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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榆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我有个家属在水泥厂工作,自己买的汽车给人家水泥厂转石头,没签合同,转石头按方计费,不久前开车到水泥厂后(已到场地)有病送医院抢救无效,当天死亡,不知是否能得到赔偿,是否...
·你好前天买的标价黄金(已佩戴)。现在想换克数黄金,对方不给换只能已标价换标价感觉上当了,怎么办?
·女方起诉离婚,两人有婚后共同按揭房产,还有一个女儿,现在女方在抚养。女方出的首付。男方还的贷款。现在女方起诉离婚,财产和孩子协议不一致,为什么法院老是叫调解,不能直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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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今年的婚姻法,离婚好不好离
·您好:大房东把房子卖出去,新房东重新问我们要房租和押金。之前的大方东押金没退能要回来吗?
·2014网上征兵报名了不想去体检可以吗
·17号凌晨被老公打了报案了,想咨询一下怎样让对方负法律责任,因为被打不是第一次报案也不是第一次。
·你好请问一下借出去的钱只有微信转账记录可以作为证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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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长治市看守所律师会见电话所少?谢谢了
·请问因公司不合理自动辞职有没有年底双薪拿?
·合同原件丢失,有复印件可以得到上诉认可吗?
·是的,他后来出了车祸,人不再了我该怎么办?
·我觉得我爸爸有家庭暴力.我不知道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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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没工作如果离婚两个孩子怎么判男方应不应该给抚养."w990mamt20
·签加盟店合同,对方啥也没干
·美团外卖摔伤怎么申报,工伤怎么申请
·电动超标无牌,有购车发票,未载人,未超速,走的是非机动车道,被交警扣车开了罚00元,登记了身份信息①按照交警说的是要交罚金并拿着购车证明和另外一个什么材料(忘了)去交警...
·同一房子,新旧房产证995重新颁发的和解放初期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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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耕地,可以要求对方返还,也可以由政府部门来处理吗?
·庙头法庭判决生效如果申请执行还需要法庭办手续吗
·我父亲跟我写的房子协议算不算我的,没有公正父亲能收回吗,我跟老婆离婚老婆有份吗
·新购的房,发现自己的车库内设有2根排水管是室内而非墙外,在购房前,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说明
·高律师你好,电动车相撞面部多处骨折可能鉴定上级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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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如果工伤评不上伤残等级,还有必要报吗
·双亲去逝留下8万存款,房子一栋2层8间,厨房一栋3间,厕所一栋3间,大哥一人独吞,怎么样维权??
 通榆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企业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
    企业厂房被强拆,如何确定起诉期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企业厂房被强拆的,提起诉讼的期限是从强拆行为发生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但最不超过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二、非法强制拆迁怎么办1、沉着冷静,积极面对遇到暴力拆迁等突发状况,不能以暴制暴,尽量平复自己的心态,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害。当然面对蛮不讲理的拆迁人,心里是十分委屈和愤怒,难...

·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什么?
    当今社会,人们生活水平提高了,但是还是有各种各样的遗弃发生,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遗弃构成遗弃罪的必须受到法律的制裁,在我国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而且遗弃罪是否可以立案,和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有很大的关系,因此自诉遗弃罪的证据收集以及收集哪些证据是最重要的。一、遗弃罪【遗弃罪】第二百六十一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二、遗弃罪立案标准1、行为人必须负有扶养义务。这是构成本罪的前提条件。公民对哪些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是由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了的。扶养义务是基于抚养与被抚养、扶养与被扶养以及赡养与被...

·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
    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公司不仅能发型债券也能够发行股票,而且按照规定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也是可以的。这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策的灵活性。公司债券和股票共同点就是都是有价证券,在转让的过程中必须确保规范,保障两者的价值,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不受损。接下来,我们将详细介绍一下转让的内容。一、公司债券和股票转让的区别在哪1、股权转让与股票转让的区别:股权不同于股票,股权转让不征收流转税,这里对于企业和个人是一样的。2、企业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和涉及的印花税,并入所得额。3、个人股权转让,按转让收入减去财产原值和合理税费的余额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财产转让所得计征个税。4、个人转让债券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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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
    一、离婚官司管辖地异议应该在哪里打官司?离婚官司要在哪里打呢,是在女方那边还是在男方居住地所在地的法院呢,想要打官司必须要知道在哪里打官司才会被法院受理。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如果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劳动教养,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未超过一年的,由被告原...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
    法院抚养费调解不满意怎么办可以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和支付方式,达不成协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如果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以去法院起诉变更,但是如果仅仅是自己觉得多了的话,那是没法变更的,什么是新情况呢,比如说受到意外灾难、经济收入发生重大变化等等。二、抚养费的计算标准《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
    支票在很多公司的交易之间使用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在海外或者海外和国内之间。其中转账支票作为支票中的一个分支,使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是比起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使得转账支票更加容易推广,那么转账支票的办理流程有哪些呢?网马上来给您解答。一、转账支票的金额起点无限制吗转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客户,用于同城交易的各种款项,均可签发转账支票,委托开户银行办理付款手续。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转账支票没有金额起点限制。  《票据法》第八十二条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

·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
    一、没签劳动合同怎么算工资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划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支付直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前,也就是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最长只能计算十一个月。由于超过一年后,双方就视为已经签订无固按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对于2008年1月1日前已经用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当在2月1日前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的应当自2月1日起支付二倍工资,2008年1月1日之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不能就算二倍工资的。二、未签劳动合同员工如何维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
    对于土地使用权属于什么权?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按照《民法典》规定,属于用益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二、土地使用权的类型有哪些?1、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是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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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与员工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
    一、单位与员工5年没签劳动合同赔偿多少?赔偿员工四年的双倍工资,按劳动合同法,如果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有证据),那么一年不签合同,要赔偿双倍工资;同时认定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权益时怎么办?1、首先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

·新冠疫情下合同纠纷中不可抗力规则的适用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事由。判断新冠肺炎疫情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应从疫情及政府管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所在地防控措施严格程度,与疫情严重地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新冠肺炎疫情确实属于基于外来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疫情防治行政措施的采取,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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