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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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鼻子被打骨折错位算轻伤吗
·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的年龄比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小一年,想今年退休可以吗
·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09年镇政府泥草房改造我的房被强扒,一分钱没给我,现在回迁要我30万,我的房证照齐全、门市房,国有土地,法院不受理我该怎么办呢?
·在外地工厂缴纳社保,本地未缴不准
·左胫腓骨螺旋性骨折是几级伤残
·因为一些事情准备协议离婚,女方要求3000元/1月抚养费,孩子由女方抚养,还要结婚前的拖过来的嫁妆家电合计4万多,我工资4500左右,4500里还包含了我生活费,女方要...
·租了民房一个月,押金是一百五,昨天到期没交房费,今天退房不给退押金,合理吗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农村自建房屋自家的宅基地办房产证贵吗,会像商品房那样要收许多契税吗。一般收费多少钱。是一般的情况下。咨询律师。
·应律师:你好想咨询下您,单位没签合同,未交社保,加班没有加班费,该怎样维权?
·夫妻感情不合 女方要求离婚 男方是上门女婿 有三个女儿 ...
·在甪直南山维拉装修装修房子,在小区里找了一家做门的店,交了定金1000元之后,他们上门量尺寸。结果装的时候所有的门尺寸都偏小,且对方不同意免费修补。多次协商没有结果。让...
·我弟弟在公司上班,是员工,不是领导,刚工作半。整个公司涉嫌诈骗都被抓了,已经40天了被批捕,做了8万元的业绩,怎么减轻,会被判刑吗,会判几?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你好,我是危险品司机,车辆假证,套牌,被抓,我的驾驶证被2。老板不承担责任,怎么
·你好!儿子只办了洒席没有领证,女孩只在男方过了不到一个月就回家不来了彩礼能返还吗?
·找了一个司机开车,把车开坏,还偷走车辆行使证,至使车辆无法行使,损失三万八千六百元,我要起诉他要多少费用
·你好!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我05年借给别人了10万元,当时他说还给我11万并写了借条,但是到现在都没还,我想叫他从新写一份借条,如果不换就起诉他,请问这张借条要怎么写?日期写什么时候?是要写自2...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徐律师,向您咨询上海上南嘉园的房子买卖事宜,方便回电话?
·租别人的房子,油漆味道跑了十多天,味道还是很重,因为有孩子,想退租
·离婚时,法院将我抱养的养女判给我,有继承前夫财产的权
·国家电网未经允许私自在居民楼墙上安装跟本小区无关的电表箱,而且噪音严重扰民应该怎么办?
·需要假释,这个案子接吗?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我上个星期三*保险鉴了个单,当时我提供的是社保卡,卡上面钱不够,出来到建行往卡里打钱时,我后悔签这份保单了,请问,我该如何解除那份合约呢?人寿保险那边会不会以自动放弃而...
·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在一套房住,不在一个屋住,有儿子见证,算分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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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和老公离婚,咨询一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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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危险品司机,车辆假证,套牌,被抓,我的驾驶证被2。老板不承担责任,怎么
·你好!儿子只办了洒席没有领证,女孩只在男方过了不到一个月就回家不来了彩礼能返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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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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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多长时间算自动离婚,在一套房住,不在一个屋住,有儿子见证,算分居吗?
武陵区保险律师咨询解答·在拘留所。.* 岳阳仇伶
·买卖不破租赁,可以继续租。m 吉增萍
·双方协商抚养问题。 宋瑞岭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可以起诉解决. 律师
·联系办案单位。 weihaiyang
·建议打114查询。 weihaiyang
·提供证据,向法院说清楚。 宋瑞岭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咨询社保部门。 weihaiyang
·当事人可以调取。 weihaiyang
·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是可以的。 王成军
·找车管所变更。 weihaiyang
·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起诉解决吧。 weihaiyang
·既然双方都同意离婚,可以起草离婚协议书到民政局办理可以。. schsch
·承担修车的费用。 weihaiyang
·你后面的做法本身是一种违法行为。 秦卫东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可以委托律师起诉。* 吉增萍
·此人道德败坏,你可以起诉他,呀可以追究其婚姻诈骗罪。 宋瑞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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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赠与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使其效力大大增加,对受赠人的权利有所保障。赠与合同公证怎样收费以及怎样进行赠与合同公证可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赠与合同公证费用及赠与合同公证手续的相关问题。一、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于1998年5月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赠与合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即赠与合同按照受益额2%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即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下...
·怎么知道土地征收合法?
怎么知道土地征收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近年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炒股的热潮中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呢?想必对于每一个炒股人都想了解,规则的制定无疑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股票上市规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上,深证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四大看点,可详细是参考下文。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预计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
·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
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一、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
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一、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在以下内容中给您一一解答。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武陵区保险律师: 13007403880(梅律师) 15973055017(胡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
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是多少?公证手续是怎样的?赠与行为是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民事行为,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以后可以使其效力大大增加,对受赠人的权利有所保障。赠与合同公证怎样收费以及怎样进行赠与合同公证可能是您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赠与合同公证费用及赠与合同公证手续的相关问题。一、赠与合同公证费用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于1998年5月6日颁布的《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赠与合同收费标准的规定: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即赠与合同按照受益额2%收费,有最低收费标准为200元,即受益额在10000元以下...
·怎么知道土地征收合法?
怎么知道土地征收合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土地征收是否合法:1、土地征收的主体必须是国家,具体来讲就是国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征收权;2、土地征收的目的和前提是为了国家公共利益的需要;3、土地征收应给予合法补偿;4、土地征收程序必须合法。二、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怎么办?1、对耕地征收补偿不满意该怎么办?当前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被征收人的权益保障是比较完善的。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在征收前有组织听证的环节,如果村民对补偿数额、补偿...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近年越来越多人投入到炒股的热潮中去,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哪些呢?想必对于每一个炒股人都想了解,规则的制定无疑是规范市场秩序,规范人们的行为。股票上市规则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经济上,深证证券交易所主要包括四大看点,可详细是参考下文。上市公司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或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情形且预计不能在2008年12月31日前解决的,公司应当在《上市规则》施行后五个交易日内发布风险提示公告,说明公司如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其股票将被实行其他特别处理;自《上市规则》施行之日起,上市公司新发生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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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合同有哪些内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项:1、工程范围。2、建设工期。3、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一项整体的建设工程,往往由许多的中间工程组成,中间工程的完工时间,影响着后续工程的开工,制约着整个工程的顺利完成,在施工合同中需对中间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作明确约定。4、工程质量。5、工程造价。工程造价因采用不同的定额计算方法,会产生巨大的价款差额。在以招标投标方式签订的合同中,应以中标时确定的金额为准;如按初步设计总概算投资包干时,应以经审批的概算投资中与承包内容相应部分的投资(包括相应的不可预见费)为工程价款;如按施工图预算包干,则应以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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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一、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欠款纠纷的解决途径主要分两大类,即正常途径和特殊途径。特殊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判决。正常途径是债务人依据约定履行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如企业到期足额以现金或银行存款还银行贷款、支付供货厂商的应付货款;用合质合量的产品或劳务偿付预收货款等。特殊途径是由于债务企业暂时的偿债能力或约定条件的变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债务时所采用的方法。依具体情况的不同,采用协商、调解、仲裁、判决的方式。1、协商它是因债务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债务,经与债权人协商,由债权人做出让步,同意延期偿还并免除债务人违约责任的一种方法。在我国法律中,比较鼓励这一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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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一、破产重整超过债权申报期限怎么办根据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在通知或公告债权申报通知的时候,会相应指定债权申报期限,破产企业的债权人应当按照指定的债权申报期限进行债权申报。如果超期未进行债权申报的,并非不可以补充申报,但是补充申报的而产生的管理人审查债权等费用应当由申报人承担,切未按期申报将会有诸多风险:1.未按期申报,已经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实务过程中,破产财产分配往往不止一次,但是第一次分配多为大额分配,如债权人在第一次分配后申报债权,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第一次已经进行的财产分配不再对补充申报债权人分配,故得到实际清偿的比例会远远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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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现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出现了“保管”行为。一些大型超市或者商场,当事人将物品存入物品保管处,由该保管地方给予保管。其实,这样的行为在事实上构成了一个保管合同,那么,该保管合同何时成立终止?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有哪些呢?我们在以下内容中给您一一解答。一、保管合同的成立保管合同为实践合同,即保管合同仅有承诺生效,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该合同仍不能成立,还须寄存人将保管物送保管人,保管合同方才成立。二、保管合同终止的事由(一)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
工伤赔偿仲裁时效的概念和特征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仲裁时效是权利人通过申诉程序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保护其劳动权利的有效时限。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权利人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劳动权益予以保护,对义务人应履行义务予以裁决强制履行。如果权利人不主张权利,在申诉时效届满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权利人的劳动权益不再加以保护,对义务人的义务,也不再裁决强制履行。工伤赔偿的仲裁时效即是指在已经确认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前提下,劳动者的事故伤害经确认为工伤,其在一定的时效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要求工伤赔偿的仲裁请求的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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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
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交通事故赔偿什么损失(一)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二)财产损失赔偿财产损失赔偿,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
·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
遗嘱继承没公证生效么遗嘱不需要公证也能发生法律效力,公证只是加强了遗嘱的效力,只要遗嘱是被继承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如果不是自书遗嘱,符合了要式条件就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二、多份遗嘱遗产怎么继承依据法律规定,在我国,遗嘱有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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