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道街道公司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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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大道街道公司律师法律咨询
·请问,自已的身份证号被看守所录入了犯法记录怎么办?.
·你好,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会立案san你好,我的身份证也丢了会立案887895
·我驾驶的车辆在路边向左拐是,一辆直行摩托车撞到了我的车上,当时没报警,直接送的医院,医院做了脑ct,说是有血肿,需住院治疗,我与第二天才报的警,现在医药费用已花费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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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的房屋实际面积比大票多,房产证怎么办?可以要求赔偿吗?谢谢律师!
·父母新购一套房,现在要办理房产证,可以加上女儿的名字吗?女儿已婚
·婚姻一方在外面有外遇,收集什么证据才能告他是婚姻过错方
·关于“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罪”是否适用公司在成立后,变更注册资本,增资阶段?
·家中打十元麻将算不算*博,申请行政复议有没有胜算的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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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去世后的抚恤金和丧葬费
·我再婚;女方初婚;我们同在一个省不在一个地区。我有一男孩归女方抚养,请问我和现在妻子怎么样办理二胎手续;需要我提供哪些相应的证明?谢谢
·老公在关押期间开庭当天家人没有人在场,突发脑淤血进院现在植物人都不一定保住命,想请你打官司
·文登市文城镇河埠庄村我在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买的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么办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退休教师死亡后妻子的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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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北海第二看守所电话号码
·小田介绍去年6月6日微信咨询过;现儿子、儿媳正在离婚诉讼程序中、一旦判离将涉共同财产分割…你在班上吗?
·告市供销社不作为,祺下公司改制,卖房子不提供产权记,造成20年办不了合法证件(不动产证)
·我丈夫因贩x吸x,进看守所两年了。我想离婚,他还没判刑,现在疫情法院不到看守所开庭。请问我怎么能离婚
·我弟弟在学校死亡了,在当天晚上宿舍有出现打架斗殴的现象,明确对方有动手,现场有很多人可以作证,有证人,尸检报告正在进行,解刨的过程中,我们家属有亲眼看到头骨有裂开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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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完整,调取婚姻调档信息
·你好,我想咨询金融诈骗案件
·我是今签的合同为期是2年,连续签订4年合同了。现在公司不景气要和国有企业合资如果要不干了怎样赔付。。
·我是山东省齐河县人,一亲属,农村户口,因被某一单位铲车撞到,骨折被评为十级伤残,请问:这种情况应得到什么赔偿,大体数额是多少?
·我家雇的司机,开我们的大货车,致人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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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最近有没有抓捕一名  名叫(李照明)的犯人 他身份证地址是;贵州六盘水盘州市雨打河村的  如果有 &nb...
·现在还能不能补办身份证
 五大道街道公司律师咨询解答
 五大道街道公司律师法律常识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
    建筑法规在建筑工程中的重要性是什么?1、建筑法规明确建筑行为各主体的质量责任与义务《建筑法》颁布后,明确了建筑行为的主体有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多元化使工程质量的责任划分有了明确的界限,各个主体都要按照法定的质量责任与义务来承担自己的责任,避免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互相推诿,保证了建筑质量责任分配的公平客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各行为主体的质量责任也做出了具体的规定,都有了明确的行为约束。这些约束对保证建筑工程寿命、安全、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2、推行质量认证体系制度《建筑法》规定,国家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制...

·房子还在按揭可以卖吗
    正在按揭的房子可以转卖。出售按揭中的房子有以下方法:1、转按揭由于购房人必须取得房屋100%的产权才能出售,而按揭中的房子,银行也是权利人之一,因此不能直接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房主可以首先考虑办理转按揭贷款。“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转按揭”是指在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期内,借款人出售作为抵押物的房屋,经贷款银行同意,由房屋的购买人继续偿还出售人未到期的贷款。简单说就是仍处在按揭中的房屋进行再次买卖,...

·丈夫死后谁是第一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丈夫去世后,如有遗嘱的要遵循遗嘱;没有的则按照《民法典》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分配,同时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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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的范围具体包括了什么
    劳动仲裁的范围有哪些(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而产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在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劳动者往往因为拿不出劳动合同这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凭证而难以维权。为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将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纳入了劳动争议处理范围,劳动者可以就确认劳动关系是否存在这一事由,依法向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权利救济。(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指...

·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判决书怎么写
    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判决书怎么写说到判决书,很多人可能对此都不熟悉,这是由于判决书往往只有打官司结束后才会出现,它是法官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对他们的争议焦点做出的判决结果。为了帮您做一个了解,我们下文为您讲解判决书格式,希望对您的有所帮助。一、判决书格式是怎样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要求,此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组成。首部1、标题分两行书写,第一行写法院名称,第二行写文书种类,即"民事判决书"。2、编号在标题右下方写编号,表述为"[年度]×民初字第××号"。如系经济纠纷案件,案件性质代字为"经"字。3、诉讼参加人及其...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
    满2年的二手房税费未满2年的房子,一般是指卖方购入该房子之后尚未达到两年的时间。此时,若需要将房子出售给他人,那么需要缴纳税费为房产报税价的8%。卖方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1%和增值税5.5%。买方需要缴纳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还要缴纳评估费千分之6,印花税万分之5。二、房子过户手续是怎样的1、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房产买卖双方经过接洽商谈,对所买卖房产的方位、产权情况及成交价格达到一致后,买卖双方就要签定一份正式房产买卖合同。2、接受房地产买卖管理部门的检查房产买卖双方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请求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近年来,刑事案件审判越发复杂,刑事司法鉴定对于明晰刑事案件复杂的真相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可以作为审判刑事案件的依据。而我国刑事鉴定目前存在重复鉴定等诸多问题,为了规范刑事司法鉴定,有必要对刑事司法鉴定标准多加关注,下面就随我们一起来了解 刑事司法鉴定标准 的内容吧。一、刑事司法鉴定问题1、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多种管理机制并存,导致了“鉴侦合一”现象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系统内部设立鉴定机构,其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同时具有“执法者”的身份。这直接导致了“鉴侦合一”、“鉴检合一”的现象。既然司法鉴定是科学实证活动,那么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和人员应当保持中立的社会角色。而这种双重身份的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开发企业指的是那些符合我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的企业,想要通过房地产开发项目和或者是通过经营房地产相关的活动来进行盈利为目的的企业。那么这些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设立条件是什么?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经过哪些设立程序呢?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开展哪些相关的经营活动?这些都是任何一个想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作人员所必须了解的事情。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通过房地产开发兼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盈利具备以下的五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经营者必须要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相关的组织机构;第二个就是经营者必须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第三个就是经营者的注册资金比一般的经营性和中介性质的企业要高,经营者要达到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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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没合同怎么办?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用...

·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
    夫妻之间的共同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肯定是男女双方都有权利要求平等地进行分割的,当然影响离婚财产分割的因素是多种多样的。不过我国法院在处理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问题上的原则还是,共有财产基本上都是平等的进行分割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一、在我国夫妻离婚财产得多少?(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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