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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岭合同律师法律咨询
·分居协议应该怎么写?需要注意什么?有范本吗?需要公正吗?怎样才能用法律保护我自身的利益?
·事件开始,早上9:00我骑着电动车去上班,在一个转弯路口,我刚转过去,前面两个工人抬着一根10米左右的钢精横在路中间,两个工人一人在前,一人在后,钢精就是悬空在空中,我...
·劳动活动想请你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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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债务官司想咨询一下
·雇主口头通知雇员驾车前往麦地收粮食发生车祸的赔偿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我老公有问题,说几句就会动手打人,这次他打到我的头部,拍了CT说有颅内出血有个肿,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2005年某天上午,我老婆到街上购物,老婆亲侄女17岁在前屋,帮我家打工做活,我在后边屋干活。我二姐不知何事到我家,抓着侄女头发摁到地欧打,侄女脸被抓破5一6处出血。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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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大爷在一家售车单位给看车,在上班路上被车撞死了,车跑了,交通部门以傍晚时分,看不清车牌号为由,不管此事,找单位也不管,他的儿子有精神病,小女儿上高三,能找工作单位赔偿...
·起初俩个人在和酒:后来喝醉拉我打了他俩个耳光:他就打起我来拉:然后到家有打起来拉:他把我爷爷打拉:我打了他家的东西:他打拉我家的东西
·我想资讯一下关于驾校的一些事情驾校虚假宣传而且约车很困难本来3个月左右能拿到驾照却托到半年以上找学校理论学校就是说等着吧打学校电话高兴了就接不高兴连接都不接请问就关于这...
·我和丈夫现在住的房屋是我们结婚前的,现在要拆迁换购楼房,请问换购的楼房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
·律师你好,我84年与我前妻离婚,我每月付给小孩生活费18元,我以付给小孩一万元,应该在付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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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上半年我们夫妻二人在上海打工,工资钱至今没給,想问一下通过法院能不能要回工资钱?
·您好,律师,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县里xx公园开发,我的修理厂就在山脚下的公路旁边,我的修理厂是铁皮大棚自己盖的,现在用了一多,场地是租用公路局的场地,合同签了五,现在用了一...
·去年朋友从我这里借了15万元,说好当月底还钱,还打了欠条,但是后来人就失踪了,手机号码也换了,请问这样子情况算诈骗吗
·我爷生前留下一个老宅,在2002年还是集体土地。老人去世后(1993年去世)我姑拿出一份假遗嘱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判给了我姑和我叔。现在他们要翻建房,根据法律规定城市户口的...
·单位是新办的,一月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着生效日期是2月1日,但实际上一月已经在工作了,还发了现金工资,1月底在工作中发生交通事故,请问工伤部分能要求用人单位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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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后财产未经公证,有法律效力吗?
·我老公的工作是高危行业,他说假如我干活当中身亡了补偿金给我咋办
·我和妻子离婚,有一套我单位的集资房,但产权证没有,可以过户给我六周岁的女儿吗
·涉嫌诈骗可以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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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被抓,追偿担保人。现要求上门要钱,并配合我们一起去要,我已80体弱,所以请你帮助要。要到后分层。
·前在海南的工地上的工资欠到现在一直说没钱!怎么要回我山东人
 温岭合同律师法律常识
·什么情况下辞退员工不用赔偿金
    辞退员工不用赔偿的情况有几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在劳动者有以下过失的情况下提出的辞退才可以不用支付赔偿金):(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即劳动者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六)被...

·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怎么办
    判断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是否构成工伤,肯定是需要作出专门的认定才行,而此时就需要有人申请进行认定,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劳动者所在的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的。但要是工伤认定单位不申报的话,此时应该怎么办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谁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申请主体有三类:职工所在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1)职工所在单位。由于工伤保险实行的是雇主责任原则,因而在工伤保险方面,雇主承担了许多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发生或者职业病被确诊之后,为了及时抢救受伤职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单位的安全生产,有必要要求职工所在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请义务。工伤职工所在单位的申报...

·施工合同项目经理可以签字吗
    可以签字,但是对方的项目经理要出具授权委托书,项目经理只是代理人,在法人授权范围内行使他的职权。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规定: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其职责包括:负责施工工程的质量、文明安全施工等全面管理,按国家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及工程合同约定各项条款,完成工程项目施工任务,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身份处理与所承担的工程项目有关的外部关系等。因此,实践中对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就该工程的质量、工期、价款等问题进行签字确认或承诺认定为职务行为,应由承包人承担法律责任。但是,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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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
    发现公司偷税漏税怎么举报?1、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的举报中心举报。举报中心举报的范围是: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和虚开、伪造、非法提供、非法取得发票,以及其他税务违法行为。2、举报可以采用书信、口头、电话或者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其他形式提出。3、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可,但实名举报才有奖励。现在的举报都是要录入系统的,无论企业有没有人在税务部门内部,税务机关都要对这家企业进行检查,你举报的时候只要提供这家企业的名称就可以了,不用提供法人名字的。举报时候如果举报人能有一定实质性的内容税务机关也会受理,但是如果有证据就更好了,证据包括很多种类,比如说帐外销售清单了之类的。税务机关到最后检查情况属实的话,对...

·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
    在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是存在着补偿和赔偿这两个概念的,两者是具有非常大的区别的,赔偿通常情况下是由于国家,的行为存在着错误,但是补偿的话并不是我说我们国家就存在着征收土地补偿,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一、太焦高铁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包括哪些?征地补偿费用项目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单位工伤认定函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

·关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
    对于农村承包地能否继承?农村承包地是不可以进行继承处理的,但对于承包地未到期的,可以由继承人继承使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采取了两种不同的规定,对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农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继承。家庭承包是以户为单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家庭的某个或部分成员死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消灭,由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对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内,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个人的名义而非农户进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自然可以继承。二、法律依据土地承包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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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
    无论是母亲还是父亲,在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时候,如果本身具有有利条件的话,那法官将抚养权判给他的可能性就会大一些。那作为母亲一方,在实际争取抚养权的过程中,可以提供哪些对自己有利的条件呢?下文中,我们就来告诉您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一、母亲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哪些在抚养权存在争执,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形下,判由女方抚养子女的有利条件有:(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已作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3)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4)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5)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

·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
    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现如今我国的工程质量可以说是已经有一个比较完善的管理体系。工程质量事故如果发生的话,一般来说很少是因为人为操作的原因,这主要还是因为我国现如今对工程质量的把控是非常严格的。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有着严格的惩治措施。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一、工程质量问题法律关系是什么?按《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二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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