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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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伤律师法律咨询·陕西省西安市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你好,腰锥手术失误导致瘫痪医院有责任吗?
·请问法院拍卖房子过户费是多少钱.有土地证和房产证的,是集体土地.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我想举报倒卖营业执照银行卡支付宝到缅甸用于洗黑钱有没有什么奖励金?
·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有没有交通专业律师代理,赔偿及责任承担差别很大,一起事故涉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二...
·5月份拿到终审判决院方不服判决为理由不给我赔偿6月份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以院方不服判决申诉到高法为理由拖延强制执行家离法院比较远多次以电话交涉10月份拿到4/2的赔偿然后继...
·学校搬迁。协议还有两到期。请问怎么赔偿."w990mamt20
·原来的同事欠款5000一年未还,有转账记录,有原来惠州电话,有现在在福建的电话,但联系不上我该怎么办?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欠钱不还,电话不接
·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资首付买房,写的男女两人的名字,房贷一直由男方还,离婚时首付属于男方吗
·我于2015年承包了山西长治的一个工程项目,工程还没完工,甲方就不用我干了,克扣了我剩余工程的款项,也不给我打欠务,我也不能去起诉,但是现在我下面包工的工人去法院起诉,...
·我帮我朋友在小额贷款公司贷了3万元钱的贷款。到手里000多。我是贷款人,我朋友的妈妈是担保人,我朋友也给我打欠条了。到现在已经2多了,没有还款,现在本金加利息一000多...
·生活在一起三十年有两个小孩没办结婚证现在不想在一起了!还要离婚吗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肇事车,多久可以拿出来,在汽车施救中心每天需要缴纳停车费吗?
·父亲不给孩子抚养费。10年离婚抚养费一个月180块钱,父亲现在还要按以前的180块钱给
·在河南安阳给小孩上户口时可以直接改名字吗,我小孩医疗保险和医疗接种本上名字和出生证明不一样,想把出生证明的名字写成真用名
·王律师你好:我什么时候去你所可以面对面向你咨询:明后两天可以吗?大约需要1一2门小时!
·民间借贷16万,违约滞纳金每天三到四百,请问律师,这算不算套路贷呢?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我想知道我老公在不在田各庄房山区看守所?
·想起诉离婚,咨询一下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起诉被告离婚后从未支付孩子抚养费
·你好,想要找一个浙江台州仙居附近的律师,有一个官司,需要代理,微信:
·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2~3里地后返回是否属肇事逃逸罪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做金融行业突然被刑侦大队把公司查封,员工都带走了。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人是22/8中午带走到现在,也一直没人通知。刑侦大队来带人的时候,把办公桌上...
·你好,昨晚我的妻子告诉我说,有一个算卦的,以我家里有一些东西不好的名义,拿走了价000元左右的东西,还外加现金800元人民币,像这种行为我可追究她的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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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伤律师咨询解答·可以起诉解决。 weihaiyang
·一般情况下,还是随母亲的可能性比较大。 逄小军
·你联系当地律协,他们可帮你联系。 宋瑞岭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既然出资了,你们应该还人家的钱吧。 weihaiyang
·我想离婚男的不愿意怎么才可以离婚得了. 匿名
·这个可以咨询一下当地的公安机关,为妥。 潘兆忠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那就打吧,请律师代理有利于你。 宋瑞岭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可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补办或补偿。 太公钓鱼
·问题很乱,解答不了。 匿名
·建议找当地的行政诉讼律师,为妥。 潘兆忠
·委托律师争取吧。 weihaiyang
·电话联系。 weihaiyang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可以跟对方协商还款方案。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可以再次起诉离婚,需要对财产一并要求分割,也可以对离婚财产单独起诉分割。 逄小军
·到法院复印一下当时的调解协议比对。 weihaiyang
·同意上述魏律师意见。 宋瑞岭
·起诉离婚,可以去婚姻登记部门调取证明。 weihaiyang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太公钓鱼
·判决未生效前不能探望.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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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与当地律师联系 太公钓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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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工伤律师法律常识·在现实生活当中醉驾容易酿成很大的交通事故,给我国公民和自己的
在现实生活当中醉驾容易酿成很大的交通事故,给我国公民和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正是因为如此,目前我国已经把这种行为列入了刑事犯罪当中。所以说在生活当中,有一部分司机如果存在这种行为被交警部门查处到以后,还抱着一些侥幸心理认为私下可以进行解决。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一下,生活中如果醉驾能解决吗?一、醉驾能解决吗?醉驾属于刑事犯罪行为,必须强制处理,公安机关会起诉醉驾的嫌疑人,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按照规定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而血液中含量高于80mg/100mL就属于醉酒驾驶。(《刑法》修正案九)中专门针对酒驾司机在《刑法》一百三十三条【...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
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一、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集团作案怎么判刑?1、非法经营罪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第十二条个人实施本解释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一)经营数额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二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三)经营报纸五千份或者期刊五千本或者图书二千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五百张(盒)以上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一)经营数额在十五万元至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违法所得数额在...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机构怎么确认?《处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二、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的如果医患双方在治疗过程中,发生医疗纠纷的,并且协商一致,通过医疗事故鉴定,来确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构成何种等级的...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
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
怎样变更子女抚养权,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参考:第十五条、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第十七条...
·怎样确定视听资料证据效力
怎样确定视听资料证据效力在证据的法定分类中有一种是视听资料,对于这种比较新型的证据种类,也是要经过相应的质证后,才能确定其效力的。那么实践中该怎样确定视听资料证据效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现实生活中,如何判断视听资料是否具有证据效力?这需要考虑以下三个方面:1、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首先,可以从采证行为本身判断是否合法,这要求采集的视听资料不能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例如,在他人住处私自安装窃听装置,这种方法侵犯了他人隐私空间和安全感,为违法采证;而物业公司在管辖小区的出、入口,楼道内安装摄像仪,是在相对开放的公共场所进行的,其合法性不受影响。其次,从采集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进行判...
·绑架罪中的非法目的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一、绑架罪中的非法目的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相关区别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
生育期间合同到期会解除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因此,当女职工进入孕期后,即使劳动合同期满也应当续延至哺乳期结束之后才能终止,用人单位必须做的是“续延”而非“续签”。不得以怀孕为由解雇女职工。劳动部有关文件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铁岭市工伤律师: 13130780490(马律师) 13065248680(鲍律师)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
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我国公民现在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是因为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我们才可以放心的使用土地。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不知道该则么办。所以,我们特整理了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的资料。一、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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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只要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话,那么就可以作为聚众斗殴罪的主体。但是实践中,针对此罪往往处罚的是其中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并且,在我国不同的地区关于聚众斗殴的具体量刑处罚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的内容,帮助你进行了解。一、银川聚众斗殴罪量刑标准1、构成聚众斗殴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1)聚众斗殴一次,犯罪情节一般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聚众斗殴三次的;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在公共场所或者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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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绑架罪中的非法目的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刑法第239条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二、相关区别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实际上存在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两者都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利的犯罪,而且,绑架罪在客观上也必然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剥夺的方法与非法拘禁罪的方法没有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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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我国公民现在之所以能够对土地进行使用,是因为依法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只有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后,我们才可以放心的使用土地。但是,生活中,很多人对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这一问题,不知道该则么办。所以,我们特整理了在我国怎么办分户土地使用证的资料。一、土地使用证的作用是什么?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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