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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女儿去世才两个月,期间丈夫有提出抱养人家一岁的男孩我不同意,之后他不给我生活费,生病了也不管我,他现在失踪十几天把我电话加黑也联系不上,我一直在家带小孩没有工作身体不...
·一年前下岗后,在家门口经营一个烟酒副食门市部。工商所的一名工作人员进来,说是要买一条高级香烟,这人拿了烟,却执意不肯付钱。为此,撕打了起来,最后双方都受伤,某甲伤的比较...
·离婚后,可以把孩子户口单独迁出来,迁到我户口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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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均已过世,我们姐弟几人准备过户此房产,父母没有留下遗嘱,我们其他子女愿意将房产过户在弟弟的名下,我们如何表述才能进行公正。房产在乌鲁木齐。
·前夫以个人名义欠下巨债失踪了
·我想请问律师!我有个朋友三个月钱从我借的钱!当时没有打欠条!打的是他的几处店面以转让的费的条子!但当时他们夫妻都签字了!我想请问这个条子具有法律依据吗?也就是说我可以收...
·我想咨询一下,异地办理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和手续,男方是庐江的,女方是江苏的的,
·醉驾拘役女朋友可以探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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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交的一份养老保险是合同工的,一份是财政全供的养老保险,请问退休时能拿两份退休金吗?
·我的行政诉讼二审省,2021年三月三十,出了严重交通事故,过时效了能不能继续走程序。好卡手机。
·把一个横穿马路的女孩撞倒了
·我已经申请起诉了什么时候才能受理案件
·可以给在押人员充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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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好几年了,一直执行不了,有没有办法解决?
·我怀疑我老公在外面有小三,昨天拿他手机一查,经常给一个女的转账,身为夫妻共同财产,我能申请把钱找回来吗
·年底双薪和劳动合同法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有什么区别?必须是合同规定有双薪才能得到吗?看了很多材料经济补偿金是离职后单位所给的补偿,是用人单位必须给的;那双薪呢?用...
·我想问还没有毕业,只是学校开始毕业实*的时候可不可以和就业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如果实*之后想"22638008l"""离职,会不会有什么问
·汕头两轴货车拉绿通给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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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埔大潮高速公路丅J一标下属的福建东肪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下属承包人贺湘江老板
·您好!我是一名失业者,为了生活,在亲戚朋友们的帮助下,购买了一辆轿车,下载了滴滴出行软件,通过了车主认证,并考取了网约车出租车驾驶员证,2019日早上,我通过平台接单,...
·在厂子里劳动合同没有满想回家过让后不给退押金怎么办?
·本人10月26号给中山卓域地产加了几千元的诚意金后,当时说二天后就签购房合同的,但后来一直找各种各样的办法不拖着不签合同,一直拖了二个多月,现在却说要加房价还要按他们凝...
·2004年跟我们借几本古代的名书到现在未还,从2006年到现在我们一直在追问他归还书。他找各种借口不还,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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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服刑人员三个月没给家属打电话 怎样能联系上?
·律师你好,我有点法律方面的知识想要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一名职工,公司几年前欠薪一直没发,然后再18年2月份的时候签了一份借条,就是把欠的工资按照年息一分来借,不是现金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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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
    交通人伤事故理赔那些费用有哪些?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赔偿的项目费用包括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方面增加了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具体规定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中。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

·无证醉酒驾驶摩托车如何处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醉酒骑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证驾驶摩托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因此,醉酒无证驾驶摩托车的,合并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
    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的内容有哪些合同生效日期和有限期限一、合同生效日期的定义生效日期又可称为始期,是指以其到来使合同发生效力的期限。该期限的作用是延缓合同效力的发生,合同在该期限到来之前,其效力处于停止状态,待期限到来时,合同的效力才发生。二、有限期限的定义合同有限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三、合同生效时间和有限期限的区别合同的有效期分为合同的生效和合同的终止。1、合同生效时间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生效的时间,一般认为是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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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
    法律上取保候审还会被批捕嘛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案件的终结或者不会判刑,至于会不会再批捕,还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情来决定。取保候审适用的对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有逮捕必要,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

·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样进行
    如果夫妻离婚需要对房屋进行分割的话,那此时的房屋必须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才行,毕竟对于一方的个人房产,在离婚的时候另一方也是不可以主张分割的。那此时,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该怎么进行才好?区分清楚了房屋性质的,才能作出相应的处理。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离婚后对房屋的认定要怎么进行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夫妻财产制可分三类,即夫妻法定共有财产制度、法定个人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在日常中众多的离婚财产纠纷中,较复杂的认定有以下几种:1、父母出资购房赠与一方作为父母在赠与前要把握《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的两点内涵:一是如果子女已婚,父母为自己子女小辈夫妻双方购置房屋...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有冲突吗?没有冲突,可以共同赔偿。由于工伤保险赔付是基于工伤事故的发生,与劳动安全事故或者劳动保护瑕疵等原因有关,因此,工伤事故在民法上被评价为民事侵权。这就产生了工伤保险赔付与民事损害赔偿的相互关系问题。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伤户都要参加工伤保险统筹,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二、车祸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买的车算夫妻共同财产吗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汽车供夫妻共同使用,且父母未明确赠与的对象,不应根据权属登记推定受赠人,而应视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
    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怎样才是实践合同在经济交易越来越正规化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在交易达成时,会签订合同。而在我国的交易大部分还是以实物交换为主,而实物交易涉及到的合同便是实践合同,那实践合同是什么意思呢,这些问题也引起了交易者们的关注。我们为此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供您了解。一、实践合同的意思实践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交付才能成立的合同。以合同除意思表示之外是否需要其他现实成分为标准将合同划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区分之意义在于确定合同是否成立以及标的物风险转移时间。二、典型的实践合同典型的实践合同有:借用合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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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未成年人犯罪心理
    让我们一个一个来分析一下:首先,贫穷对于犯罪的影响。我第一个想到的是马加爵(马加爵犯罪的时候不是未成年人,此处是用来说明贫穷的影响),惨无人道杀死四人的事例不用过多阐述,究其犯罪原因是贫穷带给马加爵过度的自卑感。由于经济困难他在高中就时常吃不饱穿不暖,被人瞧不起形成比较孤僻的性格,最后同学说他打牌作弊,触发了马加爵内心长久形成的愤怒。就“挫折-攻击”理论而言:贫穷的家庭背景必然会给未成年人造成更多的挫折,成功出头的机会少。其实自己的美好期待没能实现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相关犯罪率的提升,从挫折中涅槃重生的例子数不胜数,我们完全可以战胜这种困难。其次,关于同伴及学校和家庭经验的影响,可以用班杜拉的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是什么?您都知道,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刑事法律和民事法律是我国的两大重要的基本法律。刑事法律主要对象是犯罪程度严重给人民造成生命财产安全的法律,民事法律主要是对民事行为的违法犯罪情节的判断和处理。那么,如果合起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成立条件又是什么呢?一、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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