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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祝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岳父被车撞了,岳母急出病了
·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力吗?
·个人接受企业慈善捐款是否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天祝工伤律师: 13893573606(刘律师) 
·残联也是推辞着呢,今入冬,还有元旦,低保"29731379l"""补贴东西了,我妈低保,还有最高一档的残疾,精神上的,居然啥补助都没有
·左手大拇指指甲以上部分断,如何赔偿?
·我是做钢材贸易的,对方欠九拾多元一直不肯付
·订婚后几个月(女方可能是在外面跟别的男人有交往),所以男方要求退婚,我想问的是当时男方送给女方的礼金和首饰是否可以要求女方退回呢?我是浙江的。他们尚未登记结婚,目前只是...
·季节性用工,在停工期间不发任何工资及生活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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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车祸事故至副坐死亡,交警判司机全责,司机赔偿后死者再次起诉工伤合理吗?
·能通过账号找到当事人吗?我能直接去法院起诉吗?
·车子被人违章超车刮到是对方全车子10.7去维修到11.22这期间所产生的没有车子使用的交通费是可以像对方索要吗产生的没有车子使用的交通费是可以像对方索要吗?
·舅舅工伤身亡,按照法律规定,外婆拿到5%的赔偿金,但是舅妈在没有见证人,切外婆不识字的情况下,让外婆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指出外婆如果需要使用这笔赔偿金,必须征得舅舅儿子...
·交通事故导致脚趾骨折可以定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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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疫情期间可以给送衣服吗
·女孩五级在校上体育课时,前面三个小孩并肩夸着胳膊走,她跑过去无意帮中间同学推倒,扭到脖子错位住院做牵引治疗,受伤家长让我们负全责。学校该负责任吗大约负百分之还有不知道是...
·东台律师事务所排名第一的就是江苏明盈律师事务所,位于东台市北海西路1号聚府双苑2号楼二楼,专业素质比较好、办案效率高的律师:姜桂云,电话号码:13962052972
·上班的时候钢筋反*回来打到眼睛了
·犯人判刑有不通知家属的律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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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撞到一个小孩子啊,,住了10天院啊,,医药费是我颠的啊,,花了8千多啊,,现在他要跟我拿1万8千啊,,保险只能说赔他一千啊,,你说这事怎么办啊!!
·宁律师晚上好!我们有经济纠纷!法院己受理了。能邦我们要回吗?
·我老婆被工厂违法开除,委托律师追究法律责任,几个月过去了律师没一点音讯,请问律师这种做法是否违法?
·本人上班7,买了保险,但因生病不能上班,请问厂里有赔偿吗
·工作三年半公司没给上社保,怎么申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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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产权房能租赁吗?
·我老婆今年办的农村合作医疗,要生孩子了.不知道农村合作医疗给不给报销.
 天祝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吗?
    一、刑事拘留37天检察院不批捕要放人吗?刑事拘留最长是三十七天,如果在这个期间不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放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车辆被盗后发生交通事故车主需要承担责任吗?不用承担责任,完全由驾驶该车辆的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被盗机动车辆肇事后由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使用盗窃的机动车辆肇事,造成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肇事人应当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盗机动车辆的所有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

·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内容释义
    最近几年以来,每当有十分恶性的杀人案件发生时,都能听到要求为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鉴定的呼声,这呼声中不但有当事人家属的,也有来自辩护律师的申请,也有专家和学者的呼吁请求。在确定犯罪嫌疑人犯罪动机的时候,要对其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根据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对其做出公正公平合理的审判。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精神病鉴定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六机关实施规定,》第33条精神病鉴定计算押羁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根据上述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案件,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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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
    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要承担公司债务吗?一、股东能向公司借款吗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股东以出资方式将有关财产投入到公司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成为公司的财产,公司依法对其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公司借款给股东,是公司依法享有其财产所有权的体现,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这种关系属于借贷关系,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公司对合法借出的资金依法享有相应的债权,借款的股东依法承担相应的债务。而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情况下,仅凭股东向公司借款不能认定为股东抽逃出资,而属于普通的借款活动。不过,如果在借款活动中违反了有关金融管理,财务制度等规定...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
    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如果公安机关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进行询问的,但是传唤有时间限制,询问完毕后,工作人员必须在时间之内让犯罪嫌疑人离开。那么,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了?这个问题,请看我们下文解答。一、传唤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工伤认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1、对于工伤认定未能提交充分资料,同时在行政机关发出补正通知书后规定时间内未能做出补正的,工伤认定机关理应不受理。2、对于工伤认定超过申请时效的,除特殊原因外(具体指劳动关系的确认、医疗尚未终结等),工伤认定机关可以驳回申请,不予受理。3、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是多久?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
    低于法律规定的劳动年龄就参加工作的人,我们一般称为童工。有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成本,聘用童工为自己服务。那么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童工的合法权益应该怎么保护呢?请阅读下文进行了解。一、童工工伤可以鉴定吗工伤,简单的来说就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的原因受到人身损害。因此工伤的认定前提是劳动关系的存在,我国法律禁止使用童工,因此,童工不能成为劳动者。童工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明文禁止的用人关系理应不存在合法的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九十四条也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童工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国家征收土地青苗补偿标准1、青苗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对于粮食、油料和蔬菜青苗,能得到收获的,不予补偿。对于多年生的经济林木,要尽量移植,由用地单位付给移植费;如不能移植必须砍伐的,由用地单位按实际价值补偿。对于成材树木,由树木所有者自行砍伐,不予补偿。计算公式:青苗补偿费=年产值÷耕种季数青苗补偿费的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并公告。二、国家征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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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
    签合同付定金卖方毁约怎么办?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卖家收了定金,卖家毁约就要承担定金罚则。1、针对拒签居间协议和拒收定金:如果卖家在中介处挂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会先让买家签居间协议,由于居间协议仅有买方签字,所以居间协议还没有成立,卖家即使不签,也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中介应当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将居间协议的主要内容确定后,先让卖家签字,再让买方签字。卖家虽然已经签了居间协议,但房价上涨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间协议都约定意向金在卖家签收以后才能转变为定金,所以如果卖家不签收的话,那么意向金就不会变成定金,卖家毁约就不会受到定金罚则的处罚。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说的反向操作方式外,还应当要...

·诉讼管辖的分类
    (一)管辖在法律上的分类   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都在各自的法律条文中对管辖作了专门规定,三类诉讼法均将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移送管辖、指定管辖四大类,其中,地域管辖又进一步分为四小类,即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共同管辖。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中的管辖只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民事、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而刑事诉讼中的管辖除了要解决各人民法院之间的审判管辖之外,还要解决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立案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分工,即刑事诉讼中的职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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