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铁厂街道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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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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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铁厂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咨询
·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桐乡星湖湾工地干活工资被老板拿走了,都四年了可以起诉吗?
·我弟弟被人指证猥亵幼女被送往派出所,转至拘留所,家人不知是否属实,很是担心,想见他本人该怎么办,我们应该怎么做,急盼您的援助
·你好,行人横穿马路被车撞伤昏迷,肇事车在限0的区域内行使,车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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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生病时候,口述遗嘱由我书写,父亲亲自签名并亲自写了原因由于不能久坐而由我代为书写.后在病床前找我姨妈和姑妈看过这份遗嘱,但是她们二人都没有签字.多年后我姨妈...
·湘杰在岳阳市的办公地点在什么地方?
·是被打的人先挑衅,能后我大伯叫了人打了他,但是我们还给了他一万我大伯现在还在拘留,已经2个月了,,
·老板,拖欠工资一年不给,怎么办?
·我是安徽全椒我与6年前买的商铺  现在办不到房产证, 一审我们赢了,但是就是没有退款。请问有没有办法我的电话 1340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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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公心梗去世,有人说他欠两万有欠条,我不知此事,老公也没遗产,他欠条上没写欠谁的,没写欠谁的,没写用途,没写大写,没有转账记录,我也不会看笔迹真
·两年多前订的口头协议能否兑现?有亲朋作证。该怎么走法律程序要求他兑现?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的效力
·我家的拨米房新农村建设被村委会强拆请问国家有相关的补偿吗."w990mamt20
·本人因被执行庭扣除1,3万从退休工资扣现己五个月。己扣满。但工资卡没解冻。怎么处理。海安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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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相关法律关于安置房申请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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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父母亲在我六岁的时候离异了,我的母亲不要我了,她的妈妈说我跟了她会影响她下半辈子,随后我跟了父亲,我的母亲从来没有来看过我,都是我一年去一次,但是每次都不愉快...
·我是一名吊车司机,今给老板开车几个月,现在还有四个月"38608241l"""工资老板不给,说我把车搞坏啦。又没签合同,该怎么办?
·信用卡透支8万左右,要判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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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回抚养费和精神损失费赔?
·公司已经将近一年没有正常经营,我让公司老板办停保,想转走社保。可社保中心说我是公司最后一位员工,且公司没有宣布破产,说原来公司还欠保险费,但我个人不欠费,拒绝办理停保手...
·交通死亡事故对方主责我方次责,现在对方要人道主义赔偿,我方可以拒绝吗?如给人道主义多少合我也没钱),上法院法院支持人道主义赔偿吗?
·请问,你是专业打刑事案件的律师吗?
·公司帮厂让我放假现在又让我调休这样的做法对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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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准备离婚协商不成.我们只有一套住房.有一女儿5岁,如果法院判会根据什么来分?
·九四年一月同居,十月生育一女儿,双方已达到结婚要求,至今未领结婚证,算事实婚姻还是同居关系?我户口本上被填写了有配偶合法吗?现在男方已死亡,我还可以再婚吗?该如何领结婚...
 天津铁厂街道建筑律师咨询解答
 天津铁厂街道建筑律师法律常识
·立功的认定
    在司法实践中,首先对一审宣判后至二审结案以前,被告人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提供线索的,审判机关往往针对检举、揭发的内容直接向有关公安机关索取证明作为认定与否的根据。不经原办案的公安机关和检查机关审查核实,形成互相制约事实上的不能为。依照刑诉法规定的审判程序,人民法院不可以将案卷退回检察机关补充侦查,所以这种对待立功情节的直接调查只是便于工作罢了,不再走原诉讼程序。其次,立功者多在被判处重刑的被告人中发生,尤其是被判处死刑的罪犯,立功者居多,固然是一种反常的社会现象,这就要求司法机关必须有严格的程序,规范当前实践中对立功情节认定作法,以减少失误,促进公正。如被告人王玉海故意伤害...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
    要怎么签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客户的注意。(二)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第2款项中的违约责任。(三)必须注明费用交接时间这是买...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诉讼期限是怎么规定的?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2、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该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以上所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延长的规定。3、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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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一方的赌债另一方要还吗
    夫妻离婚一方的赌债另一方要还吗我国禁止赌博,刑法甚至规定了赌博罪,一方在婚姻关系中欠下了赌债,这个赌债是不合法的,一方因赌博输欠的赌债和在赌场上借贷赌博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一律不用偿还。实践中,要查明形成的债务是否真实,查明出借人的借款原因、经济能力、钱款是否实际交付,是否先行扣除高额利息等。主张现金交付的,除提供借据外,还应提供其他补充证据佐证。主张转账支付的,提供转账凭证等。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并且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必要时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二、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1、《婚姻法...

·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
    在生活中,为了维护好亲朋好友之间的情谊,不少人都在“被逼无奈”的情况下将钱借了出去,并且有时还不好意思直接跟对方说约定利息。那在实践中,当事人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呢?简而言之,应该怎么去约定借款利息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阐明。一、约定个人借款利息注意哪些方面根据《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利息的计算常常有下列情形:1、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贷双方如果约定了利率,但对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适用民间借贷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
    一、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吗?农村自建房属于遗产,宅基地虽然不可继承,但是土地上的自建房可以继承。农民基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宅基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只有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才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农村村民死亡,自然失去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不是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因此,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财产,是不能作为遗产继承的。...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
    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侵犯姓名权是指对他人的名字违法使用,并造成了损害。但是很多人并不清楚自己的名字是否被侵害,那么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侵害姓名权的表现有哪些?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盗用和冒用姓名的区别:盗用主要指盗取某人姓名,自己不一定就是姓名者本人。如A盗用B的姓名,向C说自己是B的好友,骗取...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
    实施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如今很多年轻人都喜欢网购,在这一过程中如果点击了不明链接,通过不安全的支付平台付款,就有可能遭遇网络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的诈骗形式,网络诈骗已经对人们的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打击网络诈骗,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那么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现在我们结合法律知识为您讲一讲。一、网络诈骗属于什么罪?网络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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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
    侵犯姓名权的赔偿范围是什么姓名权是一项权利,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权利。那么,您知道具体姓名权包含哪些内容吗?当姓名权被侵犯时,其赔偿范围是什么?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姓名权?(一)姓名权的概念:姓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姓名包括公民的姓氏和名字以及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名称;狭义的姓名仅指公民的姓氏和名字。本文使用“姓名”取其狭义,是指公民固定使用的、使公民个人同第三人区别开来的特定标志。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怎样的
    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怎样的一、犯罪构成要件主观方面是怎样的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或者说罪过的内容,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必须认识的事实内容和必须具有的意志状态。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是由意识因素和意志因素这两大部分内容构成的。1、意识因素这是指行为对事物及其性质的认识和分辨情况。(1)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其结果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或者说对与犯罪客体有关的事实及性质的认识。(2)行为人对犯罪的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或者说对犯罪客观方面有关的事实的认识。行为人对犯罪基本事实情况的认识首先包括了危害行为、危害结果和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的认识。只有当刑法分则明确要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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