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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手中指一节半,无名指一节,按照坚定来看是几级伤残?
·捷信金融协商还款,本金还够了,请问怎么协商,费用是多少?.
·你好,我跟姐夫要工资,他要求我帮他担保借款,他跟我姐离婚后我失去了跟他联系,现我也不在老家,刚查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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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身份证号码,和手机号码,和照片,会取走我的钱吗
·我丈夫和孩子一起溺水死亡,我们没有房产证,我们结婚4年,这样我能得到什么
·我向环保局投诉饭店厨房噪声,环保局拖拉超期才给我答复,答复是饭店整改达标。我认为办案超期、未超标的结论是错的,于是行政诉讼环保局。我拿到环保局答辩状(含监测报告)后,又...
·借钱给朋友,到期对方不还钱。可以打电话到法院起诉吗
·空调买了,第二坏了3,4次,墙壁打得洞也漏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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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地上班,老板拖欠工资两年怎么办?
·律师您好,我是一名会计主管,外贸公司与公司合作账本造假,涉嫌金额1.3亿,现在希望我去承担责任,我现在很害怕,不知道会发生什么。
·朋友欠钱不还,人也联系不到。
·我在公司上班6年左右,公司目前裁员大约200人左右,我们一直签的第三方劳务派遣合同,现在公司的意思就是不赔偿,直接走人,而且不肯开裁员文书,我们的失业保险也无法申请拿到...
·一般车货两人伤亡,最多能赔多少。家里有老婆,没孩子,受益情况如果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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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致使死亡的怎样判刑?
·律师您好!我是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xx乡的村民,今老房拆了重建,现在已建好四层,上面还有封顶层砖已砌好准备倒楼面,可是规划局的一来就把墙全砸了,理由是超高了,但事先从未有...
·20年10月份预交了一个季度房租,当时有事退租走了,完了押金我没要,房东承诺会退还我预交的房租,从11月推到现在3月末,至今欠我两千不给,这种能起诉他吗
·你好,我在公司做了两一共签了两次合同,今第三,之前想辞职,但是公司不给批,现在公司主动问我,意思想辞退我,这样会不会赔偿呀
·我妹外省的离婚了,现在孩子为了上学可以迁到姨妈户口上吗?将来姨妈的房产有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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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我买了社保到六十岁以后可以同时享受补助吗
·我想申诉,去提取原案件证据,被告知已有人起诉,证据已被调走,但过去将近半年仍未收到开庭的通知,是什么原因,我该怎么办??
·我想问一下我父母在我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我现在想将名字改成继父的姓但是办到一半的时候被我们这里的分局给拒绝了说是必须要亲生父亲签字但是我看网上说不用啊想咨询一下您国家法律...
·教师资格证可以挂靠在两个教育机构
·别人欠我两千多元,说好的时间还一直都没有还,没有借条只有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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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重度残疾人,三个正常人威胁、侮辱,我该怎么办?
·你好,我有一个兄弟在梅湖看守所,天气转冷,他身体不好,能不能给他带点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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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
    哪些情形认定为工伤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6、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7...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
    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一、怎样变更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并且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变更要求一方应及时与对方沟通变更劳动合同的理由、内容、条件;而另一方要及时答复,不然导致的法律后果由不回应方负责。《劳动合同规定》中有详细规定:当事方要求变更相关内容的,应当将变更要求以书面形式送交另一方,另一方要在15天之内回复对方,超过十五天不答复的,则被认为是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失败原合同继续履行。变更劳动合同应最好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要有职工当事人签字、单位盖章(且签字),才能生效。劳动合同变更书应由劳动合同双方一人一份,如果劳动合同经过鉴...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      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下,或者机动车驾驶者有违章行为的时候,此时公安交警部门会依法对驾驶者做出处理,这个过程中就有可能扣留其机动车。但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之后,才能扣留机动车。那到底法律中规定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可以扣留机动车的情形有哪些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扣留事故车辆所载货物。对所载货物在核实重量、体积及货物损失后,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货物所有人自行处理。无法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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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离婚后,想要变更孩子抚养权,想给孩子更多的爱,那么,女方申请变更抚养权吗有什么规定?那么接下来与我们一起看完下文之后,相信你对这个问题会有一个全面的认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
    车祸误工费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

·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
    现如今很多家庭在购买房产的时候都是通过按揭方式进行的,很少有能够一次性全款进行购买。而要是在夫妻离婚的时候,房产的按揭贷款尚未还清的话,此时对房产的处理可能就不太一样了。那到底诉讼离婚中的按揭房要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婚前一方按揭购买并取得房产证,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还贷,对此房屋如何进行分割?对于一方以婚前以个人财产购置房屋并取得房产证,实际上一方已经取得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房屋的所有权是归一方所有,因按揭行为而与银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与所有权的归属没有直接必然的关系,从婚姻法的有关规定来看,属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无疑的,同理,对银行所欠的债务,则可以视为是一...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
    土地仲裁法具体有哪些规定?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的依赖是跟特定的社会结构紧密相关的,围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问题,国家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土地仲裁法的颁布,让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干部及广大农民朋友对土地承包经营有法可依,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手段。下面,我们将学习一下土地仲裁法的相关条文。一、土地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适用本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包括:(一)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二)因农村...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
    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一、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谁承担责任分期付款购买车辆,购买者虽然未取得所有权,但是拥有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的,由购买者承担赔责任。分期付款购车,购买者掌握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分期付款购车,是动产交易普遍采用的一种方式,即买方只需按约定首付款后,即取得车辆的占有和使用权利,并在约定期限内分期支付车辆价款,出卖人保留对车辆的所有权,购买人违约时,出卖人可以取回车辆。因此,出卖人保留的仅仅是在购买人违约情况下的取回权,对车辆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完全由购买人享有。驾驶分期付款车辆出事故,由购买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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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

·员工在试用期开除有赔偿吗
    试用期开除有赔偿吗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辞退试用期员工,没有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以其他原因辞退劳动者的,可以获得经补偿。辞退原因为能力不足是要经过相应的考核,没有的话视为违法辞退可以要求赔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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