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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威市房产律师法律咨询
·张律师你好:如果请你到富顺县法院做辩护费用多少?
·你好: 我想咨询一下担保方面的法律法规。今年7月的时候,我老婆经不住她姐姐和姐夫的软泡硬磨,承认给他们作为担保人,在重庆酉阳县农村商业银行获得了为期1年的5万元无息贷款...
·因为盗窃进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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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征信洗白骗局且造成经济损失如何报警."w990mamt20
·房屋贷款个税申报是什么意思
·我想找个律师帮我打官司,在网上看的你,能不能回个电话?我咨询的是刑事案件。
·当事人把淘宝店铺借给别人刷单,钱打了当事人余额宝里,然后再经过当事人的手转入犯罪人,两天一共转发了上百万,当事人收了佣金3万,后来被抓,派出所以一万元交了检察院,被检察...
·别人欠款七万二 不想偿还 有借条 请问怎么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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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他06年开始同居,现在他整天无所事事,我想跟他分手又怕他会失去理智做出伤害我家人的事,请问我该怎办?
·二十二年前受人之骗收养了一个弃婴,原父母为了生养二胎儿子,哄骗受害人为其将女儿抚养长大,却在二胎政策放开后又设计骗回丢弃的女婴,抛弃了养父母,践踏养父母的感情和尊严,二...
·我想帮朋友问一下,她在外面有情人了,有一天她老公把他们两个堵在家里了,她老公就打了那男的,还叫他情人写了2万元的欠条,也把她情人的车扣了做抵押,像这中情况她老公构成犯罪...
·我是帮我朋友问的。 我朋友是女方。 家是新密超化镇的 目前男的不愿意离婚。然后他俩有一个孩子是女孩。4岁了。 抚养费男的一开口就...
·您好!叶律师有件事请咨询下,我们祁门人在贵溪一个工地上干活,现在不是要回家过年,就是我们工人工资拿不到,这个工地比较大,他们工头以各种理由不发放我们工资,,他们说小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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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岁孩子的单亲妈妈,受孩子的父亲骗了生下女孩,现孩子父亲失踪两三年了,可以起诉他放弁抚养权和追讨护养费吗?这样起诉费用要多少?
·终审判决后,原告又以二次手术为由,再次提起上诉,法院是否受理,根据是什么、
·徐老师,你好,我人在日本现在要办我自己的出生证明和结婚证明我的父母今年老了他们不懂怎么办?你可以请你帮我办吗?如果可以的话,请联系我日本的电话。
·轻微伤丙级可以拘留吗??六人流氓团伙殴打的可以拘留多
·我是一名国企职工,由于单位拖欠2018的医保费用,所以我0182月份住院一直到现在没有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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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村医在我执业地点外给人打点滴过敏至病人死亡对我如何处理
·20182月份朋友找我担保贷款,可一查我010七月五号有两笔三户联保贷款,贷款期限到201
·本人通过中介在苏州S苑看了一个小户型房子,因为是安置房现在没有房产证,房子总价为35万,先付30万,等房产证下来过户后再付5万,。这样安全吗,通过中介要签一份房屋买卖合...
·他人用录像片段能否证明店面的一般营业额?另外逃税多少钱算触犯刑法?逃税是否按每个月累计加起来算?
·本人上女方家入赘。因感情不好,现在想离婚。你方要求几十万,我无法承担,也没有办法去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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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经劳动局仲裁应该支付员工工资却一直未支付,员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被法院告知,在执行期间找不到原公司的法人,原公司也没有可供执行的资产,现在执行期已...
·甲醇燃料饭店用合法吗?经营场所有什么要求
 武威市房产律师咨询解答
 武威市房产律师法律常识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
    夫妻债务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是否有偿还的义务是要根据情况而定的,如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有义务偿还债务,但是如果被认定为夫妻债务的个人债务,那么不知情的一方没有义务偿还债务。法律中规定,夫妻债务一共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夫妻共同债务,一类是夫妻个人债务。在社会实践中,法律上规定夫妻债务并不以夫妻一方不知情为根据而承担债务责任,最主要的是看,夫妻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当然认定夫妻的共同债务要从几个方面探讨:首先,对外债务相关合同上是否有夫妻两人的共同签字确认,或者夫妻一方在后面明确表示对其承认的;其次就是从法律上规定的法律义务、或者各种共同的经营活动都包括在夫妻共同债务之中,...

·二房东转租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1)房东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受影响,他们之间仍发生原来的权利义务关系。承租人并应就因新房客应负责的事由所生的损害向房东负赔偿责任,只要发生了该损害事实并可归责于新房客,承租人就应负赔偿责任。(2)承租人为转租人,其与新房客之间的转租关系与一般租赁关系并无区别。(3)房东与新房客之间,并不存在直接的法律关系。但新房客应当直接向房东履行承租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房东也可以直接向新房客行使“二房东”的权利,在这些情况下发生的债务房东可向第三人要求偿还责任。就新房客而言,负有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不尽保管义务以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等损害时,应向房东负赔偿责任,承租人为连带债务人;对房东负有侵权...

·微信作为人们重要的社交工具,应该妥善保管好起账户和密码。重要
    微信作为人们重要的社交工具,应该妥善保管好起账户和密码。重要的信息一旦泄露,可能会被不法分子利用,导致个人财产发生损失。日常生活中,这样的被骗的案例也不在少数。有的人被骗几百元也会到公安局报警,那么微信被骗400元可以报警吗?下面我们结合诈骗罪相关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一、微信被骗400元可以报警吗?微信被骗400元,报警不够立案条件。不过你还是应当报警的,虽然个案不够立案条件,如果这类案件多了,可以到这个犯罪嫌疑人并案侦查,这样就可以立案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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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购房中我们会遇到很多不知道的问题,例如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有哪些?可是有很多人都不知道有哪些形式所以才会出现违约等不想出现的情况,因此一下内容就是介绍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形式,请您认真观看。购房时,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哪些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因违反商品房买卖合同义务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即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违约形态主要有以下几种:1、预期违约。我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预期违约形态与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为两种具体类型:(1)预期...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
    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由于公司制的改革使得成立公司成为一种潮流,越来越多的公司成立势如破竹。但是,公司的经营管理也是需要技巧的,如果公司管理稍有不善,就可能导致公司破产。破产就是公司资不抵债的情形出现导致的公司破产,但是为了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规定了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公司倒闭破产清算顺序是什么?一、《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一、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什么证据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2、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3、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1)工程预、决算报告;(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3)当事...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 一、工程重大安全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区别是一、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别(一)、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

·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
    夫妻双方的婚姻破裂必将导致离婚,而在离婚过程中常常因为房产分割而产生矛盾和纠纷,因此,在民法典中有关于房产分割的详细规定。法院在受理婚姻房产分割的相关事宜时,要按照标准进行收费,缴纳完毕费用之后才能进行判决,那法院离婚财产分配费用规定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一、离婚财产纠纷法院怎么收费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人民法院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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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
    发生婚姻终止的条件有几种(1)婚姻因配偶死亡的法律事件而终止。①自然死亡,婚姻关系的主体之一已不复存在,必定引起夫妻关系的消灭,并且发生遗产继承等法律后果。在立法上,有的国家明文规定,配偶一方的死亡引起婚姻关系的终止。有的国家在法律上未作出明文规定,认为主体死亡必然引起婚姻终止的结果。②宣告死亡,宣告失踪人死亡的判决宣告之日,为被宣告死亡人死亡的日期。被宣告死亡人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消灭。这也是世界上多数国家的规定。但个别国家规定,自生存一方再婚之日起,其原有婚姻关系始告消灭。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或者以后确知失踪人并未死亡时,须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撤销原宣告死...

·哪些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2023年
    哪些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在我国,土地都是国家所有的,个人只有土地的使用权,国家通过划拨、出让国有土地,使得个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并且使用权不是无限期的,根据不同的土地类型,有不同的使用期限。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看看哪些土地使用权期限是405070年。一、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依该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即终止。由于土地使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他物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结果并不导致所有权的丧失。因而,使用期届限满,土地使用者理应将土地使用权返还给土地所有者,这是土地国家所有权的最终体现,也是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原则的具体反映。根据1990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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