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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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江区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物业自己烧的暖气,家里一点暖气都没有?3度,物业不管,找谁投?
·交通事故责任鉴定书怎么还没有到
·老人在公证书上签了放弃房产继承权,可以反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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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来我家打*将带着她得外孙女,邻居在打*将没有看护孩子,之后由于我家要再墙上饷一个衣架就在墙上钉钉子,不下心把钉帽打飞了正好钉帽打在了邻居家的外孙女的眼睛上,孩子三四...
·银川看守所可以通信吗?戒x所是跟看守所在一起吗?强制戒x是哪天开始算时间的呢
·我朋友之前车祸撞伤了鼻子,当时是鼻骨骨折,然后现在手术完之后发现没有完全接好,可能需要再次手术,而且车祸完全是司机的责任,请问这种状况一般可以请求精神赔偿吗她是女生,而...
·你好律师,别人利用我的身份信息做了网贷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成都铁路,成都铁路第一法院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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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地点是高邮市所辖地。
·妹妹生的孩子,在上海用孩子舅妈身份证住院生产,以舅妈身份开出生证明上舅舅户口,在舅舅户口上管舅舅舅妈叫爸妈。在平时也叫舅舅舅妈叫爸妈,但孩子在妹妹这儿抚养,孩子叫生父母...
·我前段时借了网贷后由于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导致逾期后来经过友好沟通归还剩余欠款,但是网贷公司还没有把结清记录上传给央行中心,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有对方通过邮件发来的结清...
·女方要把孩子户口起走我不同意
·我开小轿车{私家车,手续齐全}直行撞到一位开3轮摩托车的,他左转。不过他在我车的正前方装上去的。他没有证件,没有车牌。在分责任呢?电话有我只想问问了解一点,不至于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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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是多少??
·家里亲人被拘留,有问题想咨询一下律师
·我住市区解放北路平房/百独立的园子/现拆迁院落不补偿/评估也不考虑/我想维权该怎办/能否委托你帮助维权/収费怎收
·责任怎么算?
·你好,以你将来买房时名下实际拥有的房产数量为准(以家庭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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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可以强制让学生去补课吗
·戴律师,我有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煤矿非法炸毁索赔。
·我要立案,可是我的注册网络密码忘记了,可不可以帮我查一下
·离婚四五年了再婚去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需要调解书原件,叫我们去法院弄个,这个原件怎么去弄。
·你好律师:咨询一下美国公民捐赠资金给国内亲友需提供什么资料,对方已发资料来转发你,可否你看一下是否真实性,谢谢感恩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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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的银行卡不想用了,想要给我,可不可以改成我的身份证和手机号?
·本人上个月末在一处建筑工地工作,不慎从二楼顶坠落导致右腿髌骨粉碎性骨折,左脚踝骨移位,现已手术仍在住院中,但是并未与单位签订用工合同,请问是否为工伤,如何申请赔偿?
 吴江区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
    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一、公司名称变更合同需要修改吗?变更公司名称,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的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变更名称后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在劳动合同变更栏内注明就可以了。二、公司名称变更相关要求,条件以及材料1、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公司变更名称要求公司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3、公司变更名称时,所需要提供的材料:4、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5、变更程序(1)领取核名通知书网上名称变更预核准通知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

·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多久
    一、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多久?对交通事故刑事判决上诉期限是10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二、交通事故的判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

·职工工伤不认定工资怎么发
    职工工伤不认定工资怎么发?没有做工伤认定之前一般都会停发工资的。工伤认定中,从法律上讲,只够受伤性质尚未确认,工资待遇也就无法确定。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有是否属于工伤的基本判断,可在此基础上协商工资暂行支付标准,也可以有职工暂借生活费,待工伤认定后按认定结论进行工资结算。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的,需经设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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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与法人的协议怎么写?
    股东与法人的协议怎么写?一、股东与法人的协议怎么写?股东各方:甲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丙方:身份证号码(附身份证复印件):经上述股东各方充分协商,就投资设立(下称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设立的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1、公司(部门)名称:2、经营范围:酒店宾馆住宿业务3、注册资本:提交押金,承包楼层及独立工商注册4、法定办公地址:5、法定代表人(经股东各方推举同意):(二)、出资方式及占股比例甲方以现金及设备作为出资,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

·2023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
    个人诈骗数额多达五千元就已经达到了湖北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具体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金额: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千元到1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到10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第一条规定中,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

·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什么
    办理监外执行的条件包括有:(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至于罪犯所患何种疾病属于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需要由执行机关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的证明文件,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确定。以防止一些人利用此规定,逃避刑罚的执行。而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来出具证明文件,也是为了防止各种医院都出具证明文件,造成执行中的混乱,使执行机关难以确定。在一般情况下,如果罪犯患有的疾病危害到自己或者其他人的生命健康,靠关押场所的医疗条件难以治好的疾病,可以认定为严重疾病等。(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这是人道主义原则的重要体现。其目的是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在执行场所执行刑罚,而...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
    一、女方怀孕男方出轨怎么离婚?女方怀孕男方出轨离婚等方式包括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外一种到法院诉讼离婚,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此项规定是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怀孕或分娩后一年的妇女进行的一种特殊保护。如果双方感情不和,妻子在怀孕期间同意与丈夫离婚,对离婚后孩子的相关问题也达成了一致的意见,此项规定也可不适用。从以上的说明中我们可以看出,即使夫妻感情不和,妻子怀孕了,并且妻子不同意离婚,丈夫是无权提出离婚的。在妻子无重大过错原则前提下,是不能诉至法院离婚(不能...

·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具体是怎样的?
    在平时工作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因工受伤的事件。受伤的人员需要到专门的工伤见鉴定中心去进行工伤鉴定。然后相关企业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工伤赔偿。那武汉市工伤鉴定标准2017具体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您来了解一下工伤鉴定方面的知识。2017因工负伤伤残等级鉴定程序(一)受理范围:已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工伤的职工,才能申请伤残等级鉴定。1、用人单位职工因工负伤,经治疗且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向市劳鉴办办理申请鉴定手续。2、1995年以前的“旧工伤”,因用人单位改制、人员分流或工伤职工要求提前退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持原工伤事故认定档案材料,或由现用人单位出示工伤人员鉴定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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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离婚,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呢?
    该去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即该离婚案件应该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1)通常情况下,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具有下列情形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①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被宣告失踪;②原告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或被监禁,但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被监禁的;③原告在住所地居住,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3)双方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

·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
    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农村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且基础设施不完善,为了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改变贫困面貌征地改建不可避免。而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政府部门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办法的出台,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仍会有不少的问题存在,如无地农村儿童征地补偿能获得吗?我们将从有关法律规定开始介绍。1、《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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