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东路街道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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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东路街道工伤律师提供专业的劳动工伤律师咨询,办理劳动工伤赔偿案件,河北区铁东路街道工伤律师具有丰富的工伤调解、工伤认定、工伤赔偿等劳资纠纷处理经验,天津铁东路街道工伤赔偿律师提供铁东路街道最新工伤赔偿标准,维护铁东路街道工伤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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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温州鹿城发生车祸,法院判130万,但是没有这么多钱,在安徽老家有一套房子,房子还有贷款,是夫妻共同名下的,这样法院会不会把房子查封拍卖
·你好,需要法律帮助,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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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们是电动汽车店,租了个铺面搞售后服务。签的三年合同,一年一交,今年是第二年,7月3日到期。由于国家政策搞流动区管理,加上我怀孕还有一个月要生了,那里不方便...
·起诉离婚我老公出轨导致家庭破裂
·我老公出轨导致家庭破裂
·本人已退休,在金鹰商场打工已一年多,于6月13号晚上在金鹰商场内摔倒造成右手腕骨折,现所有医疗费用自已承担,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看守所被拘人需要寄生活费会用什么办法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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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汽车被骗了,卖给南京车xb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有南京车xb买卖合同书,始终不支付款,打电话不接人去搂空找不人,我想以书面邮寄方式起诉,诉讼状交与法院是否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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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周末上班吗?我是从外地去,能提前了解一下吗?
·镇府人民调解会是法律保护吗,维权问题,我想了解一下。
·两年前发生口角双方动手,经派出所私下调解完毕后,现与当事人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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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吗我是女方离婚五前夫还纠缠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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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住院没发现视力受损,一个多月之后发现了,还能要求赔偿吗
·葛律师我想离婚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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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包括哪几种情况
        一、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卫龙,南京德本律师事务所]

·行政主体能否成为被告?
    行政机构成为行政主体的具体类型主要有:  (1)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规定而直接设立的专门行政机构,如专利复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等;  (2)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内部机构;  (3)获得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政府职能部门的派出机构。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不应具有行政主体资格,行政机构当然更不应该具有行政主体资格,其行为责任应由设立该机构的人民政府或者设立该机构的行政机关所属的人民政府承担。  一般认为,只有具有行政主体资格的行政组织(包括行政机关和行政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一、买卖合同的订立(一)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争议的主要类型与特点当事人之间就买卖合同订立中出现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对于合同主体的争议。买卖行为是经济活动中最常见的一种,市场主体或因考虑交易的便捷、或因法律意识的淡薄,或因内部管理的不规范,在买卖合同的订立中多有通过口头方式,或者虽然有书面合同,但书面合同是业务员、经办人、代理人订立而在文本中缺乏明确的授权,或书面合同订立后,一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中指示相对方向第三人履行合同或指示第三人向相对方履行,相对方对此未保留相应证据。前述情况下,双方如就买卖合同发生纠纷,往往对于谁是买卖合同的主体发生争议。如未订立书面买卖合同,在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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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2010》第一部分 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审理思路概述     第二部分 专利权状态和原告诉讼主体资格的审查第三部分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侵权判定         第四部分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第五部分 侵犯专利权的抗辩事由              第六部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1995
    一、起诉与受理     1.侵害人致人损害,触犯刑律的,应依法作为刑事案件受理。受害人在刑事一审判决前提出赔偿要求的,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审理。一审人民法院发现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没有提起的,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要求赔偿有附带民事诉讼。 一审刑事判决后,受害人才提出赔偿要求,或者人民法院才发现受害人可以提出赔偿要求而没有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受害人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2.侵害人致人损害,未触犯刑律,但受害人坚持提起刑事诉讼的,应当按...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
    第一章 劳动争议案件的裁判理念第一节 劳动争议案件概述一、劳动争议案件的类型与特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和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3.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因劳动关系(即聘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劳动争议已经从传统的因劳动合同关系发生的争议扩大到事业单位因聘用合同关系而发生的争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规定》中,司法实践中劳动争议案件的具体类型...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被告人能否提起反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自诉案件的被告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反诉适用自诉的规定。”,但对公诉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提起反诉,《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均未作出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公诉案件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能否提出反诉,各地的认识和做法不一。有的法院允许提出反诉,对附带民事诉讼的本诉与反诉一并作出判决;有的法院则不允许提出反诉,并告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为保证执法统一,笔者认为,在公诉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允许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提起反诉,并应对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一并判决。在审判实践中应注意以...

·如何确定继承份额?
    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不列入继承顺序。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问题。    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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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嫁还能作为遗产继承人吗?
    遗产继承一般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故事中陈家二老没有留下遗嘱,所以应采用法定继承。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是对等的,在老年人遗产的继承方面也不例外。继承人对老人生前的赡养情况是影响其对老人遗产继承的重要因素。对于那些明明有赡养能力和条件,但却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少分甚至不分;同理,尽到赡养义务的...

·转继承与代位继承的区别
        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转继承人就是实际接受遗产的死亡继承人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先死亡的长辈直系血亲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项法定继承制度,又称间接继承、承租继承。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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