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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离婚律师法律咨询
·离婚纠纷,财产分割,孩子归谁,举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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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妻子是精神病患者;结婚前她就得了这个病接近十年了;2017年登记结婚,与今年年初生育了一个女孩;可是后来经过治疗效果还是没有很大改善,生活中发现很难和精神病人相处过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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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儿孩**期间进入电信炸骗公司,想了解这种情况法院应跟该怎么处理,
·为什么我的微信支付会被限制
·曾经在黄陂做过公办教师,后离职,希望黄陂教育局将当年的养老关系转到黄陂社保局!但教育局以从未办过为由,不予办理。武汉市是有相应文件规定的,黄陂教育局就不办理。
·性格不合,经常吵架,共同有一个儿子,确定没感情了。
·房子是婚前盖的;婚后办的房产证名字是我丈夫的;去年因拆迁置换250平米新房房产证还没办;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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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开便利店顾客长期在店消费欠下了欠款有欠条
·刑事案件一审判决上诉
·你好,我是外地车在成都今天刚好限行,请问怎么处罚
·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的车卖给别人,可买家并没有过户,以后他如果出现交通事故,我有责任吗
·村上欠个人钱,法院判决冻结村上账户,如村上再发生收入就偿还个人钱,现在有国家拨的转移支付钱和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要到村上户,法院是否有权把这部分钱缴给个人顶村上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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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问一下购买还没有产证的安置房,应注意哪些问题,买卖合同怎样写好??
·楼上漏水,造成墙面地板损失。本人、物业、社区跟其,交涉无果拒不维修。生称你告我呀,态度态度特别恶劣
·超生后是否永远不能在机关单位工作
·您好,我今天去应聘,单位要扫描件和复印件,我已经给了,但是现在很后怕,这会给我带来什么不利的后果吗?
·你好!我2000年8月10号左右在昆山被诈骗了九千多块钱,然后马上报警了,到现在也没有立案,也没收到未立案通知书,对这种不作为的行为我要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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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十三日早上我踦电动车被**汽车相撞,我脸部,手"41305444l"""受伤,至今伍院,脸部可能落下伤痕,手部骨折,交警他方全责,问它方都应负什么责
·前段时间我把身份证给一个朋友用身份证贷款,我以为我不到场签字是代不到的,这近我听说有关系的可以贷款,贷款了我没签字有责任吗?所以想查一下自己的身份证有没有被别人贷款,请...
·承包弃耕土地,原所有者回村索要土
·企业被收购企业单方解除合同要给那些赔偿
·我父母已经离婚七了,离婚时房子一人一半。房产证是父亲的名字,房子现在我住着,现父亲想重新分割房子,母亲不同意,想问一下法院能把房子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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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输入您好!如果公告的话是不是必须要到被告居住地?具体程序是怎样/p>咨询编号887427|上海-静安/span>|2017-05-1111:06|4位律师回/spa...
·房律师,你好!我是一名离异单身女士,于2010年注册珍*网,一直没有入会员。2017年6-7月,珍*网什么红娘频繁打电话过来邀请去分部核实登记资料。由于不堪骚扰,同意去...
 同安区离婚律师法律常识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
    一、合同到期公司未续签合同是否需要补偿?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二、公司可以辞退员工的情形有哪些?1、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适用这一情形要符合以下三个条件:(1)...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
    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那该怎么办?一、如何约定违约金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在约定违约金时应以可能造成的损失为基础,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既然是约定违约金,那么在约定违约金时就不能完全依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况且违约金兼有补偿性和惩罚性的特点,因此在约定违约金时,违约金的数额应以不超过造成损失的30%...

·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
    逃脱罪是一种很严重的犯罪,那么逃脱罪的定义是什么,有没有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是否有限制呢?如果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法律知识,请看下面我们特别为您收集整理的资料。一、最高法院脱逃罪追诉时效限制脱逃罪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1、刑法分则规定,脱逃罪是指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嫌疑人,逃脱司法机关的羁押和监管的行为。从这一罪状表述来看,脱逃罪是行为人在特定的时间逃出特定的地点,脱逃行为在行为人非法脱离了监管场所时已经完成,因此脱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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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判刑多长时间
    涉嫌诈骗罪判刑多长时间1、诈骗罪主要以诈骗的数额来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二、诈骗...

·贪污罪最新法条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贪污罪最新法条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贪污罪最新法条规定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修改为:“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犯第一款罪,...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
    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法条竞合吗?诈骗罪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的法条竞合,刑法规定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诈骗罪规定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显然,“诈骗罪”规定的法定刑重于“招摇撞骗罪”。所以当招摇撞骗犯罪诈骗公私财产数量特别巨大并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招摇撞骗罪的法定刑不符需要时,就不能适用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一般原则,而应适用重法优于轻法原则。重法优于轻法原则是法条竞合法律适用原则在特殊情况下的补充,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在平时工作我们通常说的误工费是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突发状况影响工作所取得的误工费,该误工费是属于正常的范围内。那么,您知道无业人员误工费的认定是怎样的吗?按照相关规定,无业人员并没有工作和相应的收入,若是当事人执意要求赔偿误工费的,应当给予当地最低工资比较合理。对没有收入的无业人员来说,如何计算误工费,在实践中也是有争议的。无业人员,也就不存在相同或者相近行业,无法依据行业平均工资来主张;如果采用社会平均工资,则对支付赔偿的一方显然也是不公平的;但是,即使无业人员也存在误工费,因为无业人员并不是没有劳动能力,而只是损害发生的时候处于无业状态而已。本律师认为...

·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如何缴纳离婚诉讼费?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或者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达不成协议的,只有通过法院诉讼离婚。那么去法院离婚,离婚诉讼费用怎么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一、起诉离婚诉讼费如何计算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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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
    抚养费在法律上不存在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因为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属于同一类别。“抚养费”包括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因此,未成年子女成长所需的一切费用都属于抚养费的内容,只承担生活费和学费是错误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还规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负担必要的生活费、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然而,由于私立学校收费较高,高中及以下学校的教育费用应由其承担。贵族学校支付的学费,或由于成绩不佳而产生的赞助费,不应成为赡养费。如果孩子未经父母双方同意而被录取,不同意的父母可以不支付费用,但应由父母支付。维修仅限于儿童需要购买电脑和移动电话、旅行费用、购买商业保险等,这些费用没有法律...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继承权有哪些规定?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根据我国法律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因为胎儿尚未出生,所以胎儿不是民事主体,也就不享有民事权利。而继承权是一种民事权利,因此在法律上胎儿不享有继承权,但是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我国继承法又作出了“保留胎儿应继承的份额”的规定,即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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