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元区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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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元区建筑律师团队竭诚为建设工程企业提供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办理湖南天元区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土地权属、工程承发包及总分包、工程质量索赔、工程款追索等各类纠纷的仲裁和诉讼,株洲天元区建筑律师为各类建设企业代理项目投资和融资、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房地产开发和交易、建设工程承发包等专业合同的谈判、制作及相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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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师,我做兼职,单子用身份证反正面还有脸识别,这些他们会不会拿去做什么,我现在好怕的,谢
·派出所10月28移诉了,什么时候能开庭
·请问,护工费是按住院天数算还是回家后继续养伤至康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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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万需要多少起诉弗,我保全啦被告的财产,如果一个月不起诉是就不行啦
·老人生前有一定期存折,且未设置密码,凭证支取,现在身份证已被剪角,银行说要公证才能取款,请问一下是否合理如果不办公证,还有没其他办法能取钱啊比如派出所出具证明之类
·酒后驾车没有发生事故只是没有配合交警检
·我这边这个镇江因为疫情但是现在这个二十九号要我们回去到东双沟法庭开庭能不能把时间稍微改一下呢或者我那个好申请一下就说先要申请一下把时间改一下呢
·上班期间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工伤属于工伤保险范畴吗,只是被别人打掉一颗牙齿,这个人又不积极赔偿,又不需要住院,已经20天了,医生说一个月后才能镶牙,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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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不离,拖着。女方离开那个家,分居,房子按揭男方在按揭,女的没有出钱,在分开的期间,女方没有出钱,离婚,女方还有得到吗?
·合同未到期,用人单位给我派发解除劳动合同,他怎么给我赔偿?我2009年3月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然而在2011年1月中旬他解除了我和他之间的劳动合同,合同时间...
·老公定要与我离婚,他再次出现婚外情但是,我不想离,因为,我真的不能没有他,我该怎么办
·孩子脚面意外受伤
·我现在就觉得特别难受,我就想着那怕我不要这货了。我也得告她这种心理san我现在就觉得特别难受,我就想着那怕我不要这货了。我也得告她这种心理887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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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进入企业要签一份工的承诺书,有什么影
·2020年11月2号凌晨我的传祺汽车被人烧了.消防.刑侦队派出所.保险公司来到现场.我提供线索没见民警来调查.204年小叔想要我一块地半夜拿x偷进屋砍我丈夫的手.201...
·打赢关司了但是不陪给我钱已经3年了我现在应该怎么办呢
·我向区环保局投诉查处污染,后来对查处结果不满意,向市环保局反映,市环保局领导批示“请区环保局重新办理”,但区环保局久拖无果,我向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区环保局拖延履职”...
·持x入室捅了两x造成轻微伤,非打架,纯伤害,这种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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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合同中三方约定了过户时间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中介方没有办成贷款审批,房东两个月以后还没有具备过户手续,我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了首付款和中介的一切费用...
·2020年10月11日,在云南抓捕一名犯人现转移宣汉看守所,名字张xx,想查一下看守所电话问问是什么事
·我可以申诉离婚协议书吗?
·2018年2月13号下午18点07分34秒朋友向我借八百元钱,当时没有写借条只有微转账记录,现在都过去这么久了,请问我还能把钱给要回来吗?
·我承包地的500余棵树被村霸盗*想请律师追究刑事责任,想知道念律师电话号码,本人直接连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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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商不想做了还有10几万的货没发想退款想通过法律解决能解答吗
·你好,打错一笔钱,向法院起诉,追回可能性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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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
    合同生效实质条件具体是什么?一、合同生效的有效条件具体是什么合同生效需要具备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1、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1)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行为能力。(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2、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及相关规定,合同生效是包括三种情况:(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自批...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一、女儿判给了前夫需要支付抚养费吗?《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

·有效防范催收应收账款的风险
    (一)提高认识,坚定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决心。良性的资产循环是一个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因资产变现困难形成大量不能按期偿还的应收账款,已逐渐成为企业破产最常见的原因,随着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特别是银行商业化运作的逐步到位,这种趋势必将进一步发展。不良应收账款不仅能导致财务状况的恶化,而且会危及企业的生产与发展。鉴于这种情况,企业要提高对应收账款管理的科学认识,把不良应收账款控制到最低水平。(二)完善管理制度,建立控制不良应收账款的制度保证体系。一是要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即具备什么样条件的建设单位才能达到可以垫资的信用标准和条件。二是要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对于建设单位付款方式、归还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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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转让的风险都有哪些
    买房时,购买现房的风险最小,购买期房的风险次之,而购买转让的期房无疑是风险最大的。但是由于实际生活的需要,期房转让现象依然较为普遍。那么为了减少交易风险、避免交易纠纷,我们来了解一下期房转让有何风险,或者说,期房转让的风险都有哪些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期房转让的风险都有哪些1、一房二卖的风险。由于下家与上家只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又不能象普通期房预售那样通过合同网上备案和预告登记,因此下家难以阻止上家一房二卖,在这样的情况下,只有一方会最后取得房屋产权,而另一方只能向上家索赔。2、合同解除的风险。也有这样的做法:下家支付一笔差价补偿款给上家后,由上家与开发商解除预售合...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使用证是每一个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人的证明,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证是需要当事人前往有关部门进行办理的。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使用证有的时候会被政府吊销,很多人对这个吊销的问题不是很了解。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土地使用证如何吊销?房屋土地使用证原则是不可以吊销的国土局造成当事人的损失是要赔偿的。办理土地使用需要的材料(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所需资料: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法定代表...

·没有劳动合同工伤怎么办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申报与理赔基本程序处理。首先,要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并要求赔付。用人单位已为员工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向工伤保险基金申请赔付,未缴纳社保的由单位全额支付赔偿款项。关于工伤赔偿纠纷,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
    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一、著作权中什么保护不受时间限制1、保护期不受限制的情形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的情形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3、保护期为五十年的情形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著作...

·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
    两个方面展开论述。一般地讲,代理意见的内容主要应从以下方面进行阐述:1、陈述纠纷事实,提出有关证据,反驳对方不实之处;2、对纠纷的主要情节,形成纠纷的原因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进行分析,以分清是非,明确责任,认定性质;3、阐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当事人彼此之间互相谅解,把权利和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4、提出对纠纷解决的办法和意见。这部分内容既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考虑有利于纠纷的解决;5、如系二审,还应对原判决进行评论,提出要求和意见。这部分内容,要从具体案情出发,抓住本案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阐明几个问题,为解决纠纷提出切实可行的主张、意见、办法和要求,使案件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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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遗产继承胎儿死胎怎么办? 法律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故胎儿并不具有继承权,但为了保护胎儿的利益,各国都强调在分割遗产时应考虑对胎儿进行特殊保护。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怎样处罚爆炸罪
    爆炸罪是一个引人关注的罪名。刑事司法实践中,爆炸罪和不少罪名存在相似之处,比如故意杀人罪,特别是运用爆炸的手段实施的故意杀人行为,这给司法实务造成一定困难。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做到定罪准确。只有定性准确,才能量刑公正,直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那么,爆炸罪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爆炸罪是什么(一)爆炸罪的概念爆炸罪,是指故意用爆炸的方法,杀死杀伤不特定多人、毁坏重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二)爆炸罪的构成特征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2、犯罪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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