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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52岁超工伤保险纪,但仍在工厂上班,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受伤,到社保局询问说不能按照工伤出来超过纪,但我妈没有退休养老金,应该算是劳动关系,理应按工伤处理吧."w...
·我家在前两年在林场护林员手转包了一个榛子园,有原来林场的合同的原件(公章和书记的签名)和护林员的转包合同,现在被另一家买树的给破坏了,树在我家榛子园的上边,在中间开了一...
·你好,人家欠钱不还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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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特困户,一名侏儒症患者,1979年生,母亲生我时早逝,和父亲相依为命,接受村里的低保补助。我有三个叔叔(其中一个早年去世,无后),三个姑姑。事件经过:1. ...
·你好我被我朋友骗700我有他身份证请问你我们应该怎么
·请问今天被抓,明天可以接见
·我肇庆市怀集县坳仔镇仙溪菅理区,与坳仔镇邮政银行配合下,在去?015沒经村民与邮政银行签约代扣,在村民生态林补贴款中,以收垃圾费名义代扣,但村民生态林补贴款未到、把村民...
·律师们你好,我的妹妹最近很苦恼她的婚姻出了问题,她丈夫在外面有了女人并且同居提出要跟我妹妹离婚。我妹妹在这半年来都在极力挽回想拯救这段婚姻毕竟他们也几年的夫妻了而且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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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能送衣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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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纪律里面有一条写明5、厂区内任何时间严禁*博,违者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除名。但是员工在午休期间在场外附近的小店里面*博,却坚持称休息时...
·婚前已两人的名字买的房 贷款也是两人的名字贷的 但首付和房贷是男方在付的 现要离婚 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 另当时考虑到对...
·结婚,因为龄不到所以未领结婚证,现在有个2岁大得女儿,户口在男方这边,户口上没有写是夫妻关系。的时候就不合了,因一直在外面打工只有过回去,这样算是分居两吗?想离婚,该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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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律师你好!下午你在班吗?有事想找你。
·请问律师先生,我是开出租车的,我的出租车被一家的私家车追尾,造成我的出租车严重受损,请问对方要怎样培赏我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4条回san因不能面谈,律师的建议及推荐仅供参...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和老公没离婚,我想把小孩户口转到我名下,需要哪些手
·我是取保候审的,因为证据不足,直接可以说没有证据证明我有罪,我应该怎么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2)房海滨律a
·您好,我的基本工资是奖金一个月300左右,在加上一些补助一个月000左右,我们是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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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夫57岁妻55岁夫外面于2004年生有小孩,夫盗用结婚证用妻名义于04年生一小孩,在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了小孩入户口及准生证手续,请问应如何处理户籍人口问题?能否...
·我的电瓶车被人家损坏了。
·我想咨询关于离婚的事
·在贷款公司贷款需要交手续费吗
·几年前我亲戚买车落户在我名下,现在两家互不来往,请问怎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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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接了个酒吧,租期到了,但前提是给我转让的人房东就不知道,房东也说了,她不认这个合同在一个我也不想干了,因为房东要涨房租,从一年48000涨到70000,我接受不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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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
    被恶意拖欠货款法律该如何救济解决?一、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1、拖欠货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2、已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注明清偿货款日期之日起算。3、未注明履行清偿货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限从欠款人出具欠条的次日起算。4、对已经超过货款纠纷诉讼时效期限的欠条,欠款人又重新打欠条的,诉讼时效期限重新开始起算。二、拖欠货款违约金、拖欠货款利息。1、当事人不仅有权要求返还货款,还有权要求被告偿还拖欠货款利息。2、代理律师通过查阅几年来各个时期的金融存款利率,科学、准确地为当事人计算出了利息的具体数额。3、主张偿还利息并不难,困难在于面对着时常上下浮动的存款利...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
    一、交通事故对方拖延处理应该怎么办?对方拖延处理的话自己就要做好起诉的准备了,因为对方不处理,协商解决肯定是不行的了。时间拖得越长,诉讼时效就变短了,更加不利于受害人。因此,当事人最好是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其处理流程是:找律师,写诉状,到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受伤住院费用比较高,就可以考虑诉讼。准备证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单据,误工费证明,陪床费证明,伤残鉴定等。诉讼费你垫付,诉讼后,由败诉方承担。另外,交通事故一方不愿处理拖延不肯结案并不影响案件的处理,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归属问题。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该是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同驾...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
    女毒贩执行死刑过程是怎样的死刑分为缓期2年执行和死刑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即我们平时说的死刑,是一种死刑执行制度,而并非比死刑更严厉的刑罚。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死刑立即执行除由最高人民法院直接判决的外,依法都应当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各高级人民法院有权直接核准,无需上报。(一)、执行场所和方法:执行死刑在什么地方执行,室内还是室外执行。死刑可在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刑场不得设在繁华地区、交通要道和旅游景点附近。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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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房产《民法典》有什么内容
    一、再婚房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有什么内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二、《民法典》继承编的主要内容第六编  继    承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  本编调整因继承产生的民事关系。第一千一百二十条  国家保护自然人的继承权。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

·设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
    设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设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是什么?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特点,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中必然决定了应当由会计、审计、评估、法律等专业人员组成,并且为了工作开展的便利,对专业人员还要求有一定的资质。因此,清算组成员首先应当从会计师、评估师、律师中挑选,如果根据案件需要,还可以聘请公证员、拍卖师等专业人员参与组成。当然首先你得有相应资本,其次,成立的是破产公司,对公司人员要求较高,会计师、评估师、律师是不可缺少的,另外就是选址问题。(一)设立破产清算公司需具备的条件1、中介机构破产清算组的人员组成。根据破产清算工作具有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技术性高的...

·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
    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如果正儿八经的使用劳动者来工作的话,那么就要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来履行对劳动者的合法义务。为了避免履行法定的义务,有的单位在一些简单、固定化操作的岗位上选择雇佣童工。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呢?要知道雇佣童工行为是被我国禁止的。一、雇佣童工的后果有哪些根据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应承担下列责任,即用人单位雇佣童工的后果。1、对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劳动行政部门有权责令其立即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童工被送回原居住地的费用,全部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承担。2、劳动行政部门有权对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介绍童工的职业介绍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为未满...

·根据法律规定投毒是否成立犯罪中止?
    根据法律规定投毒是否成立犯罪中止?根据法律规定投毒是不成立犯罪中止,认定犯罪中止标准如下,(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
    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医患纠纷往往是因为患者不理解医生,医生又没办法解释,因为误会而造成的,但是有时候医患纠纷越闹越大,可能会走到患者家属到法院起诉医院和医生的地步。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诉讼解决医患纠纷流程是什么?鉴定:(1)鉴定时间医疗事故鉴定时间: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时效。《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据此,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在死亡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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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劳动关系存在的书面证明,合同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合同又分为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实践中,不管是解除哪种合同,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满足哪些条件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条件有哪些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以下十四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
    疫情期间被隔离算旷工吗?不属于旷工行为,依据我国相法律的规定,员工因疑似新型冠状病毒被隔离治疗期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不属于旷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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