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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兴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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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我就是想问一下那个他们拆房子的拆迁款没给,让后他们就去闹事,最后被抓拉起来,姜为民他刚从别的地方回来他啥也不知道就被抓啦,想这种事严重么,他得管几天,他已经进去带今...
·商品房属于不动产吗?商品房的赠与应该是以办理完房产证后,才发生财产权利的转移吗?如果是口头赠与,房屋已经交给受赠人居住,但尚未办理房产证,那么财产权利是已经转移了还是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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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租了一个房 合同签了三个月 我住了一个月 但是我交了两个月的房租还有一个月的押金 我也跟房东说了 房...
·老婆三十年前被强奸,现在才告诉我,儿子三十岁了不是我的,我能报警要求赔偿吗
·我准备将拥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第三人,但大股东拒不同意,我计划通过法律诉讼强制股权转让,但咨询法官后说法院一般不受理股权转让,理由是没有案由,是这样吗?那我该怎么转让股权呢...
·我儿子二三年前做电动车撞到别人,刚时我和他爸爸都在外工作,小孩子不敢说,法院审理要赔三千就一直没去交,前几天因为要给我儿子买飞机票买不了,他才跟我们说这事,是被法院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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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残疾证具体可免福利单位哪些税
·团伙盗窃,前提条件是有一个在逃,其他已被捕人员可以直接面对面的和律师交谈么,谢谢!
·民事终审过了再审期限,法官受证据误导把民事欺诈判成合法借贷,想请您向检察院与高院申诉。
·户籍是山东枣庄,人和买的房子在青岛,是去户籍所在地打官司还是去人居住所在地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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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利用他方合同转账钱被他方收到了,人联系不上了,事情发生一年了现在人还是找不到。
·中来股份如何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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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院校去当兵是按学校名额还是原户籍所在地名额
·我在昆山张浦贷款买了套房我是户主老公共有现在我想变更我独有需要哪些手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可以在线免费发布新咨询!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最佳答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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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15岁就嫁给我前夫了,那时候是通过他一个在乡政府工作的表哥帮我们弄到结婚证的,结婚3年他就开始对我不好,喝酒了就打我,拿x对的我脖子,后来我实在好害怕才离开他到另...
·协议离婚后,对方不配合办理房产过户,起诉能赢吗.
·夫妻感情破裂,女方要求离婚
·请问在高速公路上,因为前方小轿车倒车,导致我开的小货车撞上后翻车,两方的车都有损坏。现在交警说我拉的货超吨我也有责任,如果这个样子的话责任应该怎么划分。是不是我也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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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子找律师见证要多少钱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事情,我三天前租了一个二房东的房子,当时房东没有说明电费按1元一度收费,合同也没有写电费收费标准,所以我想结束合同退租,但是租贷合同上有一条规定租客在...
 吴兴区知识产权律师法律常识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
    一、婚前财产买房离婚怎么分?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个人的财产。如果双方其中一方要求进行分割的话,是不会被允许的。一般来说,在双方还未存在婚姻关系之前个人所拥有的财产,基本上是不能作为共同财产的。那么哪些情况属于个人财产呢?夫妻双方在婚前所置办的或者是购买的基本是属于个人所有。比如说房屋,如果夫妻双方其中的一方,在婚前所购置的房屋,并且还是一次性付清了房子的全款的,房产证上写的也是一方的信息。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属于...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法院受理吗?
    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法院受理吗?一、借条没有写还款日期法院受理吗?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可以起诉对方。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债权人随时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偿还义务,但应当给对方以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合理时间内债务人不履行偿还义务的,可以到法院起诉。二、借条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有效期是多久?在诉讼有效期内都一直有效。要看有没有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最后一次索要还款的日期至今有没有三年,如果超过三年,则表明过了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但如果债务人主动还款是有效力的。其中的诉讼时效是可以中断的,中断事由是债权人在诉讼时效的时间内有不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如果有,三年的诉讼时效将...

·精神病人犯罪用负责任吗
    大多数的刑事案件都是由精神正常的人实施的,当然也不乏由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情况。但此时精神病人的精神状态是不正常的啊,那么精神病人犯罪用负责任吗?详细内容的我们为您在下文中进行介绍。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精神病人的刑事责任问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完全无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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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
    起诉离婚被告不到庭怎么办?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的话,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开庭审理案件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之后所作出的判决。缺席判决是相对于出席判决而言的。开庭审理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仅就到庭的一方当事人进行询问、核对证据、听取意见,在审查核实未到庭一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状或答辩状和证据后,依法作出的判决,就是缺席判决。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是有条件的。按照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离婚被告不去法庭时,法院缺席判决离婚的条件是:1.法院已经依...

·鉴定工伤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果
    鉴定工伤什么时候能拿到结果在被认定为工伤且伤情稳定后,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即劳动能力鉴定受理后最长需九十日。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

·一、交通事故主责打车费要赔偿吗?
    一、交通事故主责打车费要赔偿吗?交通事故主责是需要赔偿打车费的,有关打车费是属于交通费的赔偿范围,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最好在票面给予注明;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1、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2、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宅基地儿子可以继承吗?农村的宅基地谁也不能继承,因为宅基地是集体财产,不是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条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
    老公开公司法人写老婆可以吗公司注册人是指做公司注册营业执照办理这一套行政手续的自然人,他只要是股东委托的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注册人就是股东。最明显的问题是如果这个公司支持不下去了,注册人名字在工商局将会被拉入黑名单,以后的三年都不可以再注册。如果公司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股东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二、法人则是代表公司行使独立法人职权的代表人。本质上是一种法律身份。公司出现什么问题,特别经济纠纷,公司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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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
    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您都知道是在我国进行汽车的买卖需要签订一份汽车买卖合同,但是实际上关于汽车买卖合同签订流程是比较复杂也是比较专业的,因此大多少清楚的了解一下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汽车买卖合同签约流程是怎样进行的?首选拟定合同,然后签订合同。警惕税费风险购二手车时,容易因旧车手续不完善引发各种交易后遗症。尤其是低价实用车型,在出售旧车后更容易引发路费纠纷、承担交通责任等后果。不少新旧车主缺乏应有的保险知识,许多车在过户后,却没有进行保险变更手续。而导致新的车主出险后引发费用纠纷。车辆在过户的时候会产生一定的手续...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
    涉嫌绑架罪一般判多久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绑架有其它加重情节时如何处罚?实践中有很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行为的同时又实施了其它犯罪行为,即出现了绑架罪的加重情节。那么,当出现这些加重情节时该如何处罚呢?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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