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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把孩子打掉闹分手男方需不需要赔
·我想申诉,去提取原案件证据,被告知已有人起诉,证据已被调走,但过去将近半年仍未收到开庭的通知,是什么原因,我该怎么办??
·当事人先用木棍打伤我左脚2个月不给游戏吃饭,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san当事人先用木棍打伤我左脚2个月不给游戏吃饭,经常辱骂我,并扬言要*我,将我的衣物全丢掉,我上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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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跑了丢下孩子跑了,需要多久我能起诉离
·我老公向我提出离婚,理由是他不*我,他觉得一个人比较自由,我们结婚两年,我无过错,房子是他爸妈给我们买的,写的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他有固定收入,我的职业比较自由,工资不...
·在沈阳买手房,不欠入户口,动迁时给的补偿和迁户口一样
·你好律师,农村土0不变,村长要调地每户多的地打出去归村上,村上在往外包。这样和理吗分享收藏我也要提a1条回san推荐答案回复2017.11.2214:22
·工厂不付货款   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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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前买了房改房,2年前参加单位集资房,交了4万块钱,今年单位却说之前买了房改房,不能买集资房,是否合理?
·你好,在网络上被骗了999可以报警立案吗?
·你好,我和老公结婚四了,有三没有同居了,这期间我一直在家带孩子,现在我和老公要离婚,我们有个女儿,怎么样才能保证我的利
·不知道犯什么罪了,能不能去看?送点生活用品
·律师你好,我们七十多岁了儿子不赡养我们,我们能追回六十岁以后的赡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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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我们那个地方所有土地都要卖了,可是我的户口不是农业户口,我以前上中专的时候迁到学校里去了,可是毕业了几都没有迁回来,现是在迁回来了,但是我结婚了,...
·律师你好:    2011年李宁在安徽工作时认识了一名甘肃张掖的女子朱芳当时25岁,该女子原来也是风尘中人,18岁时嫁给一个4...
·现在疫情期间家属可以探监吗?
·请问我是买的那种居名户口房子40多了现在己成危房拆建有补助吗?
·孩子六岁,一直都是我带的,年初刚买的房付了首付,离了准备带孩子去杭州生活,想问问财产怎么分配,男方只愿意一个月给孩子七百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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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用的孩子的名字,为了预防以后被孩子赶出去想要孩子写一份东西,可以吗具体应该怎样写才具效力
·请问车是我的但是车户在别人头上审不要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驾驶证可以吗?
·我和前夫已离婚三了,他提出当初财产分配不公,想要重新分配,请问他的要求合理吗?有法律依据吗."w990mamt20
·问:公务员春节值班发值班费违法反国家规定了吗
·朱律师你好,我在一家公司做管理,由于本部门订单不足停上生产,到另外部门干活,公司要降薪,我不同意,我要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找公司陪赏吗,我干了六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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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在一起半年多了 领证五个多月 就是婚礼没有办  现在男方提出离婚 要求退还礼金和金器  双方婚...
·您好!故意伤害造成伤残赔偿金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律规定不支持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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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西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
·没有遗嘱女儿有没有继承权?
    没有遗嘱女儿有没有继承权?没有遗嘱女儿有继承权,没有遗嘱财产的继承需要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分配,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一、没有抚养关系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能否相互拥有继承权,取决于他们之间有无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如果没有抚养关系的话,就没有法定的继承权,除非是遗嘱继承。如果父母离婚后又再婚的,与再婚的子女是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法定的继承权。与继父母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因为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法律上的拟制血亲关系。二、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有何区别?继承权的放弃和丧失,其结果都是不发生继承遗产的结果,但两者却有明显的区别。1﹑放弃继承权,是继承人自愿放弃无偿取得被继承人的合法遗...

·确权证书上农村宅基地产权70年和无限期区别在哪?
    一、宅基地产权70年,和无限期究竟区别在哪?我国土地的所有权分为两种:1)属于村集体的土地,这部分使用年限没有限制;2)宅基地属于国有土地上的建设居住用地,这部分宅基地有明确的时间限制,一般产权不超过70年。这样农民朋友就清楚了,产权年限上写的是无期限,就说明宅基地是集体的土地。而有期限限制的,则宅基地是属于国有土地的。那么新的问题就来了,70年产权的,到期了怎么办?会不会没家住了?二、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对于土地使用年限快到期的问题,处理办法主要有两种:1)农户可以选择拆迁,农民可以一次性获得一笔补偿金和安置房;2)农户可以选择延长土地期限,延长土地期限就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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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
    员工离职公司不批准怎么办劳动者辞职不需要单位批准,但须程序合法。现实中,劳动者辞职单位以各种借口不受理、不批准,劳动者愤而离职,最后单位却以劳动者未依法离职造成单位损失为由不支付最后的工资等,导致劳动者有苦难言。首先明确一点,劳动者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也就是说我国法律赋予了劳动者无限辞职权。无论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主动辞职还是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过错而辞职,劳动者辞职都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其次,辞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不等于说辞职没有任何限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提前30天主动辞职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书面形...

·中国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
    中国的合伙企业清算程序一、合伙企业清算程序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二、但我国《合伙企业法》对下列相关问题并无规定,使实际操作难以统一和规范1、合伙企业解散的时日如何确定从...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
    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对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管理是多个单位的事情,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等,其中施工单位的责任最大,因为其是具体开展工程建设的单位,其管理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这方面,我国有相关政策规定,那么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的内容是什么?我们一起跟随我们了解下吧。施工工程质量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
    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一、交通违章适用警告的情形有几种1、口头警告,对于情节轻微,未影响道路通行的,给与口头警告后放行。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发、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2、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3、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4、故意遮挡、污毁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刑法中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立案标准,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六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3、伪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4、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二、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审判机关的正常活动。(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民事、行审判活动中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违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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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
    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犯罪吗?根据刑法规定盗刷400元不属于犯罪,因为400元并不构成我们国家的立案标准,一般情况下500元才是立案标准。盗刷银行卡是违法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看数额。如果是盗窃并使用的,涉嫌是盗窃罪。(注意刑法196条最后一款)盗窃罪数额较低就可构成。如果是伪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捡到别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诈骗罪(冒用信用卡,数额达到5000元构成犯罪)。二、《刑法》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

·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虽然现在我国正在逐渐减少死刑罪名,但是刑法分则中依然还存在着很多可以判处死刑的条款。一般情况下死刑是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罪犯,但针对一些比较特殊的罪犯,也是不能适用死刑的。那么,法律规定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一、罪犯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1、犯罪时间早于行为人18周岁生日第二天之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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