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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星湖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不协助公安局调查会怎么样?
·欠农民工,工资
·已烧烤料借钱连续借几次一共5000  所有手续都办完了  由于本人无法到达法院出庭  想找一个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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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上诉还没下来,怎么执行下束来了
·做主播的时候有一个大哥给我转了2000多块钱  那时候我们是以男女朋友身份交往的  见过两次面  现在不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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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离婚协议书上写孩子由女方抚养,男方不承担任何抚养费,现在女方没有收入,可以起诉男方给钱抚养孩子吗?
·利用谈恋*骗买保险,,这应该怎么解决,还让买手机这应该去哪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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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由于从小父母离异,爷爷怕去世后继母欺负孙子,就偷偷将所有家产公正给了孙子。那孙子是否有赡养义务,是否应当担当主要赡养义务,包括金钱上的?
·我家自建房大门花了7000左右,师傅尺寸量错了按上门上面空出来一大块,这个该怎么维权
·我买房子,交了定钱,要签合同了,我想让他们优惠点,可以吗?销售员优惠做不了主,找老板也找不到。我可以退房吗,房子的定金会还我吗?
·你好,你所代理的壳聚糖医用材料及制备方法和用途这一专利,是否已经转让,我公司还能进行转让生产吗,如有可能请联系我
·我是否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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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交通事故,造成尾椎骨错位,病休11个月,保险公司应赔多少个月的误工费.
·律师您好!一方婚前全额购买房子,婚后做的房产证且有双方名字请问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我一个朋友去年夏天的时候找我借钱,我给她里打了五千块钱,说好今年过年的时候给我的,可现在她QQ不上线,电话不接,我该怎么办呢她是我高中的同学,多年没有去过她家了,而且连...
·我是一名母亲,2010年和前夫已经离婚。离婚后我就回南宁了(我是广西南宁,我前夫是赣榆的)离婚时女儿的抚养权是我,女儿也一直跟我(这两年他爸没交过抚养费)。可是就在7...
·宋律师你好,我在江阴长泾镇一家工厂工作了两年,今年八月底辞职了,可是到现在还有678三个月工资没给我,还有我家人的,加起来五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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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户口是外地,老公户口是北京,有一个男孩,不到一岁,如果离婚孩子判给谁?
·刚入监的人能咨询一下人是不是在这里
·怎么抚养?是谁抚养的????????????."w990mamt20
·左手大母指断离一厘米定几级伤
·我现在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在校外报了一个IT培训机构,然后我不想去了,可是钱已经给他们了,其实我一节课也没上,请问这个钱可以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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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远方姐姐,是重残,姐夫于今年8月患癌症去世了,姐姐生活不能自理,还要赡养公公,每三个月养一月,没办法,只有姐姐的女儿代替她母亲来照顾,请问外甥女【姐姐的女儿】有全...
·下半,我的一个客户韩斌顶帐给了我一张价值9000元的砖票(五万块砖头)。是一张收据的第2联,写的是韩斌的名字。我之后就把砖票给了我的朋友白文,让他帮我把砖头卖了,可是后...
 卫星湖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因工伤被辞退有赔偿吗单位解雇违法,每工作满一年赔偿两个月工资,工伤的相关费用可以要求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

·朋友借钱了不还怎么办?
    债务人不还欠款的,债权人可以凭借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到债权人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归还欠款。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起诉时要注意的以下几点:1.要看借条上是否有注明还款日期,如果还款日期有注明,那么一定要在还款期限到期后的三年内起诉,否则超过诉讼时效,将失去胜诉权;2.收集当初给债务人借款的证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
    如果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权行使过程中有损公民权益的话,作为权益受损者有权申请国家赔偿,而大多数的赔偿请求人对于不能国家赔偿申请的情形都有哪些并不是了解得特别清楚。要想解答此问题,就必须对国家赔偿的范围有所了解才可。《国家赔偿法》一、行政赔偿范围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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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
    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一、企业破产法关于管辖权是如果确定的?1、关于地域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务人住所地,是债务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无办事机构的,是指债务人注册地。2、关于级别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

·病历异议成立,能否因此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225条第1款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据此,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保管相关病历资料。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书写病历,应当符合《病历书写规范》的相关规定。但是,根据《民法典》第1218条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必须符合医疗行为、过错、因果关系和损害后果的构成要件。病历书写或保管存在过错,不能满足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因而不能仅仅因患者提出的病历异议成立而认定医疗机构承担侵...

·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为了老百姓的一些利益的着想,需要建设很多的公共基础设施。那如果建设水库的话,那么肯定会涉及到一个土地的征收问题,当然征收的话并不是免费的,需要给予老百姓一定的补偿,那么,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一、建设水库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怎样的?国家建设水库征地补偿规定是怎样的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规定,征地补偿按照以下要求给予补偿:第二十一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应当依法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实行一次报批、分期征收,按期支付征地补偿费。对于应急的防洪、治涝等工程,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可以先行使用土地,事后补...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2、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
    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一、强制执行公证是什么意思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简称“强制执行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无疑义的追偿贷款、物品的文书(如还款、还物协议、借款合同、民间抚养、赡养协议等)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的一种特殊公证活动。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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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
    相信许多人在工作都会遇到已经入职却还没有签合同,有些是一个月还没有签合同,这种情况是正常的,但是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就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入职3个月没签合同如何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对于我们来说是我们维护我们自己权益的一种手段。我们为你解答。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发生以下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

·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没有强制要求用人单位一定要与新入职的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其实很多时候都有这方面的约定。不过对于试用期的期限,却是有相应要求,这也是为了避免单位肆意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那一般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该如何确定呢?下文中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的合同制职工进行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其期限的长短由企业根据不同工种的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给企业考察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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