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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景镇工伤律师提供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咨询,办理劳动工伤赔偿案件,两江新区统景镇工伤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伤调解、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劳资纠纷处理经验,重庆统景镇工伤赔偿律师提供统景镇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维护统景镇工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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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景镇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刑事中不附带民事,单独提民事诉讼可否
·请问持有品牌的公司,委托其他厂家生产,她可以在包装上打,自己公司监制出品,生产方打生产商的吗,例:香港XXX公司监制出品或出品,生产:福州XXX生产制造,吗是否出品就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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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商会公开保障自己会员的权
·在不离婚情况下怎么签订协议不扶养继女呢
·我今初八通过家里相亲与隔壁村的一女孩订婚了,同居了一段时间。应属于实际上的婚姻关系。今5月后发现女孩怀孕。但女孩不愿意把小孩生下来。多次不经过我同意去医院作人流手术!但...
·我对象骑电动车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侧正常行驶,对方骑电动车转弯横穿马路到对面,迎面来了辆机动车,机动车开着前面大灯,我对象急刹车仍与转弯电动车相撞,对方被他自己电动车后扶...
·我们租的厂地做 5 g信号塔塔基的 1年 租金16万 我们在2020年1月8号之1月19号 付钱15万&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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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南京租了一个半年租期的房子.由于只租半年,当时房子租赁契约中写了:半年后我们可以帮助甲方找房源,并且产生的费用由我们支付。   谁想...
·麒麟镇法庭地址
·物业管理不好,我可以拒绝交物管费吗、
·去年我和前妻为了小孩上学离婚买了一套房子,离婚之后我拿出一部分钱付了首付,今年房子房产证下来了, 但是她不愿意和我复婚,想直接和我离婚,并且在婚姻存续期间她帮...
·化工企业因雷击造成火灾,造成周边损失,怎么赔偿?
·统景镇工伤律师:
·你好,我是车祸伤,对方全责,我自己去做的司法鉴定,估计是十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在苏州能赔付多少钱?
·广州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向东莞发律师函吗
·我们上了一个月班,也给公司人事说了只干到10月底,然后公司说我们干的时间太短了让我们签离职,决定不要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做
·失踪一年后的老人,现已发现在未开采的矿井找到尸骨,应该怎么处理,
·2015年江苏省高级法院判决书分析认为申、被申双方签订是承包合同(被申伪造)侵害第三人土地经营权等利益,现2018至2020年一审二审法院查明事实,确认申、被双方签订是...
·统景镇工伤律师:
·刘律师您好,本人南京市人,女,47。企业属于雨花区,今年三月份才搬迁至浦口区。由于搬迁,一部分职工可以办理退养。公司内部会议通告,据说没有纸质文件。女性连续工作满25年...
·请问我这样写的声明协议有效吗?由于本人法律知识少在某某矿区非法开采,公安局与2011年0月0日罚款90万元,还有开采期间所投入资金共计400多万元,因这些钱都是在老家借...
·我们家的房子刚装修好,可是阁楼和6楼一直漏雨,我们家是买6楼送阁楼的房子。两个卧室东面的墙因为上面渗雨,有一面墙全发霉了,多次找物业,回复说修一直没有修
·公司工伤赔偿少了咋办
·另外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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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95年中专毕业分到一家企业,03年下岗,一直没有再就业,单位一共给交了10个月的养老保险,我不知道我还能不能补交,要交多少,隔了这么多年了,还能按以前的数交吗.谢谢
·你好刘律师!有人欠钱不还微信电话拉黑。我想咨询一下怎么能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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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工程垫资可以要求支付利息吗?
    1、承包人与发包人对于垫资利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利息事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因此,承包人与发包人对垫资利息约定的,可要求发包人支付相应的利息,但需要注意的是计算利息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2、承包人与发包人没有约定垫资利息的,不可以要求发包人支付利息。该司法解释已经明文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工伤鉴定费用承担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四款还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明身份如何证明?
    解除劳动合同职工退休明身份如何证明?写清楚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的内容就可以了。二、员工快要退休的,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用人单位一般不能解除,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法定自动延期应当理解为劳动合同期限的自动变更,即事实形成而不需要通过双方再续签劳动合同予以确认。自动顺延期间应当理解为在原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第(5)款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41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的,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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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
    在离婚损害赔偿的案件中,很多无过错方很难通过合法方式取得证据如婚外性行为的证据,为此因无过错方举证不合法,法院对离婚损害赔偿不支持。那么,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呢?要是你对此也不是很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一、离婚损害赔偿怎样举证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通常情况下,离婚诉讼中当事人举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别:第一类: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第二类:书证,包括证词、情书;第三类: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第四类视听资料,包括录...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
    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一、向财务借钱报销时会还借条吗?向财务借钱报销时是不会还借条的;借出现金后借条已经记账的和没有记账的分别处理:1.借条已经记账,借条作为附件不能抽出,还款时开还款收据就行了。会计分录下: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贷:应收账款2.借条没有记账的,用因公事出支的单据报账后冲抵借出的现金,抽出借条,由借款人销毁,视为没有发生借款业务,但这种情况是违反财经纪律的。二、具有法律效力的借条怎么写一个借条要想让它具有法律效力,应具备如下内容: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3、应写清楚...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
    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哪些证据一、个人债务纠纷怎么举证要想打好债务纠纷官司,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提供下列证据:1、原告(债权人)应提供包括:(1)能证明与被告之间存在债权的证据材料。如合同、借条、收据、欠条等;(2)自己已履行义务而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的证据。如钱款在何日何地通过什么方式交给了被告,而被告到期仍不归还,最好能提供与债权、债务人无关系的证明人;(3)如有担保人或介绍人,必须要提供担保人或介绍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若是单位担保,须提供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情况;(4)提供有关被告不履行义务的原因的证据。2、被告主要提供足以证明债务...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
    精神病辞职结果有效吗?长期精神病人签字无效;需要他的监护人签字辞职才有效。患有精神病的职工签字辞职是否有效,取决于劳动者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民法通则》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

·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刑事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的作用至关重要,根据存在形式的不同,证据主要分为人证和物证,证人作为对犯罪行为的证明人,是通过其证言具体表现出来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证人作证是其应履行的规定义务,但同时法律对证人也会给予充分的保护,那么,刑事诉讼法对证人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有哪些呢?一、刑诉法中证人的含义根据刑诉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二、刑诉法对证人保护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诉法的相关规定:第六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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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
    诉讼离婚中,要是满足了分居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自然会判决夫妻离婚。而这其中很多人认为只要夫妻分居达到两年的时间,那就可以自动离婚。那从法律上面分析的话,是否夫妻分居达到两年就能自动离婚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分居达到两年是否可以自动离婚首先,婚姻关系的生效: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要在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生效,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同理,婚姻关系的结束也应当依法定程序办理: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以。二、分居2年,一定能判离婚吗?我国《...

·一、摩托车醉驾追尾小车认定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怎么确定?
    一、摩托车醉驾追尾小车认定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怎么确定?醉驾追尾小车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需要结合维修车辆花费的金额确定,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追尾者,需要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二、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应该怎么处理1、在道路上发生追尾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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