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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安区海事律师法律咨询
·由于*钱没钱还,就在别人介绍下,我把一套安居房卖给了别人,签了合约,但那人只给了几万,还有17万没有给,2年后我前妻就把那人告了,法院判决房子归还给我前妻,后来那人从新...
·我在下班的路上被车撞了算工伤吗?撞我的一方有赔付."w990mamt20
·您好!车撞人交通事故赔付中,保险公司是否承担被撞人出院后恢复期的陪护人的护理费?被撞人是一名老人。
·同安区海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终审判决后,原告又以二次手术为由,再次提起上诉,法院是否受理,根据是什么、
·您好,我的情况是这样的,我是一电焊工,焊工证是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发的,期间换了几个劳务公司,现在已经有十的焊工工龄了,和劳务公司已经解除合同了,想问一下这样能不能...
·没签合同属于什么工种?已经工作1多了。担心工资不发齐温馨提醒:如果以上问题和您遇到的情况不相符,在线咨询专业律师马上问律a律师回答(4)最佳答san孟翔律师团队广东尚尧...
·我老公是二婚,他和我结婚前和她的前妻一起购置了两个店面,每个月租金大概七八千,据他讲离婚协议上写着将店面留给他儿子。后来我们生了一个女儿,现在已经七岁了。请问这店面有我...
·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如何查询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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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犯重婚罪,第一次婚姻在江苏苏州,第二次在重庆彭水,女方户口所在地在重庆,现在怎么样调取女方重婚罪证据
·笔录证据xxx三个月了,能不能催办立案?
·我是下班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可是医院那边出院小结写的是摔伤,而交警大队已经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请问医院那边小结能改吗
·律师您好,委托律师写一份有法律保护的合同收费多少钱?
·你好,方便留意下你的电话么,想像你咨询一些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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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探望一个人,但不知在哪个看守所,怎么办?谢谢
·我的哥哥与其女友这段时间分居两地,目前闹分手,近日在租住的地方发现其女友与另外一男在房内,于是一怒之下把对方打伤了,被报警送到派出所,后录完口供被刑事拘留随即被送往看守...
·能不能根据姓名和出生地在网上查到一个人的婚姻情况比如此人有没有结婚,在哪里结婚
·2019.6.10我们宝贝出生,老公在2019.11.走佬,现在我想叫他给抚养费
·13岁女孩可以做微商吗?违法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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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买别人的旧房子,但双方不在一个村,但对方说没什么手续办,双方说清楚给钱就行,恳请指导怎么样办理相关手续
·强险碰人多少元能陪多少钱
·我的孩子和另一个孩子打闹,我的孩子推另一个孩子,另一个孩子把别人给撞倒导致牙齿掉了一半我的孩子该承担
·离婚二诉,要小孩抚养权。 绩溪人,女方,看到请回复,电话或微信
·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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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工作中意外造成腰椎间盘突出能算工伤吗?几级
·我三年前参股了一家培训公司,现在要退股,但遇到一些问题协议书如下一、乙方同意以XXXX元整(这是我们参股的金额)出让本人所持有的9.8%的财产分配权和7.1%的董事会表...
 同安区海事律师法律常识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房子要怎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只能在加上配偶名字的情况下才会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二、婚前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可知,婚前房产是不属于夫妻共同...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
    《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是对建筑工程质量的一种保障。我们知道工程质量关系到千千万万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是建筑最基本的东西,所以开发商必须保证质量来获取认定书。那么,《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内容吧。一、《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获得的条件有哪些?《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应由质检部门出具。《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综合验收申请,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综合验收不合格的,不准交付使用。综合验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规划要求是否落实;2、...

·私营企业职工劳动合同书
    用工单位:____  职工姓名:____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
·同安区海事律师:13147094815(吕律师) 

·工作四年怀孕了被辞退怎么补偿
    工作四年怀孕了被辞退怎么补偿?工作四年怀孕被辞退的补偿金按照是额外支付4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双倍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23是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工程质量的验收规范是需要结合现在人们对工程使用的要求的。时代和各方面都在急速的发生着变化,所以现代人对于建筑工程质量的要求其实已经越来越高。国家对于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也一直在不断的适应着时代的需要。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就是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怎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2017是怎么规定的?一、楼地面:1、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50209—20025.2.5规定地面空鼓不能大于400cm2,且不多于2处。2、踢脚线空鼓:现场情况:现场检测发现部分房屋非常严重参照标准:gb50209—2...

·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
    婚姻是夫妻双方的事情,经营婚姻也是如此。可是,现实中常常会出现因出轨而离婚的案件。而包括很多人在内,对离婚财产分配比例的内容都比较疑惑。那么,法律规定出轨离婚财产分配比例是多少?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离婚过错的认定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3、家庭暴力,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
    一、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种形式(一)以工作性质为标准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勘察合同,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就是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受托地质工程单位之间关系的依据。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合同,初级设计合同,是为项目立项进行初步的勘察、设计,为主管部门进行项目决策而成立的合同;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在项目决策确立之后,为进行具体的施工而成立的设计合同。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即筹建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完成项目建设的建筑、安装而达成的合同。施工单位依照合同的规定完成建设安装工作,筹...

·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一、个人行贿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根据我国刑法第390条的规定,对行贿罪的处罚有以下情形:1、对一般行贿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2、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情节恃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关于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法律未作具体规定。从司法实践的情况来看,应该从行贿数额、手段、次数、人数、后果、犯罪后的表现等方面进行考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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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法规定回避的条件有哪些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2、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3、 审判人员、检察...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是否受限制?
    股东内部转让股权是否受限制?所谓内部转让,即公司内部股东之间的转让,是指股东将自己的股权全部或部分转让与公司的其他股东。在部分转让的情况下,公司股东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但股东人数不会因该转让而改变;在全部转让的情况下,股东人数会相应减少,受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则会增加。由于股权的内部转让不会改变公司的信用基础,且股权在股东间转让不会对公司产生实质性影响,因而大多数国家公司法对此都没作出很严格的限制。我国《公司法》虽然没有对股东间转让股权作限制性的规定,但从第71条最后一款的规定可以看出,公司法对于股东之间自由转让股权的问题并非强制性规定,允许股东在章程中作出限制性的规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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