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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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中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母亲去世,我母亲生前的钱在我父亲那里,父亲找了个女人,如果有天我父亲去世了,那个女人有权继承我母亲生前的钱吗?
·离婚女方具备哪些条件可以抚养孩子
·你好,我和前夫离婚协议是在双方争吵中签下的协议,事隔一年,我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不知有无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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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7月24号15时我们双方都驾驶二轮摩托车在上班途中发生相撞,造成对方受伤车辆损害的交通事故,双方均未报警也为保护现场,导致现场破坏交警无法责任认定的结果,请问...
·好像*博被拘留了,现在不知道怎么样了
·现在有个案件是这样的:公民在汽车旁边坐车过程中被骗了人民币,然后报警后。警方抓到了骗子;但现在骗子呢不愿意赔偿经济损失,应该怎么办呢?我人在深圳,出事点在佛山有点不方便...
·我兄弟在不知情的情况去接偷东西到人
·过敏之后回家,医生怎么也不交代注意事项还问我那一瓶药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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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12月8日法院判决**有限公司应返还我公司12万元及利息,至今已经一年了,一分钱都不还。其中一个股东跑了,可是法人代表还在,现在这个公司还在。这次我们申请...
·收藏对案件可能会产生影响的东西会触及法律么?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在工地上发生一件事
·我被公司辞退了,我要求赔偿我的社保金,开始同意协调,现在他反悔,就是要赔偿就让我再上班,我不同意现求助于你。
·我10号去那里干活13号出事故左腿粉碎性骨折住院3月中间发给我工资7200元,带工的给了我5000元生活费,现在出院了也不给误工费直接让我回家等鉴定,说鉴定完了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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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银行聘用制员工可以申请休探亲假么
·一个54岁阿姨在儿童乐园带五岁孙子,穿着裙子拉着小孩滑滑梯伤到腰了,儿童乐园算不算全责?
·暂无
·我未结婚,有一个10岁的女儿,因长期在外打工,没有上户口,因此如现在上户口,需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缴纳多少费用。
·强制执行中余额不足是否可以继续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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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在厂里上班,好几个月不回家,住厂里,我想找她人,问下怎么回事,电话一直关机,厂门口门卫室的人不帮忙找。我想请你们帮忙找下,家里不管,小孩也不管。我想找到她,问...
·我准备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但大股东拒不同意,我计划通过法律诉讼强制股权转让,但咨询法官后说法院一般不受理股权转让,理由是没有案由,是这样吗?那我该怎么转让股权呢...
·请问手机短信是否能作为书面通知作为仲裁证据?1.手机短信是否可以在移动或联通或电信局查到手机短信的收发时间真实。2.人家自己承认收到短信3.有第三人作证那人亲口承...
·你好!我有几张信用卡疫情期间还卡有点压力经朋友介绍,让邢台妥妥科技有限公司法人张少鹏(邢台市隆尧县北小河村)代还(还卡之前里面还有7000元左右),结果他把我卡里的钱...
·请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程序输入问题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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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保险和审逾期一了,如果去审车怎么申,保险和审车可以同时进行吗
·公司不给交社保,怎么办?
 吴中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
    刑法故意伤害罪怎么处罚?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应当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在故意伤害案件中,如果案发前因为被害人有明显过错,被告人一怒之下失手将被害人致伤,情节明显较轻,且案发后被告人又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一般应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2023
    要怎么样构成逃税罪(一)逃税罪的主体要件逃税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和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单位和个人。(二)逃税罪的主观要件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犯罪的故意,即明知应当缴纳税款而故意逃避缴纳税款。因过失造成少缴或者不缴税款的,不构成犯罪。这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界限。(三)逃税罪的客观要件行为人为逃避缴纳税款在客观上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等手段。所谓伪造帐证,是指仿照真帐簿、真凭证的式样、内容,制造虚假的帐簿、凭证,并怀着欺诈的偷税故意把它当着...

·房屋拆迁的评估
    目前我国房屋拆迁估价中较为普遍使用的是市场比较法和成本法,但随着城市房屋拆迁不断面临社会发展的新变化,这两种方法已不能客观、公证、准确地反映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按照国家《房地产估价规范》,拆迁双方和还可以选用收益法、假设开发法和基准地价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贵阳市规定,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房屋拆迁估价,所选定的参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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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退休解除有没有赔偿?
    劳动合同退休解除有没有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应该办理退休,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者到法定退休年龄合同是否可终止我国政府机关、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便实行...

·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等部门会将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传讯到指定地点,明确了解案件情况,让案件更加清晰明了。指定监护人程序拘传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从拘传的对象、拘传的流程和实践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进行说明,便于您了解拘传相关知识。一、拘传的对象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流程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之规定,拘传的适用对象包括两种:1.经合法传唤没有正当理由而不到案的;2.根据案件情况有必要直接拘传的。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各机关法律解释并未规定拘传的证据条件,因此,从理论上说,即使执法机关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仍然存在拘传被合法滥用...

·申请进行工伤认定最迟多久?
    劳动者需要做的工伤认定和劳动部门的认定决定都有规定期限。那么申请和复议工伤认定最迟多久?提醒:无论期限是多久,一定要尽快做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若对决定结果不满意,也要尽早提出复议申请。无论是劳动者本人、家属还是用人单位都可提出认定和复议申请。以下是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期限的规定:一、工伤保险条例关于时限的规定(一)当事人需要注意的时限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说的。一、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6条“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照规定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取得土地使用权”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示范文本》(宗地出让合同)第4条“出让年限自领取该宗地国有土地...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
    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男女平等是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之一,体现在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上,就是夫妻双方享有平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区别的,一般表现为男方经济收入高于女方。但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女方经济收入较低或者女方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不分给她财产。在农村,女方离婚后,其责任田、口粮田和宅基地等,应当受到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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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
    一、刑事案件的再审向哪一级法院抗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
    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一、什么情况下合同可以解除《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百六十四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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