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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开发高押在物业了,不给我房产证,怎么办?
·你好律师!我替朋友问一下,可以代理离婚诉讼吗?费用大概多少钱
·丁律师你好!去年年底本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虚开了50万增值税发票,今年出事后已及时补交税,现在刑侦处电话告知需委托个诉讼代理人对接这个案子,请问有什么好的建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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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了,眉骨缝了六针,打人者跑了,已报警立案,目前医药费已花四千左右,还在治疗中
·您好,请问办理烟草证与另家烟草经营店之间距离应是多少办理烟草证对门头内容有啥要求
·我朋友被打了,我朋友报警了,我看见他被打了,朋友让我当证人,我该怎么办
·居住30的无照老房子产前补偿问题!
·企业法人在交通事故死亡怎么赔偿,到底有没有和企业法人相关的赔偿法律。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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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WLAN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没有办理套餐,于是就用0g,差不多扣了00元,这个扣费我一直不知道,XX公司也没有通知我,这个可以要求XX公司退回我00元吗
·借贷式诈骗
·宋律师你好!我想了解工地上的事情,他是工地的二承包人,拿着钱跑到外地了,他本人是和村委会有关系的,我是第三承包商,他不回来,我的工地做不了,村委会另找别的拆迁办给拆了,...
·你好!我在12年和同村邻居合伙买了一台塔吊在他名下出租岀去,(买塔吊钱是一人一半,除了一切开支后所得的钱一人一半,可是现在他总已各种理由不给我钱,我要怎么维权
·我是公司电焊维修工工作五六了,现在公司让我到车间做,电焊维修工还得做车间普工操作工,这样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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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成男女在宾馆开房同住一室,触犯法律吗?
·我是一名现役军人,房子被拆,妻子上前理论,被拆迁人员殴打,派出所人员在场,视而不见我该怎么办
·我是被告 已经收到法院传票 夫妻离婚案结 原告要求生女随女方生活 依法分割双方共同财产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离婚四五年了再婚去登记,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说需要调解书原件,叫我们去法院弄个,这个原件怎么去弄。
·离婚时,我们能分房屋拆迁协议中父母的平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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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广西灵山县武利镇的一名学生,我前20天转学到了灵山读书,灵山的老师说是借读一段时间,现在我返回武利读,武利的主任不要我读啦,说我已经是灵山中学的学生啦,但是我想返回...
·咨询拆迁房的事情
·我左手腕筋断三根半能不能平上伤残
·我家外墙粉刷承包的工头摔伤了,我该负多少责任,他自己负多少责任,和他拼包的工头该负多少责任?
·长期合作生意的朋友在我这里拉货没付现金,也没写欠条,一年后还没还,就让他补写了一张欠条(50万),也没写还款日期,现双又过去了大半年还没还,打他电话也不接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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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比喻一审判决以后,不服提出上诉,二审会是什么结果,但二审法官现在又提出调解
·光山看守所有在羁押人张?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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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了定金签了购车合同可以不要吗?
    付了定金签了购车合同可以不要吗?一、付了定金签了购车合同可以不要吗签订购车合同交了定金后,购车人可以不履行合同,如果履行合同的,4S店可以不退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定金】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定金的性质约定1、定金的性质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定金具有互不排斥的多重性质。例如,对立约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在正式订立主合同后,定金...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
    一、天津工伤认定程序主要是什么?1、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以下统称“职工受伤害”)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因特殊原因要求延长工伤认定申请时限的,应当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延期理由。经区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予适当延长申请时限2、受理:区人社局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收件回执》和《工伤认定申请材料清单》。申请材料不完整的,区人社局应当场或在15日内,...

·公司规章制度中载明的“薪酬保密”条款是否合法有效?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的举证责任包括:(1)证明劳动者存在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2)证明用人单位有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规范员工行为的依据;(3)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合法,如已通知工会等。《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第十八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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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
    股权质押贷款时间是什么时候?流程是怎样的?贷款是常见的解决资金短缺和资金周转的方式。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特别是贷款的对象是金融机构。股权是常见的质权抵押方式,在我们进行股权质押贷款时,需要了解股权质押贷款时间和流程。我们在介绍股权质押贷款的相关常识后,重点介绍其时间流程。一、股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又称股权质权,是指出质人以其所拥有的股权作为质押标的物而设立的质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制度的规定,质押以其标的物为标准,可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就属于权利质押的一种。因设立股权质押而使债权人取得对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为股权质押。股权质押的标的物,就是股权。股...

·名字取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
    名字取别人的商标算侵权吗《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内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劳务关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您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您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隐藏的内容。一、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

·工伤鉴定找谁拿钱,怎样办理
    工伤鉴定找谁拿钱,怎样办理1、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以下项目:(1)工伤医疗费;(2)辅助器具配置费;(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伤残津贴;(5)生活护理费;(6)丧葬补助金;(7)供养亲属抚恤金;(8)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康复性治疗费用;(10)工伤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等;(1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劳动能力鉴定费;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项目除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外,...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
    土地使用权的继承,只有与被继承人有血缘关系或者是婚姻关系,再或者是通过遗嘱指定的人,才能成为继承人,国家或法人是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权继承权的。在这里我们先要了解一下,什么是土地的使用权继承。土地使用权继承是指原土地使用者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遗嘱将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这种行为就是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而由于土地具有特殊的性质,所以土地使用权继承与其他的财产继承也是有区别的。归国家的国有土地,其使用权的继承与我国的一般财产继承基本上是一样的,可以参照我国的继承法。他的不同之处有以下几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权利方面的继承,因为土地归国家所有,所以它不是实物的继承。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继承是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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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一、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军人自主择业费吗?军人复员费、自主择业费并不全部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夫妻生活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相关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

·解聘员工补偿金能拖欠吗
    不能拖欠。如果是因公司自身的原因解聘员工,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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