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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忠市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是马来西亚人。我想问一下,我在香港得到一笔奖金60万,要从香港转来马来西亚,但是还没转到马来西亚,香港那边要我给所得税10%,但我钱都没拿到是否要给所得税吗?还...
·老板欠我农民工工资跑了找不到人了,
·2023年6月7日17時30分許,本人向上海市閔行區派出所報案,報稱於當日13時許於上海市閔行區酒店,因噪音問題隔窗與鄰房一婆婆口角,復被該婆婆在室外用力把本人房間窗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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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家货车被追尾,交警责任划分我百分之70.对方百分之三对方去医院住院检查了一下,现在回家干活出院手续也不办案子也没结.会不会影响我明审车?这样我找谁呢?
·您好!我常年在国外,90年代为父亲买了单元房,是父亲的名字。现在父亲过世,没有遗嘱。请问这房是应属于我,还是兄弟姐妹平分?
·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双方争吵,动手手昨天被派出所带走了据了解,说致对方,有点轻伤,说要对我朋友拘留,请问这种事,我们能帮什么
·公司在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之前算不算试用
·请问伪造公司印章诈骗被捕,归还金钱,可以撤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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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需要身份证补办考试!老师说要原件身份证!请问根据我国法律问题~临时身份证可以当原件身份证使用吗?
·夫妻双方已离婚  孩子归男方  抚养费也是男方 但是离婚日起  男方就联系不上 后面男方...
·我的房子400多平米政府只给十几万。
·父亲住院状况不好,我还有个弟弟,父亲因为弟弟不孝顺想把财产都留给我,请问是不是需要公证,能得到全部财
·我们有十二个人2017年在苏州市火炬路与苏福路交叉口华能电厂综合楼做模板,至今为止还有九万五千块钱工资还没拿到,总包单位是苏州建鑫,但是个体老板打的欠条。请问向律师,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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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网上贷款,他们需要裸照,说马上可以下款,照片发过去之后没有放款,我觉得我遇到诈骗了,我现在该怎么办?
·收藏对案件可能会产生影响的东西会触及法律么?
·网络诈骗一返利两倍,被骗1176
·你好劳务纠纷
·给店里送货,把车弄丢了,有责任吗
·吴忠市涉外律师:
·一朋友将我购车3万骗走,并逃出
·家人在常州工地做瓦工,两三米的架子倒了,从架子上摔了下来,随后钢管和木板砸到腿上,导致小腿小骨断了,从脚踝通往膝盖的大骨断了好几节,还有地方碎了,工资230一天,现在在...
·当时卖房子也是一时冲动都准备拉着材料回来装修了正好街上这个女的说要买房子并且在很短的时间里一家人看好了我的房子几个月后手续都办好了房产证也交接过户好了给...
·,公务员儿子病逝(无子女)单位所发怃恤金由儿媳独占不给我们老人合法吗
·我在一家公司连续干了六,这家公司今从深圳搬到珠海,叫我们重新填了劳动合同他们自己留着。请问我现在要辞职能拿到劳动补偿吗、能拿到的话怎么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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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开一个学院招收学000一个算不算非法集资
·我的货运从业资格证是18五月审?现在快过期八个月了,能审上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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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根据一方的经济收入
    对于离婚一般抚养费是多少抚养费根据一方的经济收入以及孩子居住地方的经济水平来考虑,一般为工资的20%-30%。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二、抚养权的变更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
    被刑事拘留可以无罪释放吗?被刑事拘留后也可能会无罪释放,犯罪嫌疑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的,但并不表示就一定构成犯罪,如果经侦查证明不构成犯罪的,或经法院判决罪名不成立的,都有可能将犯罪嫌疑人予以无罪释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无罪释放有如下几种情况:(1)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
    第三次劳动合同公司不签无限期怎么赔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第三次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的,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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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
    劳险字〔1988〕2号  国务院关于《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作出新的规定,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经商得人事部同意,现就执行中的几个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  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

·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
    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随着经济的发展,各类公司纷纷涌现,但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公司也免不了遭受破产的厄运。那么此时,破产公司的债权人最关系的问题便是: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呢,或者说,可以怎么对破产公司的债务进行清偿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破产公司的债务该怎么清偿企业法人在清偿还债前,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是对破产财产保管、清理、处理和估价时所需要的费用。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企业法人应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1、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共益债务,是指人民...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
    未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工伤该怎么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通过双方当事人平等协商,订立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来建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没有书面的劳动合同的存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就无劳动关系存在。合同法上有通过“默示”视为同意而订立的合同,在劳动过程中,对通过默示的方式已经成立的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予以承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应受到保护。在工作中负伤的,因此应认定为工伤,用人单位应承担因工伤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

·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行为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196条、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和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信用卡诈骗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显然,许霆的案件如果以信用卡诈骗罪处罚,就可以避免以“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定罪带来的量刑困难,便捷地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但是,笔者并不赞同这种处理方式。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行为并不符合信用卡诈骗罪中“恶意透支”的特征,理由如下:第一,在利用ATM机故障恶意取款的案件中,行为人使用的...

·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
    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一、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怎么办?欠钱不还判决胜诉也不还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一步: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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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需要什么条件?
    企业上市需要什么条件(一)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资格;(二)申请上市公司,公司经营必须是3年以上,在这三年内没有更换过董事、高层管理人员、并且公司经营合法、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三)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无虚假出资,没有抽逃资金的现象;(四)上市公司的注册资金至少3000万,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公司总股份的1/4以上,股本总额至少4亿元,公开发行的股份10%以上;(五)上市公司财务状况:1、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在最近的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3000万以上;2、发行前的股份总额至少3000万以上;3、在最近的一期没有弥补亏损;4、最近一期的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20%以上;5、最近的3年会计年度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社会市场经济发展越来越快,社会财富的剩余越来越多,而今房屋产权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人们对于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又是怎样的呢?下面的我们就给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赶紧来学习一下吧。一、房屋第一继承人顺序是怎样的?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是针对第二顺序继承人而言。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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