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损害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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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咨询
·餐饮行业,雇主与劳方没有签劳动合同违法吗?如果迟工不批准,怎么办?
·你好我想咨询一下离婚的事
·中介有没有权利扣压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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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不给身份证是不是可以报警
·就是我前男友摔坏了我的手机他说今天拿出来赔给我结果又不守信用,两次了都这样,还打了我很多次
·我老公的原来老板拖欠农民工工资六万七千元,至今几年都没有给,每次都说给,每次都一拖再拖,去年找到他家,他写的欠条,我就想找个途径帮帮我,把我老公的工资还给我们。去年年底...
·本人息县人,想诉讼离婚,男方不同意,该急么办?
·因对方遛狗未牵绳,差点咬到小孩,并辱骂孩子,双方发生争执,对方先动手打人,对方并叫父母过来打人,双方互有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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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想咨询下我一个朋友在富民看守所可以见他吗还有就想问下借给他的钱和衣服有没有收到
·肖静律师,你好!冒昧的问个问题,不知道你能不能回答?你代理赖洪章的诉讼,现在执行顺利吗?我和他有同样的合同。我是在企查查里看到法院的公告。
·你好我一个朋友去年被捕我是今年释放人员能去看守所看我朋友去吗
·律师咨询一下工人干活时候在厂里面晕倒了厂里面可以拿出医疗费用吗
·公公婆婆老公去世,房产证是老公和我的名字,婆家人没有来往,怎么样去调公公婆婆的死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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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律师好!宅基地拆迁事宜咨询
·你好,我买了600300股票,要维权,怎么联系你
·在交易猫购买游戏账号价格4200元,被找回,
·我家儿媳妇是柬埔寨人她在江西沒有,证件被安义县看守所拘留请问我从家里把证件带去给他们看,可以放人吗
·领居在人家手上买的来的农用地皮,在没有建筑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建,严重影响到了我家,上次举报政府单位叫停了,今天又开始动工了,我想去法院上诉申请强拆恢复原貌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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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计生的事。我儿媳本来生了二台,离婚后一人分一个小孩,我儿子也有一个小孩。他们结婚后又生一个小孩。麻烦问您一下,这样算不算超生。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赔偿问题怎么
·请问陈律师:汇到看守所的钱在押人员没有收到,该如何处理?
·王律师你好,想问民事纠纷你能帮忙问一下当事人吗?
·刚才银行来了一个无卡自助消费的短信,我什么也没有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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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人员去哪领钱
·你好,我在单位交了社保,一直没有卡,说我在老家办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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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损害赔偿律师法律常识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为了城区发展建设的需要,重庆市政府有权将当地的破旧城区拆除,再新建,这无疑会影响到当地居民的生活,为了使这部分公民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在拆除房屋之后,需要按照重庆市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支付适额补偿金。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调整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府发[2013]58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年1月1日之后,发布了《征收土地通告》和《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实施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有土地补偿费、人员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综合定额补偿)、农村房屋及附属物补偿、住房安置。目前,我区涉及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标准的主要文件有:铜...

·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
    一、家庭财产保险附加险指的是什么?家财险的附加险一般来说,房屋、室内装潢和室内财务被视为家财险的三大主险。而在此之外还有大量五花八门的附加险,可以提供不同的保障。室内财产盗抢险:家用电器、服装、家具、床上用品等室内财产由于遭受盗窃、抢劫行为而丢失,经报案由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水暖管爆裂及水渍险:房屋、房屋装修、室内财产因水暖管爆裂,由此遭受水浸、腐蚀的物质损失,可申请理赔。现金、金银珠宝盗抢损失险:现金、金银珠宝存放在房屋内由于遭受盗窃、抢劫所致的损失,经公安部门确认后,可申请理赔。不过此类保险保额极低,最高仅为2000元,家里少放贵重物品才是关键。保姆人身意外险:保姆在...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几类?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分为几类?一、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范围1、可保财产(1)自有居住房屋(2)室内装修、装饰(3)室内家庭财产2、特保财产(1)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2)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3)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4)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3、不保财产(1)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2)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3)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4)...
·同安区损害赔偿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
    工伤认定有代理吗?工伤认定使用代理的规定。二、办工伤认定家属可以代理吗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个人或者其近亲属也可以申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三)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企业未依照条例的规定为工伤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本人...

·没有工伤认定民事诉讼会被受理吗?
    没有工伤认定民事诉讼会被受理吗?没有工伤认定可否直接起诉,但是在工伤认定期限之内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和发生争议通过法律途径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职工遭受工伤事故伤害,未经工伤认定的,事故性质未经确认,在工伤认定期限之内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应当不予受理;超过工伤认定期限的,可以按照人身损害而非工伤提起民事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倾销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您可能都听说过倾销,倾销给正常的市场秩序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法律对于倾销行为的打击力度是非常大的,国家也出台了反倾销法,对于倾销的认定程序也是十分的规范的,经过严格的程序认定以后构成倾销的,将接受法律的制裁,但是具体的程序是什么样的,可以到本文详细了解。一、倾销的认定程序是什么1、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
    现在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关于房子土地使用权的规定您都知道,不一样的土地使用年限也是不一样的,这是我们国家为了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被滥用,而所进行的划分,关于房子土地使用权40年可以买吗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以下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大您。 1、《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2、住宅建设用...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
    财产保险理赔材料需要哪些单证?道路交通单、双方事故和涉及人员伤亡、车上货损以及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案件所需单证1、保险单正本或保险单正本复印件;2、出险地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或简易事故处理书、事故调解书、出险事故原因证明;3、汽车维修业正式专用发票;4、肇事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保险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复印件;5、机动车辆保险损失情况确认书、修理项目清单、零部件更换项目清单;6、机动车辆保险出险报案表、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7、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记录或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询问笔录;8、机动车辆保险事故现场查勘草图、车辆损失照片;9、赔款通知书。涉及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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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
    在与他人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时,可以通过明示或者沉默的方式表示,但大多数情形下公民沉默并不能代表自己愿意与该民事主体建立债权债务关系,故而刚颁发的民法总则对那些情形才可以以沉默的方式表示做出了规定。具体来说,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呢?一、民法总则沉默才可以表示的规定有哪些?第一百四十条 【意思表示的形式】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二、《民法总则》是怎么规定意思表示的?意思表示为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而法律行为是司法自治的实践手段,因此意思表示意义重大。意思表示,指向外部表明意欲发生一定...

·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
    《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那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本站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分析解答。一、哪些情况下可以减轻刑事处罚1、特殊主体(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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