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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德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头部被打至伤,陪偿问题
·2003年申请69号危房翻建村镇不同意。当时69号居住人有父亲大哥和我家3人。结果出土地使用费用地指标费等要求出宅另建石桥浜。建成后二次验收没有凳记办证。09年7月我协...
·小孩在学校被同学推倒,磕坏了门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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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正常行驶,摩托车追尾。
·你好,律师,我的毕业证丢了,现在急用,该怎么办?
·没审查清楚就办理了贷款难道就没责任吗
·*金融】您的借去月待还本9665元,三天后到期,系统将于2019日从您指定的还款卡自动扣款,您也可以前往客户端立即还款,已还忽略。为避免因银行升级等特殊原因造成的延迟,...
·未经主人同意拔掉其树苗是否属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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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毕业后,他留在南京工作,我们失去联系,我最近要去他老家那边出差,想顺道去他老家看看。我估计他现在在南京工作,请问可以查到他的老家详细地址么?
·我想问问;就是关于同居夫妻在财产上婚姻法中怎样分割财
·上公交车摔伤属于客运合同纠纷
·请问个体药店是怎么纳税?多少起征?那些药品不用药店纳税san请问个体药店是怎么纳税?多少起征?那些药品不用药店纳税887871
·文登市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我买了二十三元钱一盒蚊香片过期的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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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可是他不同意,我们也没结婚证怎么办
·老板拖欠工资问题
·我前段时借了网贷后由于疫情导致生活困难导致逾期后来经过友好沟通归还剩余欠款,但是网贷公司还没有把结清记录上传给央行中心,我想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我有对方通过邮件发来的结清...
·赵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朋友借我3万元,说有急事用3个月,现在已经一年多了,也不给,要了很多次说没钱,最近打电话也不接,我该怎么办?谢谢赵律师
·阜宁县芦蒲镇左范村搞康居工程建设,需要征用农民农田,但是村里面让村民签租赁合同而不是征用合同,租金1000一年,签到2028年。请问下律师 租赁农民的农田用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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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个二手房,都是不超过五年的房子,九十五平方,请问房屋过户费用需要交多少,
·我想问一下我老公是16号进去的拘留14天要几号出来
·姜老师,我想让您教教我怎么练*公务员面试,读了您的书后,感觉很接地气,想去找您让您亲手教教我。
·营运证和从业资格证在拉萨取消了吗
·孩子五岁一级残疾父亲有个货车能吃底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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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山上的狗被人x死了怎么办
·你好 我在4月18日下载了一个叫做四海救急的贷款平台 在我填写完资料提交后 它强制给我下款1300元 并要在5天后22日还250...
 同德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公积金贷款还完多久可以再贷款
    这个需要分情况,当月还清,且在还清的前六个月都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话,次月就有资格进行公积金贷款。若在结清时或是结清的前6个月使用过公积金,必须在结清后再间隔6个月才能再申请贷款。由于各城市相关政策有所不同,具体您所在当地是否有开展公积金贷款业务,以及相关业务规定,您可以直接与当地网点个贷部门联系确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第五条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在签订后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
    在签订后合同成立等于合同生效吗合同成立不等于合同生效。合同成立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完成合同的签订,但是因为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其中某些效力并没有生效。(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构成条件不同合同成立的条件着重强调合同的外在形式所表现,只要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可,至于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在所不问。而合同生效的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以及符合法定形式。(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原则意义不同合同成立与否基本上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意志,体现的是合同自由原则;而合同能否生效则要取决于是否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体...

·2023年单位行贿量刑标准
    一、单位行贿量刑标准是什么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行贿罪】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二、单位行贿罪如何确定责任人在单位行贿犯罪中,并非所有的直接责任人员都负有同等的责任。这种犯罪虽然也是自然人实施的一种有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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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
    男方×××与女方×××自愿离婚。二、子女的抚养:1、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女儿,取名:×××,离婚后儿子/女儿随男方/女方直接抚养生活,由女方/男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付清,直到孩子完成高中教育阶段止。高中教育阶段之后的有关费用双方日后重新协商。2、男方/女方(注: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可在每月的第×周星期六起至周日接儿子/女儿随其生活或娱乐。如临时或节假日的探望,可提前一天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可按协商的办法进行探望。儿子/女儿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女儿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

·借条签字日期故意写错有效吗?
    借条签字日期故意写错有效吗?只要借条的内容是由双方进行合法的订立的,即使是故意写错日期也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合法的借贷利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
    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吗?夫妻间的债务能做公证,具体申请做公证,需要当事人自己携带身份证件和结婚证件以及夫妻债务证明的材料向当地的公证机构提出进行公证的申请。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解决共同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医等活动以及履行法定义务和共同生产、经营中所负的债务。具体来说,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二、共同债务的特征是什么?...

·上下班的途中摔倒了受伤算不算工伤
    上下班的途中摔倒了受伤算不算工伤走路上下班的,作为一个行人,在步行上下班的途中,如果发生意外,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这个需要区别不同的情形,首先自己不小心摔倒了,这个是肯定不能构成工伤的,因为行人自己摔倒自己没有注意到相关环境,且此时也是同样没有处于交通环境这个大前提之下的。其次如果被车撞到了呢,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呢,一般只要是行人被车撞到,上下班途中是能认定为工伤的,因为机动车一般与行人发生意外的,机动车是负主要责任的,交通环境的大前提也满足了,所以是能够构成工伤的,最后一种情形,行人被助力车、行人撞到的能否认定工伤呢,助力车由于不是机动车,所以跟行人的性质基本是一样的,就看谁的责任大一点。二、...

·拆迁者强拆空心房违法吗?
    拆迁者强拆空心房违法吗?强拆空心房是不是违法的,要依据强拆的具体情形而定,如果是未补偿通过暴力的方式强制拆除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严重的甚至会构成犯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第三十一条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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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转让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一、公司股权转让的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我国是一个农耕文明的国家,从古时起,常常听见人说过的一句话就是:“面朝黄土背朝天。”这是我国农耕文明的真实写照。所谓农耕,就绝对离不开土地。现今,国家为了完善公共建设,征收土地是家常便饭了。那么,征收土地的法律依据有哪些?今天,我们给你答案。一、征收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 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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