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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房东,租客拖欠3千元水费,在我不知情的情况搬走未结算水费,我把2千元押金退给他了,这样可以起诉吗
·农村自建房,阳台铝合金门窗自己买料,请工人代加工,收取加工费,但做完漏雨严重,工人工资未结,等到工人修好后一次性结清,修了两次后还是漏雨,现工人帮我家门窗拆走,他是否违...
·欠条是七年前的,至今未还我,其间追讨过几次,现在起诉他,还可以吗?能否胜诉讨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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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给我看个合同吗
·转帐转错人了 没对方的联系方式
·加盟驿站迟迟对接不上,营业不了,还不给退钱
·我老房在2004年因扩宽道路拆了几十平方,当时写有拆迁协议,随便我去那建房,包括换块可建,现在我建好了,做公路又要拆迁,市政执法局几次要拆我的房,说违反想不安置不陪钱拆...
·我想资讯一下关于房屋买卖时签订合同如何认定有效的问题,以下我描述一下买卖过程:本人在北京工作,2007年买了在燕郊的一处房产,目前还没有房产证。2010年11月16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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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活动想请你打官司
·我跟一个朋友想注册一个公司~她做法人代表~请问她要准备出资占60%我自己出资占40%~这样分配合理吗?听说有些公司股权分配是法人代表占51%~另外一个股东占49%~我觉...
·朱律师,你好,有幸通过律师朋友发的关于朱律师的文章,想了解一下,电信诈骗涉及金额80w以上,新疆喀什地区,被拘人员6名,1名在逃,其中5名指认一名为首,其也承认自己为首...
·和女网友见面宾馆做*是否属于违法
·我小学同学欠我七千元,约定2011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现在不还而且不听电话,我有欠条,欠条上有手指印和身份证号码,但是没有地址,我也没有其具体地址,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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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代写诉状
·警官您们好!请问一下越境旻什么后果!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会计主管,外贸公司与公司合作账本造假,涉嫌金额1.3亿,现在希望我去承担责任,我现在很害怕,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抚养费为月总工资的20-30%计算。终奖算不算月总工资?
·你好刘律师,我是不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有关江苏百岸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的事情想找你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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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接骨没接好,二次收价再接
·本人于2012年元月找了一位律师,支付了代理费用2400元,给了我一张代理费用收据,帮我办理去法院申请执行与前夫支付《孩子抚养费和婚姻期间债务》 事宜。可是至...
·大学毕业后回南京,更换身份证需本人前来办理吗?
·我像请问在我家当地自己开一个品牌折扣店里面有森马邦威一些牌子,可是当地都有这些加盟店,我在自己开折扣店算是侵权吗
·你没有责任。到公安报案即可。需要帮助就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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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口头通知解除合同,未开离职证明,仲裁时辩称为自动离职。有没有判定自动离职的必要条件?
·你好,那你可以去缴纳处理为好
 婺源证券律师法律常识
·欠款强制执行会抓人吗先通知
    先通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生效判决书的时候,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并且情节严重的就会构成犯罪,是可以抓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第二百五十五条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都有哪些?
    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往往是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判给哪一方,关系着孩子未来是否能够健康快乐的成长,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判定应当孩子的意愿为首要依据。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离婚后子女抚养归属权的规定的材料,供您参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
    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国家制定的法律保障的是大众的权利,我们知道抗辩权是人们对于自己的权利受侵害的一种防御权利,提到抗辩权,我们一般将他分为先履行抗辩权跟后履行抗辩权,那么,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什么是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后履行抗辩权属延期的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非永久的抗辩权。对方当事人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后履行抗辩权消灭,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致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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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
    一、刑事案件中犯罪中止减刑多少?犯罪中止减刑没有明确规定定,犯罪中止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二、犯罪中止的认定条件是什么?(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三、减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可以吗?
    我们的生活存在着很多关系,有朋友关系也有家庭关系,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我们统称为社会关系,其中有一种社会关系及劳动关系是您走入社会时的普遍存在的,劳动既是我们的权利也是我们的义务,但是对我们不幸发生工伤的时候,我们的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在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要求赔偿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一、工伤以后解除劳动关系员工可以依法请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二、工伤赔偿标准(一)、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
    缓刑执行期间规定有哪些?根据《刑法》规定,执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二、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
    著作权侵权的诉讼时效问题如何规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权利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著作权保护期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二、延长诉讼时效的办法《民法通则》第140条有这样的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有鉴于此,在快到诉讼时效期满时可以采取下面10种自救措施,使诉讼时效中断,转被动为主动...

·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
    做工伤鉴定是您维权的一个手段,但是,前提是鉴定的结果和自己想的没有多大的出入。有时候,当事人在拿到鉴定结果以后并不是很满意,甚至为了能够多获得一些赔偿,想做一些假的鉴定结果。比如说在做眼睛工伤鉴定的时候,可能有些人会问,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呢?我们将为您进行解答。一、眼睛工伤鉴定造假是否可以?是不能造假的。在伤残鉴定时是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三到五名专家共同鉴定的。二、眼睛工伤鉴定的法律依据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第二十四条 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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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
    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对于上班族来说,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经常会和公司利益发生冲突,这是职场中常有的情况。这种问题解决不好,会影响个人后续发展,一些员工为了不得罪公司,选择忍气吞声,任由个人利益受到伤害,其实这样是不可取的。那么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下面我们跟随我们具体了解下吧。一、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产生矛盾怎么处理?1、协商程序。协商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争议的问题直接进行协商,寻找纠纷解决的具体方案。与其他纠纷不同的是,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为单位,一方为单位职工,因双方已经发生一定的劳动关系而使彼此之间相互有所了解。双方发生纠纷后最好先协商,通过自愿达成协...

·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
    离婚夫妻债务的清偿要注意什么1、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对于已届清偿期的共同债务应由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清偿债务后剩下的部分,由双方分割。此种情形下,共同债务因清偿而消灭。2、双方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或者离婚时尚未到期的共同债务,一方或双方不愿提前清偿,则由双方协议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份额。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双方达成的此种协议仅在夫妻双方之间产生对内效力,并不对外产生效力,除非经债权人同意并免除其连带责任。离婚后,对债权人而言,该债务仍为连带债务,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3、双方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应当根据双方的经济状况、根据照顾女方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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