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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律师你好我的合同是南京广乾护理院有限公司,当时是徐州沛县金长城营业部办理存款出借日期是2019年2月16日一年期,到期取不出来了,请问能受理这个案件吗?
·刚接到短信说自己有法院传票,第一次打电话没说什么就挂了,第二次打电话还说让拿着身份证去法院取,因为我自己身份证在异地丢过!很纠结!
·我属于婚外恋已生两儿,男方现在又与另一女人相好住一起,我无法接受他,想咨询一下我与他断关系用不用写张保证书?这张保证书是互不干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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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吗?
·异地夫妻  感情破裂  分居状态 现在孩子爸爸处于失联状态  不给抚养费 乜见不到人&n...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请问一下,跟主管请假了,但没写假条,算自离吗?还应不应得到工资
·我骑电动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灯,一车从后面撞到我,摔倒了,造成尾骨骨折,肇事车有保险,赔付的标准是多少?/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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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QQ与骗子交流然后支付宝付款被骗了钱可以追回嘛
·2015年6月4日上午7点半钟左右,我在盐城工学院新校区南大门东测,驾驶电动车正常行驶,被超速行驶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在地。我想要报警,车主贾某丢下他的手机号码139146...
·银海木业(江苏)有限公司是涟水经济开发区最大的招商引资企业之一,项目总投资4亿元,占地300亩,主要生产欧圣地板系列产品,现因工作需要招法律顾问一名,要求有大中型企业法...
·池律师你好,我想跟丈夫离婚。能接受此事吗
·汽车销售公司经营范围是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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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个哥哥,离婚了,他们还在一起住,房子是我家以前的现在改我嫂子名了,我哥的工资一直在我嫂子那,现在我哥得病了,说不了话,我嫂子不想管我哥了,现在怎么能把房子要回来...
·你好;请问男方有一男孩女方初婚,可以再要一小孩吗?
·我是余杭区瓶窑镇华新路258号一楼商铺业主(属瑞达城市花苑17#楼)。因楼上从天而降落水管与排污管严重侵害我的权益(特此申明:楼上房东与租户从未经过我本人同意擅自装置排...
·发票总金额一万一,现金支付五千,医保支付五千,这张发票报销的时候应报销多少?
·公司的司机偷卖油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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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律师你好!去年年底本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了50万增值税发票,今年出事后已及时补交税,现在刑侦处电话告知需委托个诉讼代理人对接这个案子,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最低工资标准包括五险一金吗
·工伤怎么理赔
·我转包的11亩耕地被1村民挖土卖掉村镇政府不管咋办.09年村主任主办我从11户村民手中转包了11亩耕地到10年2月在我外出打工时村民孙高平将地挖深3米卖掉称村委让挖的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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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郭律师电话多少,有地产业务合作
·你好我咨询一下盗窃罪怎么判刑
 武威市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哪些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
    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同样具备一定的生效条件。在房屋买卖中,通常合同的有效性是双方纠纷争议的焦点。那么在哪些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让我们通过下文的描述做个简单学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执行1、房屋与土地分开转让,合同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三、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
    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一、没有签订质押合同,口头质押合同是否有效根据《物权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借款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交付给出借人占有或登记,借款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出借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出借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或登记的权利为质押财产。《物权法》第210条规定:“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法律之所以规定质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主要考虑以书面形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避免发生争议,但并没有规定不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质押合同必然无效。而《合同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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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房屋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求偿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隐瞒房屋存在问题是否可以求偿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如果原房主为了完成交易,隐瞒了房屋存在的问题,买方在不知道房屋有问题的情况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入住后才发现房屋存在的问题,原房主的行为构成了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这一情形。可以要求原房主承担损失的赔偿责任。二、出现房屋质量问题该怎么办?房屋存在瑕疵时,法律规定了多种救济措施。适用法律的时候...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
    离职员工泄露商业秘密算违法吗?算,是违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二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四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商业秘密的范围:《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策略、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式、管理诀窍、客户名单、产销策略、招标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工作中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进行保密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了...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父母在孩子还没有成年的时候对其负有监护的义务,同时也需要抚养自己的孩子,这一点毋庸置疑。但是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很多人或多或少有这样的疑惑,监护权和抚养权在我国的规定是怎样的,比如说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监护权与抚养权有何不同?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监护权与抚养权的区别有哪些要区分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区别,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有孩子监护权并不代表有孩子抚养权,有孩子抚养权一定有孩子监护权。夫妻离异之后,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不受影响,因为,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但现实情况往往是,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

·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
    夫妻双方感情破裂,需要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最关键的问题就是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分配。尤其是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协商不好的话就容易引发纠纷。按照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配,适当考虑照顾子女、有利生活等原则,那么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跟随我们简单做个了解。一、离婚财产分割的方法是什么?1、实物分割。所谓实物分割,不是将所有的实物财产都均等分割,而应该是在不影响共同财产的使用价值的前提下,对财产进行实际分割,如粮食、现金等财产的分割;2、价金分割。所谓价金分割,指的是将不可用实物分割的财产变卖,并将变卖取得的价金予以分割。比如一辆车、一幅画等。3、价格补偿。对于不能用实物...

·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
    分割遗产应注意哪些问题根据《继承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有关规定,在分割遗产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2、遗产如果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既不属于被继承人个人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他人(包括子女)的财产。3、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债务或应交的税款。4、遗产应先扣除被继承人用合法有效的遗嘱方式赠给国家、集体和他人的财产。5、遗产应当先扣除依法应给予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或者对被继承人尽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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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
    夫妻离婚如何争取小孩抚养权?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的宗旨,在审理离婚纠纷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时,需要遵从几个原则,即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抚养权问题,并作出具体规定。2、针对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根据该《通知》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

·一、兼职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兼职老师可以随时辞职吗?兼职可以随时辞职。兼职用法律用语来表达,即为非全日制用工。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2、兼职具有灵活性,也可以不订立书面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二、劳动合同法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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