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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归还礼金
·因为他背叛我们的家人,和别人组织了家庭,现在它名下的一块地被我们盖了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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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我的起诉书己交法院且通过热线电话咨询。法官己将起诉书转到安丰法庭十多天了至今未知收理立案?
·别人侵犯我隐私权和肖像权
·诈骗在看守所多久能出来
·需要当年咨询具体内容,请联系
·我和老公结婚两年有孩子不培养生活费也不给孩子从出生就送上来给我爸妈培养老公家结婚了不给我回去长期出轨分居没有结婚前就跟嫂子搞*昧生病不管我结婚到现在一直住在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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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亲奶奶有一房产想跨代留给我可以吗?
·在广西省读书,学籍在广东省,我应该在回广东省参加中考?还是在广西省参加
·事实起因举报人儿子于2001年11月18日驾驶摩托车与本村陈xx(*人犯林xx亲戚)相撞,林亚文作为村治安主任要求在村委会解决,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其父林能阳(本案被害...
·我想离婚我们也是五十七八的人了
·我是05年买的房现在地暖坏了谁来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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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停车场别人的大车着火,把我的货车烤了,一个月了不让动,等消防队查起火原因,请问我的谁陪。谢
·你好!物流公司欠我运费,已经要了一年多,今天说明天给,明天说后天给,反正一直找借口不想给。我想逼过法律途径讨要,应该怎么走程序。
·我工伤期间公司给我请的事假,我该怎么."w990mamt20
·我被人打成骨折,经派出调解赔偿我二万元,协议签名了。感觉赔少了。还能起诉吗
·我在**打工,老板是四川的不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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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格尔木铁路西苑小区4号楼4单元户主。梁思大这个人租我的房子不交物业管理费暖气费水电费。你是否可以督促梁思大缴纳这些费用?
·拖欠中行信用长城个月2600
·从2017年夫妻感情破裂后在家无法正常生活了,我就出去打工,然后他在家就想尽办法让我不能回到家里了,后来他又将孩子送人,我找到后就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他这几年没看过孩子...
·楼上装修漏水,致我家顶部清水版变色变形,厨房瓷砖腐蚀,楼上拒不赔偿
·请问担保书写0万元,实际到万元,担保书还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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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只给我签署了一份入股合同但未去工商变更登记合同到期了我在公司入股的钱是算股份还是借款呢,能拿回来吗?
·我的前夫在婚期间向别人借款十万元,现在离婚了,要债的人上门找我要钱,几次我不在家,他们动手打我父亲,一次还把防盗门榔头打坏掉,恐吓我爸爸出门小心点,报警几次都无用,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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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怎么办?
    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怎么办?因打官司产生的误工费只需要提供误工费损失的证据,可以主张。按相关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
    商标无效宣告程序转让手续怎么办?商标处于无效宣告状态中也是可以转让的,有人提出了商标无效宣告申请,不代表着商标就一定是无效的,在商标局还没有正式宣告该商标无效之前,商标权就一直是受法律保护的。即便是商标局做出了无效宣告,对这样的宣告存在异议的话,可以起诉的。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商标转让所需文件:1、《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3、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
    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土地使用证对于土地持有者来说是非常的重要的,因为只有有了土地使用证才能证明这个土地是你的。但是如果想要将土地进行转让或者是送与直系亲属,此时的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呢?我们整理了如下资料,请您了解一下吧。一、土地使用证改继承人怎么进行的?如果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土地上的房屋的,那可以过户,否则,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或者过户的。1、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出土地使用权变更申请,到所在村委会签署明确的意见并加盖公章。2、土地受让人(继承人)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交国土局(所)工作人员审核。3、提交土地转让方(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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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一、信用卡欠款算是夫妻共同债务吗信用卡欠款收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进一步区分对待。通常情况下,信用卡都是由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办理,供个人使用,一般情况下属于个人债务。在司法实践中,认定信用卡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时,法院考量的因素主要是“信用卡消费是否主要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认为为共同债务;但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债务虽然可以界定偿还方,但是由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则只会记在持卡人一人名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由于信用卡逾期产生的不良信用记录也会对另一方申请贷款等行为产生影响。二、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
    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一、代购商品侵权商标权如何申诉?1、原则上代购者没有过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直接侵权者赔偿。2、代购行为本身并不涉及侵权。这里涉及到商标权权利用尽的法律问题:商标注册人或者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以后,他人再次销售的,无需获得商标注册人的许可,也就不视为侵犯商标专用权。3、如果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投放市场的,则不存在权利用尽。如果被许可人超过许可合同的范围使用,超过范围部分的商品不适用权利用尽原则;那么,这种情况下,就会涉嫌商标侵权。4、还有,未经商标权人授权,擅自使用商标进行宣传,会涉嫌侵犯著作权,尤其是一些图...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
    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哪些一、不应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有哪些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

·我国规定司法拘留最长是多久
    司法拘留的期限是多久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审判活动正常进行,对实施了严重妨害诉讼活动的人,采取限制其短期限的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法院拥有司法拘留的决定权。司法拘留最长不超过15日。拘留是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是对违法行为最严厉的处罚,只能由法定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适用。司法拘留是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律对妨碍诉讼的行为适用的一种司法处罚,期限为十五日以下。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对于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再行起诉或受理。即在对违法行为作出拘留的决定后,如果没有新的违法行为,就不能对已受处罚的同一行为再次适用拘留处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房产归属,涉外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涉外离婚案件由于法律主体的国籍和房产的归属地的不同,使得涉外离婚房产分割这一法律问题复杂化。那么实践中对于涉外离婚房产的归属该如何确定 ?换言之,当事人该如何分割涉外离婚房产。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解答吧。 (一)婚前一方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一方的婚前财产。《婚姻法》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同时规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二)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买的房屋,属一方的财产。(三)夫妻双方婚后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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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
    婚内女方怀孕离婚是否可以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系的维持对当事人双方或一方已失去其积极意义时,法律自然不应该强人所难,而应该更多地关注因婚姻解体的遗留问题,尽量将离婚当事人,尤其是无过错方当事人和未成年子女所带来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点。但是,孕妇离婚具有特殊性,孕妇能不能离婚?孕妇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
    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什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应当凭职工就诊的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或者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伤康复机构出具的休养证明,由所在单位按照当地劳动和卫生部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停工留薪期超过12个月以及有争议的,需经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资”,《工伤保险条例》未定义,各地规定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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