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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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涉外律师法律咨询·婚后,他爸给30万给我们买房,但是他爸爸要我打了30万的借条,请问离婚这个房子我会有一半吗
·在粤省事上存了顾送款已经扣款成功了,但是钱没到被顾送人的账户上,该找谁?
·被告欠我钱 我诉前保全她两套房产然后起诉,因为传票没人接没法开庭,接着不久被告就跑路了 ,公安介入,网上通缉。现在法院不给我公告送达传票。不给办了。...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轻伤二级鉴定证书出来了,接下来怎么
·你好,在上月26号我做公交车上,公交与小车发生事故,我在车上创了腰,当时拍片没事,回家养了一周不好又
·结婚快一年感情不合 婚后我在待业 结婚之前他家就买的房子 房产证上有他们一家三口的名字 &n...
·我是一名导游,给一家旅行社带团被拖欠团65元一个月也没给,能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追回,旅行社与导游之
·律师您好,我想咨询单位房拆迁之前负有哪些义务。详细情况:父亲是单位职工,买下单位房,属半产。现单位要拆迁旧房,已经发公告。但拆迁补偿不公平,一楼和二楼职工住房补偿不统一...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我住在羊山五街,想离婚是必须在平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还是可以到就近法院提出诉讼
·我在一个公司上班快三个月了,本来说是两个月转正,但是他现在要让我劝退,想问一下我该怎么
·因婚姻,想在黄山太平找个律师
·我在xx金融借了现金,算算利息太高了我想把本金还了可以吗
·我老婆是外地户口,现要在男方处办理结婚证,请问我老婆要回本地办理那些手续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你好,想咨询一下工伤赔偿
·我有一个朋友犯团伙诈骗罪,但她拿提成只有一万块钱左右能判几年
·我想起诉离婚,怎么办理
·你好,我咨询一下,身份证被他拿去代款,但人死了,这怎么办
·你好!我们是公司想起诉个人,您这块对欺诈善不擅长。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大型车辆违法占用公共交通道路怎样处理
·我今借给别人RMB五万元,当时打了一张标准借条
·你好我想问下我新买的房子现在在装出现了漏雨的情况请问应该找哪个部门处
·女儿女婿正在办理离婚,他们有一套两限房女婿和女儿双方都想要这个房子,女儿带着孩子,是不是女儿有希望得."w990mamt20
·您好,我咨询您个问题,关于房产纠纷,什么时间方便,我好联系您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好像2004年房产户主的名字、离婚才知道前夫把房子过户给我堂姐 我不知道
·律师您好~买卖煤矿的介绍费委托书怎么写?如果买卖双方违约介绍人的介绍费,委托书管用吗?如果管用应该怎么处理,有没有标准处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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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涉外律师咨询解答·量刑有幅度的,最高可判死刑 张锦天
·不了解案情无法分析,建议尽快委托律师辩护。 weihaiyang
·侦查终结后移交检察院公诉,法院受理后再开庭,至少得半年,不要性急! 宋瑞岭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建议直接电话或者面询为宜。 王成军
·可以起诉离婚。 weihaiyang
·联系交警部门。 宋瑞岭
·十年了,超过了诉讼时效。如有中断事由,到时还可以考虑。 网友
·由交警认定。 weihaiyang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原告没有权利扣你的车,应该是法院查封你的车吧。如果是原告私自扣你的车,你可以报警追回。 逄小军
·问题比较模糊,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让户主去补办。 weihaiyang
·尽快申请工伤认定。 weihaiyang
·建议联系当地的律师。 weihaiyang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当然是有的 杨海明
·咨询民政部门。 880880880
·没有约定,她所指的钱就是我这两年在国外打工的钱,现在我还在国外,两个孩子学费我全管,孩子生活都是他奶奶爷爷管,而她现在起诉我离婚还要分割我打工的钱,他也在厂里打工,而她... 234587925
·他可以不要孩子的任何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但抚养义务绝不可以放弃! 颜世军
·聘请律律介入吧。 潘兆忠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应当退还。 chnlegal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weihaiy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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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区涉外律师法律常识·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随着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会有人会问,我不想履行合同了,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样的做法可行吗?一、关于合同解除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
·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如果不认可违约金那么可以不用签订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遵守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
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
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指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下,对购房者来讲肯定会有影响、有损害的。那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逾期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购房者要如何应对逾期交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
·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
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
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怎么量刑处罚
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可能涉嫌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当然,如果行为人的财产没有“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则不构成本罪。除此之外,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既不同于普通人,也并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此,需要严格把握。那我国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如何处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概念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
·铁东区涉外律师: 13188057060(吴律师) 13304127728(黄律师)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如果在现实工作中受伤,应该在就医之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应该在被诊断后30天内进行。但是,如果进行了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工伤认定的认定流程是什么?我们将在本文中进行详细的解答。一、进行工伤认定可以撤销吗?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申请,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
·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可行吗
随着合同在日常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经常会有人会问,我不想履行合同了,支付了违约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接下来由的我们为您解答一下想用支付违约金而拒绝履行合同,这样的做法可行吗?一、关于合同解除1、单方解除和协议解除(1)单方解除,是指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它不必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只要解除权人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直接通知对方,或经过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对方主张,即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2)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合同法》第93条第1款)它不以解除权的存在为必要,解除行为也不是解除权的行使。中国法律把协议解除作为合同解除的一种类型加以规定,...
·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
一、合同履行乙方不认可违约金怎么办?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会约定违约金,如果不认可违约金那么可以不用签订合同,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要遵守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以后,对方不履行就属于违约,应当要求对方履行,并要求支付违约金。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以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预期违约的实质是种毁约行为,分为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所谓明示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到来之前,明确、肯定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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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实施阶段吗犯罪预备阶段或者在实行行为还没有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放弃犯罪;二是在实行行为实行终了的情况下,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我国现行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这是一条精练概括性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遇到许多棘手的问题。犯罪中止往往和犯罪既遂、未遂等停止形态有复合之处,单根据法条的规定是难以准确认定的,需要对犯罪中止的构成要件有一个清楚的把握。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对这一个犯罪情节也应该有清楚的认识。随着世界范围内刑法理论的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的演变,刑法学家们的视角从以犯罪行为为中心向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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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购买商品房的,最担心出现的就是开发商逾期交房,这其实就是指在约定好的时间内,开发商没有按照约定向购房者交付商品房的行为。这样的情况下,对购房者来讲肯定会有影响、有损害的。那此时作为购房者应该如何应对逾期交房呢?下面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购房者要如何应对逾期交房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买卖合同中的标的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转移,而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应以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为准。因此,如果合同中对交房的履行标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就应以房屋所有权证取得的时间为交房时间。因此虽然已经将房屋建造完毕并通过竣工验收,但没有在约定期限之内办好房产权证,构成交房逾期,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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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孩子的抚养费应该给到什么时候《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分,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依据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计算子女抚养费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的计算方式为:有固定收入的,按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当地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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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现代社会,有些人为了节约成本偷工减料,这就造成了许多豆腐渣工程,为此,我国正在逐步加强工程质量的监管,同时也制定了一些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那么,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接下来我们就以福建省为例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福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是什么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和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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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
·承诺必须具备哪些特征或条件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有义务接受受要约人的承诺,不得拒绝。 一项承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产生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承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第二,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和要约的内容一致。 第四,承诺应在要约有效期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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