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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为某公司进行电路扩张,使该公司主干线误接到本公司。造成的电费问题怎么算?由该问题造成的数据丢失事故由谁负责?
·我承包地的500余棵树被村霸盗*想请律师追究刑事责任,想知道念律师电话号码,本人直接连系。
·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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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3月1日在家里被恶棍打伤,这个恶棍居然在东海县、温泉镇、派出所24小时期间跑掉了,我去询问却告诉我人跑掉了抓不到,我于3月9日在我住的小区旁把要在次袭击我的恶棍...
·我在医院做阑尾手术后出院三天就发现有个4.3*2.9CM不明物在肚子里,然后又去医院做了次手术,在医院一个多月才康复,我该怎么找医院说理?而第二次手术完全在我不知情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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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月工资9000元交税多少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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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不到位(不作为)我该怎么办各位律师、法律专家,大家好:我的一个几万元的民事执行案件自1997年5月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来,先是数十次地找法院承办法官催办执行,...
·拖欠农民工工资,包工头跑路了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2017年刚通过司法考试,想求一份实*律师,烦请各位律师给我一份珍贵的机会,感激不尽!
·刘律师您好,我想请问您一下,医疗和保险的问题可以吗?
·伤残津贴同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执行哪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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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工在支模时,掉下将右脚膝盖(粉碎性骨折),医生建议休息,现在工人要求赔付。问赔付的内容是什么?
·在我家房屋的前方是我们的乡教委今年的10月份,盖的五层家属住房楼在此期间我们是在他们后边的住户。到现在我家是受到一些采光影响。但是他们还要在原来的基础上再加一层住房,到...
·请问:我孩子误入一假酒小作坊,才工作l个月,拿一个月工资,本月30号下午2时被抓,已经过去了48时!我该怎么办
·工资拿不到,拖欠我五六个月了。现在打电话也不接我的,发微信也不回我
·律师你好,对方酒驾无理取闹,拿凶器打人,还请了帮凶到我家门口打我们,现在人在住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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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拖欠追讨货款
·看守所可以写信吗?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怎么起诉.
·刚接到短信说自己有法院传票,第一次打电话没说什么就挂了,第二次打电话还说让拿着身份证去法院取,因为我自己身份证在异地丢过!很纠结!
·要求派出所将当事人进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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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堂哥二十年前判了二年刑,我考检察院公务员政审有影响吗
·你好,请问一下房产证过户要到哪里过户
 王串场街道劳动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
    一、刑事抗诉后撤回抗诉原因分析是什么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司法解释规定,新的证据是指:(1)原审庭审结束前已客观存在,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2)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3)原审庭审结束后原作出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4)当事人在原审中已经提供,但原审未予质证、认证,又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主要证据。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所谓基本事实,即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影响、用以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案件性质、具体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等主...

·刑事案件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
    犯罪主体具体是什么犯罪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自然人和单位。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单位主体是指实施危害社会行为并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自然人主体是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某些犯罪除了要求行为人具有这两个条件外,还必须具有特殊身份。二、犯罪主体有什么意义1、定罪意义犯罪主体是犯罪构成必备的条件之一。任何犯罪都有主体,即任何犯罪都有犯罪行为的实施者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者。犯罪主体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具备法律所要求的犯罪主体条件的人,才能构成犯罪并被追究刑事责任。不符合特殊主体条件的人,不能构成特殊主体的犯...

·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
    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特别是房产分割,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之一。很多家庭的房产是结婚之前就买好的,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对房产分割也进行了详细说明。那么,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下面我们来看看我们给出的这篇文章。一、新婚姻法之前的房产归谁所有?1、新婚姻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2、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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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
    签房屋买卖合同注意什么(一)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即房地产开发证、国有土地使用证、该工程开发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二)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许多开发商在签订正式的预售合同前会要求购房者签订一份《房屋定购协议书》,交一笔订金。这种行为并非购房的必经程序,往往会使购房者陷入订金纠纷。(三)查验有关证明文件。买期房要查看开发商是否有预售许可证,并要确认自己所购之房在预售范围内,买现房则要查看开发商是否具有该房屋的大产证和《新建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四)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约定。在填写暂测面积时除了要填上总建筑面积外,还要填上套内面积和公用分摊面积。(五)买期房...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
    一、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怎么办?二房东恶意拖欠房租协商或诉讼方式解决。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
    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在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广您长朋友已经逐渐没有来接送孩子上下学的时间。而未来解决孩子上下学的安全问题,国家推动的各学校校车事业的发展。但在实际中往往会出现超员的问题。那我国的校车超员多少入刑依据是什么?还请您随我们一起了解下详细内容。一、校车信息1、定义校车是用于运送学生往返学校的交通工具。中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在《道路交通安全“十二五”规划》中强调指出,要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校车优先通行权,加强校车监管,保障校车安全;并规定校车须安装卫星定位和限速装置。2012年3月,中国校车新国标实施,上下车刷卡,家长就可收到...

·一、在我国离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一、在我国离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1、子女实际需要;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
    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一、离婚小女孩的抚养权如何确定?夫妻离婚,一般也会导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抚养权。失去抚养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不过,失去抚养权的一方仍然会享有探视权,可以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进行相对短暂的相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等。二、变更抚养条件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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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工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才好
    生活中有不少劳动者的工资都是计件的方式发放的,比如按提成计算工资的销售人员就是属于计件工资。我们知道,单位安排员工加班就要给员工加班费,但是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如果有,那么一般计件工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才好?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一、计件工资员工有加班费吗?《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确定的劳动定额原则上应当使本单位同岗位70%以上的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内能...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
    故意伤害罪民事赔偿范围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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