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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汶上行政诉讼律师常年代理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处罚应对、信息公开申请等案件,山东济宁汶上行政诉讼律师代理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限制人身自由、责令停产停业、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没收财物、颁发许可、违法行使职权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不服引起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业务范围:汶上行政律师,汶上行政诉讼律师,汶上国家赔偿律师,汶上民告官律师,汶上行政法律师,汶上行政许可律师,汶上行政处罚律师,汶上行政复议律师,汶上政府打官司律师行政诉讼,民告官,政府不作为,行政复议,告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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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65739173(崔律师)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咨询
·诉讼前被告将汽车转移过户,可申请法院撒消己办理的汽车过户吗?
·公司不给发工资拖欠一个多月
·劳动纪律里面有一条写明5、厂区内任何时间严禁*博,违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除名。但是员工在午休期间在场外附近的小店里面*博,却坚持称休息时...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 15965739173(崔律师) 
·暂无
·金坛市岸头林丰村大队书记,在对本村渔塘拆迁中,不按市评估报告办事,而是自已随口一说多少钱就多少,比评估报告上少了120万,
·1998年,在未有任何通知的情况下,单位停发了我的工资。并以解除劳动关系相威胁。我被迫与单位签订了“劳务输出合同书”,停薪并缴纳保职金。在3年合同期满时,单位拒不履行合...
·关于要债的事,还有房子保全的问题
·买房后没有报道证我能从大学集体户迁走我的户口?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 15965739173(崔律师) 
·未满16周岁*人犯法吗?主动自首可以从轻判决吗?
·包律师,您好,我2018年2月底与一家房屋租赁公司签订合同,合同上签的是押一付三,5月1日二房东要求需提前交一个月房租,就是5月份要求交房租,本人问缘由,二房东说无缘由...
·你好,有人欠000药药费不给怎么起诉
·甲乙双方5月份二包土建,包工不包料,甲方出资30万没有出面管理,由乙方出面管理,乙方和一包方有书面合同.中途停工,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结算一部分款项后,还有余款32万没有...
·罗律师您好,想咨询下民间借贷问题。大学同学一直用谎言欺骗,借了我们共20几万,现在还不上。他自己说肯定还,但是就是没钱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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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1年5月27号就职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为签订任何合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说压一个月工资但我们公司从每个月的26号起算一个新的月份开始但发工资的日期是每月的15号这就等...
·拘留者可以给家人回信吗?.
·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和照片,会取走我的钱吗
·我叔叔被南京市第二看守所拘留了,从外地公安直接拘留的,家里说可能与信用卡诈骗有关,不知道有多严重,家里想去看望,请问南京市第二看守所具体位置?怎么走?可以开车去?要委托...
·陈律师,婚姻官司你打吗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 15965739173(崔律师) 
·今天公司通知我,要么年前走,经济赔偿n+1,要么年后走(可能过完年来了就走),经济赔偿n,,我想拖到年后3月底,有可能吗
·你好离婚在结婚了需要离婚证吗?不带可以吗?
·我弟在上班的途中,被一辆摩托车撞伤,情况严重,(胳膊和双腿都已骨折,医院初步认定有脑震荡),所在工作单位也有医疗保险,而肇事者也因受伤而住院,(疑似舌头断裂迹象)。具体...
·你好!请教你个问题,我跟老公分居近三,育有一个儿子,现在五岁,我跟他离婚后需要每月付多少孩子抚养费给他?
·一个交通事故的理培金额,是否与身故者的户籍地有关联,如果有,在怎样的条件下会有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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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资,不安排工作
·第一张招工表填写的年龄比身份证和户口本都小一年,想今年退休可以吗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法律常识
·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注意什么
    交通事故频频发生,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损失颇多。受害人如果能注意一些细节上的问题,自己的权益将会得到更大的保护,那到底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注意什么?当然,谈到交通事故,就离不开事后的索赔,那交通事故中当事人如何索赔?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交通事故中受害人要注意什么作为受害者一方,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候,应该如何处理,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上述生活实例中梅某的行为显然是不正确的,不仅作为受害者一方无法得到赔偿,反而因为自己的行为承担不利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应采取如下措施:1、应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发生事故后,在自己清...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
    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随着社会因素的影响,夫妻之间的离婚率增加。在实际生活中,父母离婚必然会牵涉到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我国法律为保护孩子的权益,在年龄方面,针对抚养权的归属进行了区别。那么,我国法律规定男孩过哺乳期谁抚养?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介绍。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属于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一般应随母方生活。除非母方有下列情形: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如癌症),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指对子女有遗弃、虐待行为),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3、因其他原因(如母方被判刑、被劳教、有严重残疾、母方经济能力及生活环境对抚养子女...

·什么是假离婚,假离婚的风险?
    假离婚的风险其实没有所谓的假离婚,法律上是真离婚,在夫妻双方看来是“假离婚”,但从法律上看,在夫妻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或者离婚裁判文书生效后,原夫妻双方不再是一个家庭,而是变为两个独立的家庭。只要在形式上符合新政的要求,就应享受房产新政关于购买首套房屋的优惠政策,从而达到了规避政策的目的。一方面,假离婚可能假戏真做,导致家庭的破裂,财产遭受损失。因为夫妻双方只要履行了离婚的法律程序,离婚便具有法律效力。用于买房的钱等财产在离婚前还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假离婚”之后将变成一方的个人财产,另外一方当事人就难以控制该部分财产。一旦有一方不愿意复婚,因离婚而带来的财产损失将无法挽回。夫妻本来是为了规避...
·汶上行政诉讼律师: 15965739173(崔律师)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
    关于合同效力司法解释的规定是哪些合同的效力的司法解释及解读第九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关于提示和说明义务的规定,导致对方没有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解读】《合同法》第39条尽管规定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应尽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但未规定违反该义务的法律后果,使得该条规定被很多人诟病。本条明确了格式条款提供方对免责条款和限责条款未尽提示和说明义务(包括虽为一定的提示和说明但未足以引起对方注意)时,对方可以申请撤销该格式条款。第十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
    婚姻法是以调整家庭关系为主的法律规范,根据该法规的规定,在家庭婚姻出现裂痕后,可以通过协议或者诉讼的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由于协议的方式最简单,也罪节约成本,故而选择此种方式办理离婚手续的比例也是比较大的,你是否知道家庭婚姻协议离婚手续如何办理?一、新婚姻法前结的婚办理协议离婚手续的条件办理协议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双方当事人是在我国民政局合法登记的夫妻。没有登记结婚的男女,不能登记离婚。无论是事实婚姻还是非法同居,都由法院立案处理。在国外注册登记结婚的,也不能在我国民政局协议离婚,只能通过诉讼途径办理离婚。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国注册登记结婚的,可以在我国办理协议离婚。2、...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
    关于医疗纠纷要保留的证据一、医疗纠纷发生后要保存哪些证据发生医疗纠纷后,以下部分病历(主观病历)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1、病程记录,是指继住院病历(又称为入院病历、入院记录、入院志或住院志)之后,对患者病情和诊疗过程所进行的连续性记录,包括首次病程记录、转科或手术之后的病程记录、交班、接班记录、转科记录、阶段小结、抢救记录以及没有单页会诊单的会诊意见等,什么叫非法行医。往往是管床的住院医师书写;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也记录在病程记录中,包括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主任医师查房记录,甚至还有医院领导的查房记录;3、会诊记录,往往有专页单独记录,即治疗科室邀请本院或外院...

·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民事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1、两者存在的社会领域不同:劳动合同存在于劳动力使用权的转让领域,涉及劳动过程的发生与实现。民事合同调整的则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民事合同注重的是商品流通过程,相对而言,很少关注商品生产过程。2、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而民事合同则没有这样严格的要求,双方当事人没有限制,可以同时或者分别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团体等。3、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关系不同:劳动合同是关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该关系经过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而成为劳动合同法律关系;而民事合...

·恢复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进行
    在日常的生活当中,您难免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原因而影响了自己的工作。比如说在某些情况下,自己家里面有事需要请长假,当自己的假期结束以后,肯定需要和用人单位恢复劳动关系。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往往在恢复劳动关系的时候,很多人不知道应该怎样处理。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恢复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进行?一、恢复劳动关系应该如何进行?(一)劳动关系的恢复不需要用人单位的同意。仲裁的裁决书或者法院判决书判决应当恢复劳动关系的,那么员工和企业的劳动关系自该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自然恢复,恢复的效力溯及到用人单位一方违法解除之日,那么对于这段时间的工资待遇相关福利都应该足额的补发给员工。很多当事人认为恢复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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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
    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在道路上驾驶,驾驶人应该遵守交通规则,红灯停绿灯行,这是一个小孩都知道的交通法规,如果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的,应该受到相应的交通违章处罚,一旦处罚,都会被给予扣分或者是罚款等。那么闯红灯罚款的标准是怎么样的?一、闯红灯怎么处罚?自从2013年新交通法颁布后交通规则变得非常严厉,新规规定,2013年1月1日闯红灯由原来的罚款200元扣3分改为罚款200元扣6分。有许多地方被电子眼拍到只罚款200元,而不扣分。闯黄灯尽管不处理,但是也尽量不要闯。新交规中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一次记6分。”但并非所有情况驾驶员都会被...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疑骨折工伤能鉴定为几级?
    在当代这个社会,工伤之后需要及时的进行工伤的鉴定,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即使是再谨慎的劳动者,也会存在着不小心发生工伤的可能性,通常情况下,骨折是最常发生的工伤,很多人想要知道具体的鉴定情况,比如说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疑骨折工伤能鉴定为几级?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工伤鉴定标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十级)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3)全身瘢痕面积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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