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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车创了,要求做鉴定。做完了,里面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等项目,但没有评上等级。但是有后期的在治疗费用,因果关系是法院添的。结论是不排除因果关系的。我问的是鉴定费我负责吗...
·农民工于建筑工地上班时间死亡,协商协议赔偿问题为落实全部款项
·女方起诉离婚还要求给他23000元还她但是我没有借她23000元她也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借她钱她还要求赔偿20000元精神赔偿金请问法庭会怎么办我们是一年前就同居在一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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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给监狱里的家人写一封信,请问寄信的具体地址是什么?谢谢了!.
·您好律师,朋友的孩子25了,上个2号在停车场坐在车里因车位问题与对方发生口角,对方四人下来要打他,其中一人通过车窗抓他头发他一时紧张害怕开车撞对方,他把其中一人挂倒后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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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住在农村小区,物业代收水电取暖费,现在由于我和物业"21237527l"""债务纠纷,它控制不允许我买水前提是它欠我1,我欠她取暖000物业合法吗?
·老赖欠钱不还,2200块钱可以走司法程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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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章台玫瑰城租的房子,已经租满一年,履行完了条约,但是甲方仍拒绝退还5000元押金
·我朋友骑摩托车无证驾驶把人刮伤和解不了交警把我朋友给抓走说事要拘留15天我就是不懂拘留15天后是怎么个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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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贵州的,我老公是海河的,我的户口结婚的时候迁到海河。有一个儿子,我想离婚,但是我又不想回去(我现在在贵州,我们已经分居两年)对于儿子,我愿意付抚养费,只希望他...
·离婚判决书已经下来半了女方还能在申诉吗我已经又结婚?/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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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私人单位工作两年,现在老板以各种理由逼迫我离职,而且我和单位都没签订过劳动合同,这样单位算不算违法,我能不能拿到经济补偿啊?而且老板还无证驾驶一年以上,期间出过两次车...
·未婚怀孕男友抛弃我,我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婚姻方面的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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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一个社交软件交了钱,被骗了,钱能追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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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九级索陪条款金额,应该怎样陪尝?保险公司应陪尝多少?工地应该又陪尝多少?
·挂靠合同有委托,2份补充合无委托,
·我哥意外去世,赔付了孩子抚养费由嫂子保管,我爸妈有权力把抚养费做公证吗,爷奶不到场不可以取钱
·疑似被网络诈骗,xx通知
·您好!离婚两多,女儿归男方。但是孩子一直有爷爷奶奶带着,男方不曾承担学费及生活费。现男方一个月都无法联系上,现在要怎么做才能拿回孩子的抚养."w990mam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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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结婚三没有孩子离婚财产怎么分
·我母亲86岁,乡镇府安排小面包车叫她去打新冠疫苗,送回家时,乘坐小车和大货车发生交通事故。住院快一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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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我国国土国土面积广阔,土地资源丰富。在现代化建设过程中,有时会需要征收土地推荐现代化进程。为了加强征地的管理,保证征地工作的顺利运行,以及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对土地使用者提供征地补偿。那么河北临时征地补偿标准标准是什么呢?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一)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二)征用耕地的,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按人均耕地情况和该耕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安置补助费:l亩(含1亩)以上补助8至11倍;0.5亩(含0.5亩)至1亩,补助11至13倍;0.3亩(含o.3亩)至0.5亩,补助13至15倍...

·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吗
    婚前双方出资登记一方名下可以加名字。对于婚前还是婚后的房产加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自行约定好就可以。法院对于婚前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而只登记于一方名下的离婚财产分割,通常以权属登记为主要认定标准,也就是说房屋产权登记在谁的名下即应属于谁,而对于另一方的“出资”损失,则多以不当得利进行补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

·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
    交通事故离不开的就是正在行驶的车辆,但不是所有车辆都要为交通事故承担责任,那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此外,如果车辆要担责的话,那交通事故中车辆要担多少责?本文将对上述两个问题分别进行阐述,详细内容请看下文。一、交通事故中车辆什么时候可免责1、车辆买卖合同,买受人支付部分或全部价款,出卖人已将车辆交付买受人,但未办理车辆产权过户手续,而致交通事故,类似于车辆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机动车辆已为买受人实际占有并为其利益而使用。因此,该车辆因买受人的原因致损害发生时,应由买受人承担赔偿责任,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2、基于保管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将车辆交付保管方、承揽方,保管人驾车、承揽人试车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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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
    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一、怀孕工厂解除合同怎么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怀孕后公司绝对不可以辞退员工吗?怀孕后满足法定条件的公司可以辞...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 哪些人不能结婚
    亲人之间不能结婚吗哪些人不能结婚1、我国法律对禁止结婚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1)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2)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2、禁止结婚的血亲有两类:(1)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的计算方法“三代以内”计算方法是怎样的?我国采用世代来表示血亲关系的亲疏远近,“代”数越小,关系越近,反之,“代”数越大,关系越远。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什么是“三代以内”了。三代以内的计算方法是:三代以内的直系血亲,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指祖父母(外祖父母)为一代,父母...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1、犯罪结果不同:未遂的结果是犯罪目的无法完成,既遂则是完成了犯罪目的。2、定义不同: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实施完成的是既遂。3、量刑不同:犯罪既遂按照相关法律行进审判定罪,而犯罪未遂在量刑上往往有减免,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犯罪未遂必须具备的条件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所谓实行犯罪,就是实施符合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种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所谓着手,就是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是由刑法分则规定的,因此确定某种行为是否属于某一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应当以刑法分则为依据。但由于...

·包庇罪与伪证罪有哪些不同
    不管是包庇犯罪分子还是为犯罪分子作伪证,其实根本的目的都是为了让犯罪分子逃避法律的制裁或者从轻受到处罚。但从《刑法》上来看,此时规定的却是两种不同的罪名,即包庇罪与伪证罪。那这两个罪名之间有什么区别呢?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伪证罪伪证罪是一种很古老的罪名,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它对于国家正常的司法秩序以及当事人的人身权利都有严重的危害,所以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统治者都对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国内外对于伪证罪的规定是不同的,就是在同一个国家不同历史时期...

·第二次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
    第二次结婚需要带什么材料?没有任何规定当事人离婚后,办理再婚登记的时候,必须携带离婚证,但是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在第五条中可以看出当事人在办理结婚登记的时候需要出示无配偶的证明若是你户口本的状态是未婚是不需要带离婚证的,但是若是已婚或是离异婚姻登记机关一般会需要当事人出示离婚证或是法律承认的判决书的。登记流程1、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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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
    能不能先办理离婚再进行财产分割双方可以先就离婚问题提起诉讼,关于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在双方离婚后再次起诉,或者协商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9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41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
    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哪里投诉?公司少发工资可以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的;(二)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二、拖欠工资的仲裁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如果员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就不存在时效的问题,劳动关系终止的时效为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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