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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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房产律师业务范围:铁力房产律师,铁力房地产律师,铁力二手房律师,铁力建筑房地产律师房屋产权,土地使用,装饰装修,物业管理,业主维权,工程管理,房产赠与,房产开发,房产继承,工程索赔,房产租赁,离婚房产,房产案例,房产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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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房产律师法律咨询·谢律师你好!我与我老公91年认识同居到2019年4月21号他去世,(2007年至2009年)打了结婚证,因他母亲所逼离婚,(原因我是小县城,配不上他家高干,但是一直在一...
·小学五年级放学,在校往出走,没有出校门
·为什么在看守所快一年了,家里人没有一点消息呢,判了没去哪了,家里人到处打听,请回复一下改咋办.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你好,我想咨询下家庭婚姻情况
·户主可以不经过我的同意私自卖房子吗?
·这是日本的一家公司。徐州一家公司有欺诈行为。请告诉我徐州的警方电子邮件。这封电子邮件是
·这手机游戏*博算是*博吗?*博和娱乐都是*博吗?
·谢谢二位律师的回答。请从要约的构成要件上分析自动售货机和商店明码标价就是要约的原因。另外: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自动售货机和明码标价并没有明确说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你好,开的蓝牌货车被导航误带上了高架会怎么处理
·您好,如果女方不愿意离婚,男方提出非要离。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我是蚌埠市元丰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挂靠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蚌埠移动通信光缆工程。蚌埠移动欠付签证部分工程款,奥维通信不愿起诉蚌埠移动。我们原来与奥维通信签合同时,奥...
·我跟情人生了孩子,我有家庭,他也有家庭,但是我想让情人负责
·有关法院案件先刑事后民事的问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暂无
·近日,南京溧水法院判决了一起关于“车辆贬值费”的案例。事因车主周女士的车被货车撞坏,于是周女士向被告索赔5万多元钱车损,周女士还认为,车子的价值也跟着贬损了,遂追加起诉...
·在QQ买了个手机,说是从香港发过来的,钱打过去了,说货到深圳被扣押了要交税,要交800,我想退款,这该怎么做?
·在网上卖出口外烟在汕头被抓到睢宁县去能取保候审吗
·温馨提示:请我们家小孩在一家北京十八里店乡幼儿园入园8个月能不能将当时入园交款8800元退还,收据写了入园费8800元详细描述问题,以便得到律师专业分析解答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你好我和我爸吵架我爸把我的户口那一页烧了
·因宅基被毫无血缘关系的陌生人霸占,不还。申请维权。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老家相亲当时给的彩礼39万左右,一个月以后女方要求退亲,然后只给还30万,我该怎么办弄回来?我办酒席那些钱还没有算上来。
·证人不出庭,出书面材料证明,有法律效力吗?能作为呈堂证供吗是民案的如何证明一个人与她人没有抚养关系,该怎么证明,需要什么证据
·我老公骑电动车撞到人行道路上的桩子上,人摔的比较严重,找不到相关部门。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东至县聚仓教育机构拖欠教师工资,可以到大渡口镇法庭起诉吗?
·人被拘留了家属可以看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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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房产律师咨询解答·离婚时未能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请求分割。 宋瑞岭
·委托羁押地律师辩护。. 岳阳仇伶
·你可以说明情况,请律师代书(要付费) 宋瑞岭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各地规定不一样。 weihaiyang
·如果对方是次要或者同等责任的话,那可能不了对方的刑事责任。 潘兆忠
·可以呀,欢迎! 宋瑞岭
·向劳动局申报工伤。 刘逢欣
·可以起诉,公告送达。 宋瑞岭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先起诉吧。 weihaiyang
·可以报警处理. 律师
·咨询银行. 岳阳仇伶
·这个是断卡行动。 潘兆忠
·申请强制执行。 weihaiyang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搞好关系,好好协商,不要闹僵,否则更难办。 宋瑞岭
·建议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你最好请律师辩护,回见弄清案情,争取从轻处罚。 宋瑞岭
·向法院提起诉讼。m 何晓艳
·可以告知具体情况由律师拟定。 ljp334202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破产清算后支付。 吉增萍
·这是道德问题!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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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力房产律师法律常识·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离婚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一些事项产生了争议,因而无法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
职工生病死亡后抚恤金继承可以吗分析死亡抚恤金与遗产的区别,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等给予死者近亲属和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死亡抚恤金还含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死亡抚恤金发生于死者死亡后,所以不属于遗产。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职工因工死亡后,所在单位给予死者家属或其生前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费,因死亡而发放的抚恤金,带有抚慰其家属的性质。由于抚恤金不是给予死者的,也不是死者生前的财产,故不属于遗产的范围,那么在公民去世之后,抚恤金也是不能被继承的。二、遗产范围包括哪些按照《继承法》第3条的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
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只要按照顺序继承即可,那么身份特殊一点的继子女是否同样享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呢?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继子女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不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继子女必须在成年之后对父母做到了赡养义务,只有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成立,那说明继子女进到了扶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这时候是同样享有继承权的。之后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了,一般情况下子女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顺序,要是逝者并没有配偶或者已经去世的情况下,那么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了,子女关系当然包括夫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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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
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一、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
·异地怎样诉讼离婚?
异地怎样诉讼离婚?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离婚,或愿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处理等方面未达成协议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规定,可区分不同情况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①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由要求离婚的一方向不愿意离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②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外地的下列情况,可向原告住所地人民...
·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
在经济交往中,很多交易都会存在风险,比如买房有买房的风险,贷款有贷款的风险等等。在债权债务方面,债权人也会面临一定的债务风险。具体来说,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呢?为了避免遭受损失,债权人要怎么避免借贷风险呢?这些问题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就这些问题的具体内容一一为您展开介绍。一、债务风险包括哪些内容?债务风险指债权人在法律保护范围内面临的债款损失风险。它的内容主要包括:(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铁力房产律师: 13304588070(杨律师)
·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
不管选择购买新商品房,还是二手房,此时在购房的过程中总会产生一些风险,当然这些风险就有可能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就需要想办法规避这些风险,那现实中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呢?下面就让我们来为你解答这个问题吧。一、应该怎样规避购房风险1、在选择物业时不仅应考虑所购房屋的户型、朝向、所处地理位置、升埴潜力等因素,至关重要的是先要了解开发商的售房行为是否合法。应具体审查有无《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等。2、与开发商签订合同时不应草率、不能轻信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而忽视合同内容。购房合同是购房者维护自己...
·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罪构成客观表现是什么?拐卖妇女儿童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拐骗的方法多种多样:有的是在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物色外流妇女,并用谎言骗取信任,达到自己的罪恶目的;有的是利用各种关系,花言巧语夸某地生活好,以帮助介绍对象、安置工作等为诱饵,诱骗妇女随自己离家出走;有的是以帮助照看为名将儿童从监护人手中骗走;有的则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被拐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
在涉及到起诉离婚的时候,一般离婚夫妻之间肯定就离婚的一些事项产生了争议,因而无法协议离婚也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而在起诉离婚阶段,对于当事人而言也是有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起诉离婚阶段有哪些要注意的问题1、诉讼主体资格问题。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其中一方。被告必须明确,即必须是夫妻中的另一方。2、诉讼时效问题。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在六个月内,原告不可以再起诉离婚。除此以外,当事人可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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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子女是有财产继承权的,也是法律规定的法定遗产继承人,只要按照顺序继承即可,那么身份特殊一点的继子女是否同样享有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利呢?这个问题在法律中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的有关规定,继子女是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不过有一定的前提条件,那就是继子女必须在成年之后对父母做到了赡养义务,只有他们之间的“扶养”关系成立,那说明继子女进到了扶养父母的义务,所以这时候是同样享有继承权的。之后就需要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开始遗产继承了,一般情况下子女是在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按照顺序,要是逝者并没有配偶或者已经去世的情况下,那么子女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了,子女关系当然包括夫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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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一、离婚协议书补充协议公证流程是怎样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3、出具离婚协议补充的公证书。二、离婚协议公证的注意事项1、双方当事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应当注意核对当事人的身份,审查其婚姻状况,看其是否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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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合同开除补偿标准是什么1、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2、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3、如果有关赔偿事宜无法与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在被辞退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4、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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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一、离婚时同居期间房屋财产如何分割1、同居期间共同财产应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经营、共同付出劳务等产生的收益、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视为共同财产,则应该按照《婚姻法》的规定,适用平等分割原则处理。如果一方有证明其财产是个人的,则不能分割。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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