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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76507(林律师)

 温岭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和两个朋友在火车上玩牌。可是桌面上只有不到一百元钱。当时我们就是消磨时间。因为坐车时间太长了。就玩会儿牌。不料叫乘警看到说我们聚众*博。还罚款了。请问一下我们这算是*...
·被人骗财要什么办
·请问知道律师姓名(住址是南京),在网上是否能查到该律师的执业证号(换证时能否查到),执业机构及联系地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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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要债的,用钢筋把门焊起来了,不让进,无法进入,这样违法吗?
·家人卖假冒商标产品被派出所抓走了,事情严重吗?
·2011年7月份在投资担保公司放5万元钱,约定期限3个月,到十月份到期,月息1000元,到期后,担保公司不给本金,说公司没钱支付,只能继续存放,可以支付利息,但我不愿再...
·我想问一下,这两天有人上门闹事要人,去他孩子跟我干了几天活然后没活了就不干了,他孩子还经常到我家耍,她娘去我家找了她两次,找到就揍她,过了些时间她就离家出走了,她家人又...
·被诈骗了,,,黑我钱,,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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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问福州女子第二看守所为什么不是钢圈的内衣不能带进去,内衣是棉的也不行吗?
·我去年跟我老婆离婚她从刘府武店宫集
·朋友欠我4400块钱现在要不回来了,没有借条有微信转账记录,一直在催债迟迟不还,可以起诉吗?
·被诽谤,侮辱,有拒可寻
·我父亲生前把一套住房赠与给我亲妹妹,并做了公证,现在我父亲去世了,找妹妹想把该房给我,现在需要办那些手需,现在还没有房产证,只有房地局出具的购房合同及收费单,请邦忙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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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告和被告因为房屋买卖事宜,法院已经进行了判决,因为涉及的房屋属于经济适用房不能买卖,所以原告败诉。我就想请问原告还有其他的理由进行上诉吗。提出一些经济方面的赔偿...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结婚证不是本人亲自领的,是不是没有法律效力?
·你好!我的二手房交易已经付款近70%,现按合同已经入住,发现有墙渗水,要求维修,对方要我们搬出才能修理。我们要求暂停尾款支付,进行维修,不同意搬出,合法吗?请解答。
·您好,我想咨询,未经本人同意,电视台可否公布本人正面面部,且与本人谈话近2-3分钟之久的电视节目。(应该属于记者暗访拍摄)
·分居三可以诉讼离婚程序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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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我妈和我第的户口都在男方那里,而且我妈的身份证男方也拿着,我妈离开男方家好多年了,想把户口和身份证拿回来,给男方协商,男方要8000块,否则不给户口和身份证。我们是...
·材料完整,调取婚姻调档信息
·罪犯在看守所或监狱自残致死怎么办?这责任应当由谁负责?
·胡化利;清远市冷狗食品厂52%的股权持有者。清这市冷狗食品厂土地拍卖等本人未知,请求法律咨询。
·法人代表所承担责任会涉及个人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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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抱养了一个出生仅一天的女婴怎么给孩子上户口
 温岭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签如何收费?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是可以申请续签的,有关费用目前并未在法律层面上进行规定和明确。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二、《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

·误工费含五险一金的依据是什么?
    误工费含五险一金的依据是什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根据这一规定,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其计算公式可以表述为: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天/月/年)×...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对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的举证责任,而改由医疗机构来承担。这一转变来源于2001年12月21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其规定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程有无过错承担举证的责任。这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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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
    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2023一、患有什么病不能结婚什么是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姻法没有规定。母婴保健法规定,男女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婚前医学检查包括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三类疾病的检查。经婚前医学检查,对患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间内或者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1、指定传染病是指《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母婴保健法》第9条规定:经婚前医学检查,...

·逮捕权限划分和程序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对犯罪嫌疑人采用逮捕措施时,必须严格遵守逮捕的法定条件和程序。逮捕是一定时间内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解送到一定场所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1条的规定,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的刑罚;(3)有逮捕必要。也就是说,不逮捕...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
    提出辞职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式。...

·聚众斗殴罪刑法第几条,它与其他罪名的界限是怎样的?
    聚众斗殴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罪名之一,但是很多人对此并不清楚,甚至出现大多数人在查找罪名的时候,连它到底是刑法第几条都不清楚,以至于无法快速而准确的找到它。对此,我们在下文为您做了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一、聚众斗殴罪是刑法第几条《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一)多次聚众斗殴的;(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四)持械聚众斗殴的。聚众斗殴,致...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
    分公司注册需要什么材料公司的扩张,往往带来分公司的设立。而分公司由于其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都是收到总部的管辖,因而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其确实属于分支机构的一种,虽然在经济自己法律上没有独立性,但是根据我国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分公司的设立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依法登记,否则其不得进行营业。而对于分公司的登记而言呢,需要经过一系列的步骤,下面就和我一起去看看吧。根据我国有关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的第46条和47条,48条相关的规定,明确说明了关于分公司性质进行说明:首先是分公司的定义,他是指公司在其登记的场所以外设立的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从这条我们就可以看出,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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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债务能够执行共同财产么
    夫妻一方债务能够执行共同财产么夫妻另一方同意即可。1、夫妻个人的债务可以用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偿还债务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除外。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

·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儿童抚养费最新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1、子女的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二、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涉及到一个如何履行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往往采用以下两种方式: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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