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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被法院冻结了,咋处理呢
·吴律师:你好!有些法律上的事情向你求教,望告知。1、请问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民事赔偿期限是多少或追诉期限是多少?2、民事赔偿中的连带赔偿能不能细化分摊到个人
·请问房产公证书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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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欠款人需要上交什么材料
·别人悄悄刷我信用卡不给我还钱了,还有我用小程序贷款两三万给他用了,后来不给我还款了,小程序欠款24000多,信用卡上一次悄悄刷我两万,一直不还,打电话还不接,手机号还拉...
·2000年买的国有商业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2011年转赠与子女建房时,国土局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合法吗?父亲转赠土地于子女没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购房定金收据丢了,怎么?交首付的时候应该如何做?
·我被人打成骨折,经派出调解赔偿我二万元,协议签名了。感觉赔少了。还能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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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名间借贷,借给叫滕xx的,当时是亲戚关系借了陆拾叁万伍仟元,开了一家4s店,于一五年公司被抢了,倒掉了,至后人也跑路了,我也起诉于江都法院,法院也受理,费用也交了...
·信用卡逾期了,可以停息挂账从新做分期吗.
·怎样争夺孩子抚养权以及抚养费
·你好请问离婚怎么分割财产和孩子?谢谢给于解答,
·学校缴费单丢了。财务处老师说我没缴费,让我去找单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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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妈离婚了,后我妈妈又嫁了一个男人,妈妈自己买了一套50万的房子,他们结婚以经有10,以后我能拿到我妈妈的房子吗?会不会那个男人也能拿一半,我是判给我爸爸的。
·我是新蔡县**村民在外打工多,不经常回家,由于身份证丢失九九回去补办身份证时被派出所告知户口已迁走,造成至今没有户口,后经多次去派出所反映未果,我想咨询一下我这种情况该...
·你好。。我在杭州义乌小商城投资了一家店。没有得到开发商合同上写的任何回报。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你能帮忙解决吗?
·我8月份报名考驾驶证,报名时架校管理人说4到5个月可以拿到证,当是报名3个多月了还是考了一科,后面还有4科,试问5个月还可以拿到吗,我觉得是欺骗。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含义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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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xx上望有家工地欠我工资7000多元,包工头每次都说现在没有钱为由托欠半个多月了,我腰痛中途就提出辞职了,包工头口头答应我一个星期内付清我全部工资,至今未能兑...
·老人生前的百万拆迁款被她小女儿转到自乙名下
·健身房年卡,健身房倒闭,无法退卡,维权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刑事案件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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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中途可以退吗
·我家楼房外墙渗水破坏了家里的装修我该得到怎样的合理赔偿
 铁岭市法律顾问律师法律常识
·精神病人犯罪是否负责任
    公民只有在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的具体行为才是符合其意愿的。如今的社会中存在大量的精神病人,那要是精神病人犯罪的话,此时是否需要负责任呢?要是需要负责任的话,又该如何量刑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精神病人犯罪用负责吗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院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该条规定...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
    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过了诉讼期怎么办?不管是欠条还是借条,债权人债追讨债务的时候都要注意诉讼时效问题。那要是欠条不小心过了诉讼期该怎么办呢?这些问题都是债权人需要了解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欠条的诉讼时效为多久?对欠条而言,如果其成因是基于借贷,如果欠条成因基于此前双方存在买卖等关系,那么,它实际上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欠条是在人向人主张权利的时候,由于债务人没有能力给付或者拒不及时给付,债务人不得已而为之的。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一般的欠条诉讼时效为两年,即当从欠条规定的时间截止后起算两年内欠条的诉讼时效就到期。如果在欠条上并没有规定时间时,则要从借钱的限制时间截...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
    没收财产和罚金并罚怎么执行?罚金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没收财产是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也是一种财产刑。在没收财产和罚金能否合并执行的问题上,最高法院在《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中明确规定:依法对犯罪分子所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一人犯数罪依法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财产的,应当合并执行;但并处没收全部财产的,只执行没收财产刑。二、司法解释罚金刑的判决一般由法院执行,执行时可根据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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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工伤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地工伤没劳动合同的处理: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

·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
    专利申请的原则是什么1、形式法定原则申请专利的各种手续,都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规定的其他形式办理。以口头、电话、实物等非书面形式办理的各种手续,或者以电报、电传、传真、胶片等直接或间接产生印刷、打字或手写文件的通讯手段办理的各种手续均视为未提出,不产生法律效力。2、单一性原则这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但是属于一个总的发明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用于同一类别并且成套出售或者使用的产品的两项以上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一件申请提出。3、先申请原则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给最先申请的人。4、优先权原则...

·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有什么要求
    是不是任何一个人都是可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呢?可能大多数的人都是这样认为的,但其实不然。就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我国有严格的规定,只有具有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才能签订劳动合同。那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都有哪些?以下是具体介绍。劳动合同订立的主体,是指谁有权订立劳动合同。具体地说。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这两个概念在一般意义上似乎比较明白,但在劳动立法上则有其特定的含义,需要作特殊的理解。不能把劳动者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人人都是劳动者,这样就会把用人单位本身也包括在内了。在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只能理解为达到法定年龄且有劳动能力的公民。与劳动者相对的用人单位是指招用他人为其劳动的人...

·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吗?
    一、国家经济开发区土地使用比例有规定吗?济开发区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认定,基本符合国务院批准的《清理整顿开发区的审核原则和标准》(发改外资(2005)1521号),批准设立的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所在市县派出机构,一般入驻开发区享有当地政府给予的优惠政策。法律上没有明文对开发区的土地使用进行规定,开发区的土地使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有哪些?土地使用权获取方式主要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1、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

·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
    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一、离婚抚养权再婚后还可以争取吗?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变更抚养权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离婚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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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 需要提交什么证据
    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需要提交什么证据在发生债务纠纷后,当事人如果想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追回欠款的,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呢?一般来说,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那么在债务纠纷官司中需提交哪些证据?这对于当事人能否在债务纠纷官司中胜诉,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上述两个问题,下文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一、应该如何打债务纠纷官司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方式、定金方式、抵押方式、质...

·网络诈骗犯罪情节的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诈骗罪的犯罪情节的认定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诈骗犯罪情节进行认定时可以予以借鉴。  (一)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犯罪情节的认定  1.关于诈骗罪“情节特别严重”的认定  司法解释中关于诈骗罪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一方面是指诈骗数额20万元以上,达到数额特别巨大;另一方面,如果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有下列情节之一的,也应该认定为“特别严重情节”: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在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②惯犯或者流窜犯作案危害严重的;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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