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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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咨询·古浪法院执行庭电话号码是多少
·你好,想问下房子过户怎么办理快,委托办法需要什么
·在公司上班差不多四个月,没有劳动合同,现在已经离职,工资还没有发完,公司发工资的账户是监事的名字,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吗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在火石坝犯罪被永燊派出所抓捕会送那个看守所?
·兴业银行信用卡欠款三万多块钱。现在银行起诉了我,在收到传票后,需要准备哪些应诉材料呢.
·暂无
·我想离婚,有一个女一儿子,有一套小房子,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租房合约到期,房东不肯退押金,并强制要求续租,寻求上诉途径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欠钱不还。在法院交了诉讼书,法院多久开
·上海期货公司涉嫌诈骗,刑拘37天,刚被批捕。进公司不到半年,任职监事两个月。目前案情一无所知,监事会担责吗?如果请洪流律师本人当辩护律师,收费多少?
·离婚如何分割无产权的集资房?
·一朋友分两次拿了我7万元.一次三万一次四万.都写欠条了.但就是不说还钱.我现在急需用钱给他要他就是说没有一直叫我等.我不知道等到什么时候.想咨询一下通过法律手段能要回来...
·前天原来跟我们一起合住的一个朋友趁我和我老公不在的时候把我们的手提电脑,一台公用的台式电脑和一部旧手机偷走了,也把自己的行李全部打包走人。损失大概在5-6千左右,请问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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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丈夫在一个工地上打工,由于扎的架子倾斜,指挥的人便指挥吊车来叼,结果架子越叼越歪,我丈夫便往下跳,由于安全帽掉下来,被落下来的铁卡子砸破了头,现在住在医院。...
·律师先生您好,我朋友现在打算购买经济适用房,但是条件是和她男朋友有了结婚证以后才有资格,由于她毕业不久,没有积蓄,首付可能是男方支付,以后如果产生离婚纠纷时,房产应属于...
·叶律师你好,我是痘姆乡叶方胜,请问敲诈勒索逼我打十万元欠条,档案以到法院,怎么一时没开庭,
·对方一直未给法院要求给予的赔偿款.
·我男朋友在看守所,我不知道他犯了什么事进去的,今天已经15天了,我想知道他什么时候能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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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今年3月份去世,终年95岁,他27年前再婚,有自己的三个子女及女方的四个子女,双方子女在他们结婚时均已工作。父亲的工资收入全部归于他的新家庭,他月收入近2万,他和...
·暂无
·本人奚兰,1985年进入大丰市花炮有限公司工作,年仅17岁的我在试用期满后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成为了一名操作工,没有任何保险的工作了三年之久,1988年11月23...
·信息泄露被盗用开虚假发票
·离婚后再婚需要带什么证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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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现在68岁应该交多少钱可以每个月领取450百年后可以拿多少钱
·女朋友被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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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答·联系当地律师 张锦天
·这个要看情况, 潘兆忠
·应该能构成十级伤残。如果还继续在原单位上班,赔偿不会太多。 李修文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无溯及力。 weihaiyang
·经济纠纷我是中间人 主角跑了 现在人家找我. 网友
·想尽快离婚,有时需要在经济上作出让步。 weihaiyang
·设想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 weihaiyang
·面询当地律师。 吉增萍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如无特别约定,婚后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苏雁晓
·有证据证明的,属于个人。 weihaiyang
·你父亲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所享受的待遇是不一样的。 宋瑞岭
·完整表达问题,建议电话咨询或到当地律所面询 zag1971
·集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确定性质并依法处理。. li35031557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可以与律师面谈。 weihaiyang
·你已经不是独子,咋能领独子证呢? 宋瑞岭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律师维权。 weihaiyang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准备诉状和相关证据,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不过,你要到钱,这个钱谁出呢? 潘兆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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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法律常识·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有什么标准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有什么标准政府对企业用地进行征用时,会涉及到企业拆迁。一般情况下,企业拆迁会有一段时间停止营业,或者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那对于企业中的员工来说,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一、企业拆迁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吗企业拆迁如果是迁移到新的地址,可以和员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企业发生倒闭,则可以依据以下条款来解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劳动合同的管理方法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产生理解分歧的,作出的解释对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不利,由于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就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一、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什么?行政处罚强制执行强制措施规定是如下:1、行政处罚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最终处分,如没收财产之所以是行政处罚,因为它是对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最终剥夺即处分;而行政强制措施是对相对人权利(特别是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一种临时限制,如查封财物之所以是行政强制措施,因为它不是对该财物所有权的最终处分,而仅是在短期内对该财物使用权和处分权的临时限制。2、行政处罚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必然以行政相对人的行为违法为前提;行政强制措施不是一种行政制裁行为,因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没有必然联系。它可以针对相对人的违法...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
离婚后双方财产怎么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男女离婚时,应当分割夫妻的共同财产。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没有约定的,可协议处理共同财产。协议不成,可由人民法院根据共同财产的状况,结婚时间的长短,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以及财产的来源、数量等,合理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的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离婚时,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对生产资料和离婚时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应从有利于生产考虑,予以合理调整或者作价处理。城乡个体经营户的生产资料、合法收入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应根据有利于生产、...
·危险驾驶罪是结果犯吗
不是。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故意属于主观犯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相关的行为就属于犯罪。不同于交通肇事罪,是结果犯。醉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会被处拘役和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
造价合同管理制度的作用是什么工程造价是建筑工程项目中必不可少的一项工作。而在工程造价中,又以造价合同为核心,如何管理造价合同,如何通过造价合同的管理来对合同主体的双方当事人进行合理的约束,成为了企业的当务之急。那么,今天,针对造价合同管理制度,我们给您做了以下相关分析。一、建筑工程造价合同管理的作用实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能够满足目前社会市场经济和法制建设逐渐完整的需求。为了更好控制以及调整建筑工程项目运行情况,必须以合同管理为核心内容,只有掌握好其核心内容,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与此同时,合同管理能够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主体行为,能使合同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完成各自任务,履行自己的义务以及有效处...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行政执法机关的正常执法活动。行政执法机关担负着执行法律、法规,管理国家、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职责,享有法律授予的行政处罚权、行政裁决权。如公安、工商、税务、海关、劳动、交通、环境保护、卫生、检疫、质量监督、计量等等部门。这些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是否...
·天心区债权债务律师:17798297475(姜律师)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
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有什么标准政府对企业用地进行征用时,会涉及到企业拆迁。一般情况下,企业拆迁会有一段时间停止营业,或者也有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那对于企业中的员工来说,企业拆迁如何赔偿员工?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分析一下这个问题。一、企业拆迁需要对员工进行补偿吗企业拆迁如果是迁移到新的地址,可以和员工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如果企业发生倒闭,则可以依据以下条款来解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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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这是法律规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首先追究的是用人单位的违法责任,如果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一般都是由单位提供格式文本,法律规定的条款必不可少,确定的权利和和义务应尽可能具体,合同条款不要产生歧义,因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对合同条款产生理解分歧的,作出的解释对提供合同文本的一方不利,由于权利和义务不明确而产生纠纷的,用人单位要承担不利后果。劳动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原合同的约定承担义务,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满10年以上,就可视为双方存在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的原因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要按...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
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区别是什么?1、行为性质的区别。滥用职权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权的“滥用”。这种“滥用”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超越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超越法定权力范围,违法决定无权决定的事项、擅自处理无权处理的事务;二是违法行使职权的滥用,即行为人违反法定办事程序,随心所欲地违法处理公务。玩忽职守罪在客观方面的本质属性是对职守的“玩忽”。这种“玩忽”行为,主要表现为两种情形:一是不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该为而不为,放弃职守、擅离岗位;二是不认真履行职责,即行为人严重不负责任,对法定职责义务,敷衍塞责。2、行为方式的区别。从行为方式上讲,滥用职权罪和玩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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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一、胎儿出生后是死胎有没有继承权?死胎没有继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因为胎儿出生后即取得民事主体资格,可以继承遗产,即使出生后不久就死亡的,保留的遗产份额还是属于他所有,因此死亡后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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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医药费怎么赔偿标准是多少?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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