屯留区遗产继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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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屯留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咨询
·以前和我妻子离婚了有个女孩是我在抚养.09年我们复婚现在又生了个女儿才两个月.但是没买准生证.今天计生办的人说要罚款一万五千块钱请问合理吗?
·向省检察院递交申诉书是快递还是亲自到省检递交?谢谢!
·金融借款已经归还钱了,请问如何才能快速解冻银行卡。姑苏区法官那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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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厂里上班3年了,厂里给买了五险,现在身体检查得了乳腺癌,请问厂里有补偿政策吗?
·本人请朋友吃饭后他骑车离开后摔伤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现在明确大腿严重骨折,肺部出现裂痕,肾脏也有损伤,现在沈阳医院进行,保守治疗。
·我孙子12岁,他给主播刷了33,000多块钱,我想求律师帮忙。
·咨询一下,离婚对方不愿意 签字,自己一个人可以离婚吗?
·罗律师你好,本人安徽在吴江区桃园镇打工,前几年认识一个桃园本地人。他说还房贷,借了一万多块钱,现在多次讨要,借口没钱,当时写了借条按手印,没写身份证号码,家里地址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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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一个货款条,欠我一万多,有十年了,以前能连系,现在连系不上。他家是河南省, 濮阳的。能起诉不?.
·想问老人要立遗嘱,应该去哪个部门公证,怎么办理
·我辞急工,但是他又扣我一个月的一半底薪,还有上个月的还罚款。说我上班时间辞工影响公司形san我辞急工,但是他又扣我一个月的一半底薪,还有上个月的还罚款。说我上班时间辞工...
·农村土地交换纠纷,详细情况如下:双方交换土地已有17年,当时只是口头协议,没有证人,没有更换土地证,但土地周边农户可证明此土地已用17年,而且对方本人已承认用在17年头...
·关亍民间借贷到期不还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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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男方躲着不离怎么办
·金融合同纠纷
·赵律师您好,我是一名退休教师,因退休时未将本人的军龄计入工龄,对本人的工资产生一定影响,现咨询一下您,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纠正吗?律师可以代理吗?
·我一亲戚66年的,在丹阳一单位打扫卫生两年,工资二千不到,每天八小时制,骋用单位没交任何保险,自己交的居民险,上月在丹阳中医院回肠癌症手术,马上还要化疗,单位没过问过,...
·货车无证驾驶,货物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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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沈律师,夫妻感情破律,我想问一下婚内财产怎样分割,怎样聘请律师,
·我是租户,现在门面合同到期了,老板要涨租金,以前是45000元,现在要涨到130000元,我觉得不合理,现在没这样的行情。
·一个女人根我七八年用她的明子买了俩处房子他现在想给我分手我想你
·我朋友认识一个网友和他见面然后回来又被那女的骗去然后告他强*了他们以前也见过也在一起住过那个女的我们也都见过他们告我朋友能成立吗?
·甲方没告知我把我所租房屋出售该怎么赔偿san甲方没告知我把我所租房屋出售该怎么赔偿888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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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个月在街上演出,有人跑来说声音大了,说他妈身体不好叫声音小点,前面我都小了,后来傍晚时间老板要求演出,我开了正常音量后那人跑来用菜x将我砍伤,嘴唇割破,后去派出所录...
·您好,请问关于自愿离婚协议书若干问
 屯留区遗产继承律师法律常识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
    比较合同成立和合同生效的不同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就生效,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有很大的实践意义,两者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包括: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则在所不问,它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二)法律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成立的意义在于表明当事人双方已就特定...

·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
    对于一些犯罪行为,那么检察机关是需要提起公诉的工作之后会有法院来进行审判,对犯罪分子的行为来进行一个判断,并且有相应的处罚,当然也有一些行为可能会进行不起诉的处理,很多人对此都想要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一、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复议复核程序是怎样的?审查起诉的案件范围已经侦查终结而没有被撤销的案件,无论是公安机关等有刑事侦查权的机关侦查终结的,还是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都必须移交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审查起诉。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受理受理的期限(1)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7日内进行审查。(2)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

·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
    造成夫妻之间离婚的原因有很多,而夫妻之间的离婚也会带来很多的问题。就我国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离婚夫妻之间主要的两大纠纷就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另一个就是夫妻双方的财产分割问题。而离婚夫妻在处理这方面问题的时候一般都选择通过法律的手段解决。那么,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一、有一方要离婚财产用法律怎么分配?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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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有房贷的话抚养费怎么算?
    在我国有房贷的话抚养费怎么算?抚养费是按照你每月实际收入来计算,和是否有房贷无关,具体数额和支付方式需要和对方协议解决,达不成协议的,可以上法院申请司法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节录)“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

·在我国十六周岁算童工吗?
    在一些贫困的国家里面我们会发现即使是小孩子,也不得不外出打工补贴家用。这部分孩子其实多数都是属于童工的,而在我们国家是禁止单位招用童工。不过,对于很多人而言其实都还不清楚十六周岁算童工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十六周岁算童工吗此类童工是指小于法定成年年龄的人,例如18岁或者20岁,包括青少年及儿童。依照中国《劳动法》定义,童工是指未满16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而青少年工人是指任何超过上述定义的儿童年龄但不满十八岁的工人。因此,满了十六岁不算童工。公司不应使用或支持使用符合上述定义的童工。如果发...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如何判?法律会如何判就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条件有哪些?(一)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二)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包括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全部或部分。(三)指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的行为。没有能力执行的,不构...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
    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一、合伙开工程公司注意事项是什么1、确定公司合伙人出资比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为成立公司,股东出资的方式非常丰富,既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这样一来,各方的出资数额就不一定相同。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明确规定,只有明确规定了出资比例,在出现纠纷和债务的时候才便于划分责任,以免引起冲突。2、确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共有财产权、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利润的分配权、查阅账簿的权利。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足额出资的义务...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一、土地征收的规定征收的范围是什么?(1)祠堂、庙宇、寺院、教堂、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2)工商业者在农村的土地。(3)某些因从事其他职业或因缺乏劳动力而出租小量土地者,其每人平均所有土地数量超过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200%的部分。(4)经省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某些特殊地区富农出租土地的一部或全部。(5)半地主式富农出租大量土地,超过其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数量者,征收其出租的土地。二、土地征收的流程是什么?【征地情况告知】《征地告知书》或《拟征地公告》由国土资源所负责在被征地土地所在地的村内张贴。在有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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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
    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一、医疗纠纷的法律概念医疗纠纷,通常是指医患双方对医疗后果及其原因认识不一致而发生医患纠葛,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提出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纠纷案件。这是一个比较狭隘的定义,从广义而言,凡是病人或家属对患者诊疗护理过程不满意,认为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过程中有失误,对病人造成不良后果、伤残或死亡,以及诊疗过程中,加重了病人痛苦等情况,要求卫生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责任或赔偿损失的事件,在未表明事实真相之前,统称为医疗纠纷。由于医疗纠纷发生在医患之间,涉及的当事人以医务人员、医院为一方,以患者及其家属单位为另一方,因此,也可称为医患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的过程和场合而言的,...

·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 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一、侵犯著作权民事要件有哪些?1、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2、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3、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4、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二、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1、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数额;2、权利人的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3、著作权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不能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4、赔偿的数额应当包含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三、侵犯著作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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