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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潍坊市刑事律师专业办理刑事拘留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刑事辩护、代理刑事诉讼等刑事案件,山东潍坊潍坊市刑事律师处理重案要案、重大案件刑事,为涉嫌刑事犯罪嫌疑人争取缓刑、减刑、从轻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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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刑事律师法律咨询
·情况如下 16岁丧女 22岁父亲再娶 原先父母共买房产在父亲名下  现在快结婚 女方要求父亲过户给我&nbs...
·借钱不还怎样能追回?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离婚7年了俩个孩子都归了男方,他一生气就打孩子,这次给孩子耳朵都打坏了,我现在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我该怎么办。
·潍坊市刑事律师:13061416368(许律师) 
·我在xx上被人骗了四十多万我怎么维权."w990mamt20
·预约时间当面请教
·投诉南充xx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封我游戏账号
·我和我老公是农村居民,自2005年至今,我们在自居屯里是搞石材来料加工销售的个体工商户,经工商所核定我们2008年至2010年人均年收入2.12万元。去年8月邻居李某自...
·我于18年买的二手房当时房主有一户口没迁出当时协商18年l2日31日之前迁出押尾款5万在中介如果12月31日未迁出尾款归乙方现19年l日26日才迁出我到中介去要尾款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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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被告公司帐款扣于法院,多长时间扣款的款金额到原告的私人帐户。
·8月份被诈骗了,现在想起诉卡主
·我的离婚协议是假的,现在我前妻要按离婚协议追究财产怎
·我在**借了65万,要还1325,0期,还了13期了,也就是还了245"44043358l"""提前还款还要598这算超过36%了吗
·汽车销售商已不在,所购车质量问题怎么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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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和我男朋友登记结婚,可父母因为他是外地人所以严重反对!我就想到去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可他们不给开。我想请问你,如何才能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给我,谢谢!
·买了一个二手商铺,给了100万让他去还贷款,他挪用了,现在既然发现这个房子已经被查封了
·录音鉴定该由谁去?到哪里鉴定
·因银行不给放款,房产公司有权收回房子吗?
·20年买的车现在发现调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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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有布艺加工,收了1500元定金,没交定金前说产品合格,等回收时去说产品不合格,不退定金,可以打官司要回定金吗
·东台市执行局地址和法院在一起吗
·你好!我以前的判决书证明弄丢了,现在想买车,通不过审核,要判决书证明才能提车,请问怎么弄到判决书证明呢!?
·我有张欠条没收到钱,公司欠的
·李某要将旧房子翻新,于是请来村里的个体工匠王某,商定:扒旧房3000元,建新房10000元,房屋建成之日给付报酬.然后王某就召集手下经常一起干活的几个工人开始施工.在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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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小区物业收取车位费以后,未进行有效管理。导致车辆出行不畅。已得到当地公安等上级主管部门的罚款处理!今年物业又要收取车位费用。业主不再相信物业公司,想找回公道。去年交...
·请问,我的银行卡由于半没用了,前几天去激活后也用不了,暂停使用了,但是卡里有钱,银行前台能把钱取出来
 潍坊市刑事律师法律常识
·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是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明确规定了回避制度,在法院审理案件中也适用于这一项制度。那么你知道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有什么规定吗?本文从回避制度适用人员和适用情形入手,为您详细解释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的相关规定。接下来让我们一起通过本文来看一下吧。一、刑诉法规定的回避制度适用人员是什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1)审判人员。审判人员指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助理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2)检察人员。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32条的规定,应当回避的检察人员包括检察长、副检察长、...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产生问题怎么解决?
    离婚双方因抚养未成年产生问题怎么解决?双方进行子女抚养权的协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上诉法院进行判定结果。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给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
    交强险有效赔偿时间是什么?1、对属于保险责任在2000元以下的仅涉及财产损失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在当日给付保险金。2、对属于保险责任在1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3日内给付保险金。3、对属于保险责任在50000元以下的人身伤亡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5日内给付保险金。4、对属于保险责任的交强险赔偿案件,被保险人索赔单证齐全的,保险公司应当在被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不超过7日内给付保险金。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2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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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怎么分配?1、老公外遇离婚财产依旧是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平均的分配。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3、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如果男方有外遇,符合上述两种情况,女方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上海市的法院很少会判决在离婚中有精神损害赔偿的,除非是因为有家庭暴力、遗弃虐待...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
    一、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还是刑法规定的?有关买卖不破租赁的法条是由民法规定的,具体的规定如下:1、《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2、《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屋,须提起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罪犯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
    有什么情况能监外执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

·北京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北京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虽然近年来房价略有下降,但是,买房依然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特别是一二线的城市,买房行动更是难上加难。分期贷款为我们减轻了些买房压力,像北京的自住商品房的出现更是在我们买房的路上帮了大忙,本文里,我们就给你讲讲北京自住商品房首付比例是多少。简单来说,北京自住型商品房首付比例遵循普通商品房贷款政策。根据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联合下发通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低首付比例下调为20%。而商业贷款和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也略有不同,具体如下:一、商业贷款以家庭为单位,如果是首次购房,可以贷到房屋评估价的70%(评估价一般比...

·由于女性的身体较于男性来说处于弱势,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
    由于女性的身体较于男性来说处于弱势,因此,国家为了保护女性,明文规定了女性的工作条件、环境等。那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都有哪些明文规定能保护女性的合法权利?我国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有详细说明。下面请跟我们一起学习一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一条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采取措施改善女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对女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知识培训。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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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有哪些?相较于集体土地,国有土地的使用权的转让和出让的情形具有繁杂性,且由于两者不仅在本质上具有较大的差异,其转让或者出让的流程和条件也是存在区别的,因此在想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交与他人时需要了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区别,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的年限内让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下列方式:协议、招标、拍卖。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定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在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有和集体所有两种。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首次从...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
    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提供什么证据一、医疗诉讼谁来举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因此,医疗事故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必须针对其医疗行为与危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有无以及在医疗行为中有无过错担负证明责任,否则,就推定其有因果关系和有过错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这不等于患者对任何事实都无需举证,患者必须对在该医疗机构就医的事实及受损害的事实举证,而医疗机构只有能够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医护人员和医疗单位没有过错,医疗单位才不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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