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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武川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内蒙古武川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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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川保险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1个平方在地下室,房主说可以住人,也可"22156842l"""拆迁补偿,但你好律师,我昨天去看了一个商品房的储物室,有2...
·上班期间,在收银台被客人打了三个耳光,肚子踢了一脚,医院检查没事,当事人还在头疼,公安机关以行事责任处00,就放了人,医药费都没有出,该怎么办?
·某人欠我一笔钱,无力偿还,于是他把他的房子租给我抵消欠款,可是他的房子已押给银行了,现银行诉我租房合同无效我该办?请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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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可以迁移到外省去
·我去年在镇里土地所交了5400元宅基地款,土地所给我开了收据,时隔这么长时间我办理房照可不可以
·欠钱不还
·网络代购,被骗3000多元,详细银行卡转帐记录
·你好,朋友以市政工程骗我了4万。现在跑到甘肃工作去了,我问他要钱,不给不回我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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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不到两岁,女方提出离婚,要求孩子的抚养权,父亲欠下外?0万左右,国企上班,稳定收入,母亲没有工作,请问孩子应该归男方,还是女?/p>
·父亲佳木斯母亲松江镇户口孩子随母亲
·结案证明有注明身份证号码
·我想找律师进去一次需要多少钱
·报名考车牌,没有报给我拿去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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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权证在拆迁后的房产还要共有吗?
·未成人可以买车上牌买保险吗?用本人身份证可以吗?17周岁
·戴律师,我有一个行政诉讼案件想向您咨询一下,关于煤矿非法炸毁索赔。
·别人发的我照片还有孩子的说我是小三我让他还我清明
·方某牵狗遛弯儿,佟某带3岁女童遛弯儿,当佟某与他人通话时,方某的狗绳锁开将3岁女童咬伤。a、方某负全部责任b、方某和佟某都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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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38608241l"""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我们结婚两年多,有一男孩,现在两岁。因为我们感情不和,婆媳关系不好,他家有钱,我又是外地的,身上有点异味,曾经差点因为这个被他母亲拆散,现在我们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他在...
·之前买的房子现在换了另外一个老板,以前的违约金他要赔嘛!
·你好,请问宜昌市看守所电话号码吗
·工作多年企业都未交社保,一直自己交,我能否要求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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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请问一下我因盗窃被判拘役4个月释放时上诉期未过,法院来人有让我签了取保候审。请问有案底吗?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离南京南站远吗?公安说老公贩x拘留了,他只是微信卖东西做生意,从来不贩x,现在怎么办?
 武川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
    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是怎样的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由于经营不善或是资金周转不济,面临破产或重组的情况。如果转让债权就要签订债权债务协议,那么为了安全起见,债权债务人会签订一份三方债权转让协议书,那么我们将为您提供一份三方债权债务协议书范本,希望对您有用。三方债权转让协议范本新债权人(以下称甲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债务人(以下称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原债权人(以下称丙方):住所(地址):法定代表人: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南京市江宁区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南京市江宁区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适用本实施办法。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征收集体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安置,系指依据法...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
    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煤炭作为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一直以来都是一块很多人趋之若鹜的东西,一个煤炭公司集团建立,规模一般都不会有多小,因为煤炭本身有巨大的经济利益,那么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简单的了解一下相关的具体情况吧。一、煤炭集团公司法律风险有哪些?1、合同类,合同诉讼起因多在于合同欠缺应当具备的法定条款、对合同双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确、合同的稳定性和灵活性处理不当等。2、市场经营类,此类诉讼纠纷多发生在市场营销方案、广告以及其他竞争行为,诉讼焦点往往集中于不正当竞争、侵犯商誉、比较广告等方面。3、担保债务类,过去由于人们对法律工作的重视程度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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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
    债券上市是现如今最为常见的一种证券交易,企业未来进一步的发展有的时候会选择这种证券交易来获得一定的利益,只需要根据约定的条件还本付息就可以。下面就为您详细整理有关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是什么根据该《上市规则》,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中,规定上市的公司债券期限应为一年以上,实际发行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并须经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且债券的信用级别良好。债券上市实行上市推荐人制度,债券在交易所申请上市,必须由一至二个交易所认可的机构推荐并出具上市推荐书。交易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债券上市申请进行审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意见作出是否同意上市的决定。...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
    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一、诈骗罪管辖资金流出地的管辖权是如何确定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地和犯罪结果地。根据上述规定,犯罪行为地、犯罪结果地以及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侦查。诈骗犯罪案件的犯罪结果地是指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地。因此,除诈骗行为地、犯罪嫌疑人实际取得财产的结果发生地和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赠与房产算夫妻共同财产吗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以父母对双方购置房屋出资是确定了赠与行为成立为前提,即首先假设赠与成立,然后在此基础上讨论是赠与一方还是赠与双方的问题。所以,要解决夫妻财产纠纷的第一个问题是正确认定赠与的成立与否。如果赠与合同没有成立,那么父母赠与房产的归属问题便无从谈起。对于房屋赠与问...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
    怎样区分敲诈勒索罪和绑架罪1、实现勒索的方式不同。一般而言,敲诈勒索罪是对被勒索人本人实施威胁或要挟方法(通常利用自己掌握的对受害人不利的所谓把柄),迫使其给付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而绑架罪,则是通过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然后以杀、伤被绑架人为内容或者以给付钱财方恢复被绑架人自由为条件,威胁被绑架人的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给付财物。可见,绑架罪的本质特征,是以劫持被绑架人,控制被绑架人的人身自由为前提,事后再向被绑架人的亲友或第三人提出勒索要求的(而且,犯罪行为人为了避免身份暴露通常采用秘密的方法,不会让被绑架人与其亲友或者相关第三人见面),且犯罪行为人是从被绑架人的亲友或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33号)  为依法惩处交通肇事犯罪活动,根据刑法有关规定,现将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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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是什么
    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行为是什么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2、醉酒驾驶机动车的;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危险驾驶罪犯罪类型是什么1、从主观方面来讲,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是过失犯罪类型的,主观必须是过失。2、从行为条件上来说。危险驾驶罪是典型的行为犯,只需要实施了危险驾驶的行为,就会受到处罚。即属于行为犯罪类型。3、从危害结果来说。危险驾驶罪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即属于情...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
    过失犯罪的追诉时效有多长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上述期限的确立,所依据的均是自由刑和生命刑,而这些刑罚只能对自然人犯罪适用,不能适用于单位犯罪,因此我国刑法所确立的追诉时效只对自然人犯罪有效,对单位犯罪无效。二、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追诉时效起点问题1.关于“犯罪之日”的理解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犯罪状态的犯罪。犯罪之日应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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