现在公司办公地址也找不到,打电话他不接,短信不回,我要怎么办
 梧州市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又没有及时申请续展的话,那么商标权保护期就会结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对于商标权人来讲,丧失了保护是很不利的。那么在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防止商标权丧失应注意:1、商标使用。商标注册以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如果运作不当,商标注册会被撤销。这种年限大部分国家规定为5年或3年。这种强制使用的规定,目的在于避免出现大量已经注册但并不使用的商标,以减少别人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与已经注册的商标发生冲突的可能,也为了便于有关商标当局对商标进行管理。2、商标变更。商标注册后,如...

·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条件
    从犯与主犯是共同犯罪中的量刑区分的重要标准,在共同犯罪中,主从的判定直接影响量刑的轻重。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主犯和从犯的认定却不能轻易的作出结论,因为这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来具体分析,那么法律中属于共同犯罪中从犯的认定条件有哪些,本网编者为您整理了下列内容方便您的了解。一般而言,主从犯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断:1、看起因,谁是起意者。2、看实行行为,谁是主要实行者。3、看因果关系,谁的行为对犯罪结果的原因力较大。4、看犯罪收益的分配情况等。具体来看,主犯主要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认定:1、发起共同犯罪的犯意,即共同犯罪中的造意行为或教唆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是共同犯罪故意形成...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
    寻衅滋事罪致一人轻伤可以判缓刑吗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3年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拘役,3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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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刑事申诉的必须是爱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两年后提出,但有特殊情况的话则例外。同时,能够提起刑事申诉的只能是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受委托的律师。但也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那么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解答。一、刑事案件申诉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主要关系也开始发生变化。雇佣关系是我国国内的主要关系之一,也是我国国内最容易产生矛盾之一。因此,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民事纠纷或刑事纠纷是源自雇佣关系产生的矛盾。也由此产生了一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问题,比如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不买社保的劳动合同等问题,很多人对此类问题也产生了很多的疑问。下面,我们就来给您详细介绍一下与此有关的法律内容。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
    企业间借款合同生效的法律效力如何?一、企业间借款形式及法律效力1、直接借款对于以直接借款合同形式表现出来的企业间借贷,法院一般认为其违反国家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即《贷款通则》)而无效。但是,可能出于对《贷款通则》效力层次的考虑,有的法院适用《合同法》第52条第(四)项之规定,以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认定合同无效。有的法院也直接适用《民法通则》第58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以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益的民事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的规定而确认合同无效。2、变相借贷对于变相借贷合同的处理,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适用更是纷繁多样。对于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合同,法院一般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为了解决长租公寓租赁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推
    为了解决长租公寓租赁存在的各方面问题,改善人们的住房条件,推动房租租赁市场健康发展。针对长租公寓的发展痛点,武汉租售同权下公寓房租赁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市场主体、税收、融资贷款、租赁房源。2017年7月24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示了《武汉市关于开展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一)市场主体方面,鼓励武汉地产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市属国资企业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这是因为房屋租赁难赚钱,所以需要国企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承担社会责任。(二)税收方面,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房产税三大领域给予了优惠政策。如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

·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离婚案件可以上诉吗
    一审法官在对离婚案件作出了审判之后,当事人要是对判决结果不服的话,此时是否能够上诉呢?要是可以的,离婚案件又是怎样进行上诉的?关于离婚案件能否上诉的问题,我们已经收集好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离婚案件能否上诉到法院起诉离婚,当事人首先要向法院递交《民事诉状》,诉状中应注明离婚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后,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并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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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
    怎么对走私普通货物罪处罚《刑法》第153条、第157条规定,个人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偷逃应缴税额在1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偷逃应缴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单位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单位判处罚...

·公司有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
    公司有债务股东要承担责任吗公司股东通常情况下不用承担债务责任,特殊情况下要承担责任。《公司法》第20条第3款对该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1、通常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企业法人是法人中的一种,法人是法律规定拟制的人,对于股东来说,公司这种企业法人就是别人,别人的债务当然不需要你来承担。原理是这样的,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无论是用实物、货币、知识产权或是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出资,都是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简单的给公司使用。2、特殊情况下,股东需要对公司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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