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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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15周岁的孩子在法庭上证言证词能作为法律证据吗?
·听说摸了小女孩,
·我想请问一下我因盗窃被判拘役4个月释放时上诉期未过,法院来人有让我签了取保候审。请问有案底吗?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骑电动车转向时被汽车撞了,磕到了头摔到了腰,汽车司机一直说我撞倒他车还说我车打滑,还说我要付法律责任可"43064656l"""查监什么的。我被撞得晕头转向,然后就迷迷...
·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次起诉工伤合理吗?
·物业管理费用包括那些,小区没有封闭,外来车辆到处停放,我们自己回来迟了都没地方停."w990mamt20
·请问男方把贷款转到女方已经五了,现在离婚贷款女方应该怎么处理
·出嫁女户口还在家,队分红没有,是否合理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在厦门监狱服刑人员烟草售卖许可证即将到期,可以由家属前往监狱探监让服刑人员手持自己身份证录制认证视频吗?
·未成年人群殴现定刑事拘留案律师想咨询一下有会有什么结果.
·买二手房没房产证开发商用楼抵押贷款了开发商还不上银行
·请问各位律师朋友,我有一朋友叫我去一单位代领工程款,领到工程款后交予这位朋友,请问我在交这笔钱给朋友时需不需要朋友出据一个收条?工程款的领条是朋友已经打好,只叫我去单位...
·我想离婚但是它不愿但是它在外面又有女人我该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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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怎么办理, 博白县人民法院英桥法庭
·你好,我和卖房人就房屋成交价达成一致就交款了,当时也没说什么,该房屋在租赁期间,我该向卖房人索要房屋租金,还是像租房人索要
·我的一个朋友通过中介居间介绍与卖方签订了一份《房地产买卖合同》,总房价23.28万,双方约定首付11.28万,按揭12万,现在由于政府调控,银行收紧贷款,已暂停二手房按...
·您好今天我母亲驾车回武汉时在安陆市某红绿灯处停车等红灯,被后面一小车撞上追尾,我们下车看情况,对方一边说看一下一边又往前撞了第二次。司机下车后我发现他是酒驾,明显酒味,...
·通过网络图片销售口罩,后来发现是伪劣产品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主家找我们的老乡拆房,我们老乡几个一起干的活,有一位在拆的时候被砸伤,那么这应该谁负责
·我在合肥瑶海区皇马馫街买了一间商铺!被骗了,怎么办?<
·是三者平均分配,还是配偶分走一半后,剩余的另一半再由三方均分?
·暂无
·债务人死后没有还清他的债务,是否由他的子女继续偿还."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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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经营撂荒十多的土地现在的经营权应该归."w990mamt20
·分包人拖欠工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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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咨询解答·可以报警,保留去医院治疗证据. tjjs110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没拿结婚证,一般情况下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weihaiyang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你问了好多遍了!!如不信任律师,可以另请高明。 宋瑞岭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尽量争取。. 海英ying
·建议与律师面谈。 weihaiyang
·可以请律师帮助。 weihaiyang
·这个案件是当前最多发的案件,量刑是三年以下,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网友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以后出现这样的情况要注意保留证据。 太公钓鱼
·可以起诉离婚,分割财产等. 法律人
·不满意就消掉,这是你的权利,不要有顾虑。 宋瑞岭
·直接联系当地律师 吉增萍
·可以起诉,但问题是得找到人。 weihaiyang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协议或诉讼离婚。.* 岳阳仇伶
·你们的关系属于同居而不是婚姻,不受法律保护。财产纠纷可以协商。 宋瑞岭
·你可以要求男方向你女儿支付抚养费。 律师
·咨询一下当地公证处。. 岳阳仇伶
·现在还说不上律师介入。 潘兆忠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不要重复发帖。 宋瑞岭
·打当地114查询。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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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那职工是否可以通过留置企业的财产来抵偿自己的工资?这时,就要看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2、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4、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5、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二)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工资之债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职工为企业提供自...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对于企业而言是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其中因破产清算是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清算组介入而清算,所以二者在清算时会计处理也是大有不同。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二者到底都有哪些不同。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一)区别一: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
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侵权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形式是怎样的(一)假冒或仿冒行为假冒或仿冒行为,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只是在行为人主观上是善意时,可以免除其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死刑作为我国最高的刑事处罚,是直接剥夺了犯罪分子生命权的一种刑罚,因此要求慎重适用死刑。如今,我国已经大大减少了适用死刑的罪名,那么现在中国死刑的罪名还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中国死刑的罪名有哪些目前适用死刑的罪名(不同国家以其具体规定为准):蓄意谋杀、严重的故意伤害、强奸、暴力抢劫、劫持、绑架、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情节极其严重的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数额巨大的贪污受贿等。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目前按国际惯例不适用死刑的人群:实施犯罪时未成年的人(中国为18周岁)、审判时怀孕的女子、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中国法律规定,犯...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
合同变更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是什么关系?1、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是指因变更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责任方对该损失所承担的赔偿责任。合同变更同损害赔偿的关系比较复杂,既包括是否赔偿问题,也包括赔偿范围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处理。(1)因当事人原因(含订约过错、违约原因和当事人自身其他原因)而变更合同的赔偿责任。在因当事人原因变更合同的,如果造成损失,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在双方都无过错的情况下,提出变更的一方当事人应负变更的责任。需要指出的是,如果合同的变更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就应根据各自责任的大小,由各自分担相应的责任。(2)因上级...
·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如果调解失败的话,那夫妻最终是否能解除婚姻关系,就要看法院的判决了。而此时法院作出判决也并非是随心所欲的,而是需要在法律规定下,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作出判决。那此时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起诉离婚如何直接判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二、起诉离婚要收集哪些证据1、收集易失证据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
关于土地使用时间是多久?一、土地的使用年限1、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地使用权年期修正1、实质土地使用权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约约定的土地使用权年限。土地使用权年期的长短,直接影响可利用土地并获相应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确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长,土地的总收益越多,土地利用...
·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受伤原因的不同,职工在工作期间受的伤的类型也是不同的。我国各地得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故而即使是同一个工伤项目,赔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在北京,职工受伤后,需要按照北京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的规定支付职工相应的赔偿金。一、北京市最新工伤赔偿计算标准北京市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北京市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北京市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关于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支出项目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二、主要参考法规、规章行政...
·团泊镇损害赔偿律师: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
劳动合同履行的一般原则是什么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的原则是:1.亲自履行原则,是由劳动本身的特点决定的;2.实际履行原则,当事人要按照劳动的规定完成义务,不能用完成别的义务来代替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3.全面履行原则,要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等履行全部义务;4.协作履行原则,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有互相协作、共同完成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法律上代签劳动合同是不是合法法律上代签劳动合同如果授权代理人代签,那么是属于合法的。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按《劳...
·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虽然这个群体仍然属于工伤人员范畴,但是基于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及处理有所不同。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一、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现象,这时,职工与企业之间就形成了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如果企业一直不给职工发工资,那职工是否可以通过留置企业的财产来抵偿自己的工资?这时,就要看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现在,我们就和您一起来看。一、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一)留置权成立的条件1、留置权的主体必须是债权人;2、留置的对象是债权人所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3、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4、债权须已届清偿期而债务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5、留置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明确约定。(二)留置权适用于工资吗工资之债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债权债务,职工为企业提供自...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
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对于企业而言是截然不同的清算方式,其中因破产清算是企业申请破产后由清算组介入而清算,所以二者在清算时会计处理也是大有不同。下面就由我们带您了解一下二者到底都有哪些不同。破产清算与非破产清算有哪些区别(一)区别一:关于破产企业对外担保的会计处理《破产规定》第23条规定,连带债务人之一或者数人破产的,债权人可就全部债权向该债务人或者各债务人行使权利,申报债权。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可就将来可能承担的债务申报债权。根据该规定,破产企业如果在宣告破产之前对外提供担保,债权人可以向申报债权。因此,由于企业宣告破产从而使破产企业的潜在义务转化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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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
有的人为了能够工作挣钱,不惜到一些非法用工的单位打工。那要是在此期间不幸受伤的话,那么此时对于劳动者来讲,在非法用工单位受伤怎么办呢?可能有些人觉得既然是非法用工,那么就不能按照工伤进行处理。到底是不是这样?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的职工。虽然这个群体仍然属于工伤人员范畴,但是基于其属于非法用工单位,工伤认定及处理有所不同。根据《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有关规定,非法用工单位的工伤人员依据本法向其本人给予一次性赔偿。一、一次性赔偿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