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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桐城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安徽桐城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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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男工伤死亡赔偿金怎么分割
·贵重物品不小心丢弃被捡走,有监控
·我咨询一下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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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问我家孩子身体怎么样了卡里有多少钱
·我个人有意外保险,这于车祸对方的保险有关吗为什么都要出医院原件会理赔分割单,还有说那边赔够意外保险就不赔了,还有个问题:对方车是租赁公司的,如果租赁费没交完跟我赔偿有关...
·你好,协议对方签字确认的装修金额抵赖可以提交法院要求按协议执行吗?
·您好,雷达币转账时,转错账户了,一共121.55枚,按现在价值60000左右,我有对方电话,姓名和身份证号,和对方联系上了,但是拒绝归还,他是安徽铜陵人,我想在当地找个...
·结婚已注销了,没领离婚证,还算夫妻吗,财产算共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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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凶*人后,雇主要做牢吗?有人说雇主判刑15年,*手死刑!可我老板就是雇主,怎么一点事业没有?为什么
·驾驶A证实*期满一后考科目一还是科目四
·我们俩已经没有感情了,十多年前他在外头呆了五年,我自己在家弄着俩孩子追我,孩子都大了,所以我要离婚,没啥要求,非要给他离婚,给我姐离婚证就行就行了,也没有什么财产.
·女方未婚有个小孩,现十岁,男方要进哪些义务。
·借款人借我四万,利息贰仟律,有借条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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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一楼是门面,但是因房屋与别人房共墙,别人想重建,所以我也想重建,但是门面与租户签了3合同,但是租户到现在还不到半,我想解除合同,也可以给予一定赔偿,但对方狮子大开口...
·离婚一般是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不是谁介绍与否的问题。你们可以协商离婚,协商不成去法院起诉。
·我妈妈因为爸爸死了,后来改嫁因为性格不和离婚了,现在那个离婚的男人,每天早上骑车到家门口骂,还去妈妈工作地方侮辱她。妈妈因此工作丢了,已经半年过去了,我们几乎天天都要被...
·家里的顶梁柱因在工厂上班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工厂该负哪几种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
·我在浙江抱名考驾照,体检没有过,钱退给我了。但是现在我想在考一遍可以吗."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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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门市的经理说退,从合同失效的那天起就说退,等了一周,他说他们公司财务有问题让我等到11月中旬,11月16号我打电话他仍说等到月底吧!如若等到月底他还以总公司没退给他...
·我想咨询一下!我朋友是跟着淘宝老板做客服刚上班1个半月班老板就被逮捕了,逮捕理由是卖假货!我朋友也被带走了!这种情况我朋友会接受什么样的法律处罚?
·你好,情况是这样的。我对象是二婚。我是头婚,结婚三年多了,我对象当时是他前妻起诉离婚,协议内容是有一子,抚养权在我对象这里,抚养费我对象自行承担,现在想起诉对方,让对方...
·基本上能恢复5成的功能
·公家欠个人的款项,可以通过法院来帮助我吗如果去法院告的话需要注意些什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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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答应赠予我一套拆迁安置期房,因为我的户口不在我父亲那,为避免以后有纠纷。我想写一份房屋赠予协议。应该怎样才受到法律保护呢
·借钱不还,我怎么要回欠款?
 桐城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可主张双倍工资
    可主张双倍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公司不做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员工需保存好工作证、工资条等可证明与单位存在用工关系的证据以备举证;如公司违法解除合同,需承担赔偿金,赔偿金额标准为经济补偿的两倍;若存在克扣工资的情况,还应足额补完应获薪资(有加班情况还应补足加班工资),当然不管哪一种方式,用人单位都应为员工补交社保。二、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如何赔偿1...

·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
    一、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有哪些?1、企业的法人代表在不同的场合要承担不同的法律责任,种类多样。譬如,在代表该企业的场合,其个人签名即导致企业承担责任的后果;如果企业破产并负有个人责任,法人代表会受到将来再办企业时的诸多限制;如果企业触犯了有关法律的规定,可能法人代表的人身会受到限制,例如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人代表被拘留;法人犯罪,法定代表人会受刑事处分,等等,以上只是列举,不完全。2、该法人如无成立上的缺陷(譬如出资瑕疵),其亏损责任应由法人自己承担,既不是股东也不是法人代表。当然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如有失职行为,严重程度达到刑法追究的程度或应给予行政处分时除外;3、个人...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
    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怎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女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根据《婚姻法》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法院进入强制程序时,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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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
    法院判监外执行能当庭释放吗?法院判监外执行是否能当庭释放的这个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般司法机关之间还要办理监外执行的手续。对于具备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人民法院判决时,可直接决定。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制作《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载明罪犯基本情况、判决确定的罪名和刑罚、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原因、依据等内容,并抄送人民检察院和罪犯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在判决、裁定执行过程中,对具备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在看守所、拘役所服刑的罪犯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应由看守所或拘役所提出书面意见,报主管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查决定。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应...

·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有哪些
    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有哪些?经济快速发展的现代,医疗也成为了我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可医疗事故频发,随之而来的医疗纠纷也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要问题,不管是大大小小的医疗事故,追根究底还是要落实到医疗事故责任上面。那么究竟医疗责任事故分类有哪些呢?下面就由我们来带您了解一下吧。一、医疗责任事故是由于医务人员在医疗工作中的主观众性失职徒行为医务人员对患者不负责任,不详细询问病史,不做必要的检查、化验;对患者的病痛漠不关心,没有采取当做并可以做到的诊疗手段;或是做了对患者不当做的医疗措施,给患者造成严重的不良后果。如对急诊病人、病危病人、外科急腹症、身体各部位的严重创伤、内、外大出血等病人,他...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继承权的放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
    一、哪些情况属于宅基地纠纷1、土地管理部门违法审批引起的宅基地纠纷;2、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批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建房手续用地建房,侵犯了集体或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3、争占宅基地以外的集体空闲地引发的纠纷;4、建房户私下调换宅基地引发的纠纷;5、用地建房影响相邻关系人利益引发的纠纷;6、未经共同使用人同意,部分共用人擅自使用共用的宅基地而引发的纠纷;7、未经有关部门确权和统一规划的宅基地因界址不明引起的纠纷。二、宅基地纠纷应如何解决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双方协商成功,最好签订协议。双方达成的协议,不...

·一、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
    一、伤残二次鉴定交通事故的时效是什么时候?当事人对已作出的评残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交警部门送达鉴定报告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鉴定,这阶段申请重新鉴定应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的理由,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如果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审理,起诉前在公安交警部门已经做出评残鉴定,但对该鉴定有异议,那么依照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的规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应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出。二、哪些情况下可以组织重新鉴定?对于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有异议,有证据能够证明该鉴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院应当准许重新鉴定: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有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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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分子偷税漏税可以补交吗?
    犯罪分子偷税漏税可以补交吗?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 【逃税罪】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一)保证期间是不变的,在合同签订时即已有了准确的界定;(二)保证期间的起算点是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果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如果主合同在期满时经协商达成“展期”(即延长履行期日),此展期协议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顺延至“展期”届满之日,如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则起算点不变;(三)保证期间的“长”与“短”,如果有约定则以约定的有效,称之为“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则执行担保法及《解释》规定的法定期间六个月,称之为“法定保证期间”;(四)依据《解释》第三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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