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山区工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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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桃山区工伤律师法律咨询
·你好,我想起诉离婚,我们有外债,是怎么起诉的?
·上班时受一职工挑衅引发争吵
·事情是这样的:我妹18岁未婚生子独自带孩子到两岁半,两年半期间男方家没有关心过问过孩子,后面因为发生家庭变故无力扶养孩子,就把孩子送去给了男方家,一开始说好了能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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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问一下如果别人签了租房合同,但没来租房也没交房租,造成房子闲置一年,可以找他不?
·你好,我们是衢州市开化县杨林镇新源村人,关于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赔偿金额我想向您咨询一下。我是爷爷的亲孙女,爷爷有两个女儿,我妈妈和大姨,大姨是嫁出去的女儿,妈妈是留在家...
·律师是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的法律人,与当事人相比,也许你只有法律知识稍胜一筹,所以与当事人交谈需要技巧,当然技巧非一日之功,需要刻意的训练。这里我仅列举我的一些感悟或者说...
·27岁男孩  在外务工 突然被刑警带走  几天后  家属收到了信函  说是涉嫌...
·律师你好:我曾是一名单亲家庭,我父亲和我母亲早在我15岁的时候就已经离婚,那时候我还没成人,我被划给我母亲抚养,我妹妹划给我父亲扶养。之后,我父亲结了了两次婚。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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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案件中,东芝方面称中美法律不同。从法律角度,我们该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呢
·你好,我的朋友被关押快一个月了,可以委托律师取保侯审吗
·交通事故住院自己花费一万二千要求对方给钱对方要求先去保险公司说是对方付的钱,证明一下拍照按手印签字然后再给钱,证明以后签字以后说给钱的时候对方跑了,保险公司把钱给了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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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还用支付男方孩子的抚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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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有这样一个问题想咨询您一下,我母亲事已高,我父亲去世两半了,留有555㎡房产的一
·我弟弟现在晋江看守所,他写信说没有钱买日常用品,不知道怎么寄钱,他是冤案能伸诉吗?
·亲戚和人打架对方说有关系,要追究刑事责任,有什么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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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了一家电器修理部,前几天上门给人家修机器不小心把我手夹了,医疗费花了3万多了。请问我能向事主索赔吗?
·2000年买的国有商业土地(免交土地出让金),2011年转赠与子女建房时,国土局要求补交土地出让金,合法吗?父亲转赠土地于子女没需要缴纳那些费用??
·试用期时没说要交押金,后来签了合同后说还要交押金500元,我就不干了,公司说我签了合同的,要追究法律责任,请问一下,这样合理吗
·起诉离婚,协商不一致,想通过起诉解决
·你好,我在公司做了两一共签了两次合同,今第三,之前想辞职,但是公司不给批,现在公司主动问我,意思想辞退我,这样会不会赔偿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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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辞职时可以要求2个月的双倍工资,并且可以要求补缴保险。如有其它疑问,欢迎来电或当面咨询。
·你好干活的工程款不好要咋办啊."w990mamt20
 桃山区工伤律师法律常识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
    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中比较恶劣的情节,一般在具有这样行为的时候,对肇事者的处罚相对来讲都是比较严重的,但此时也不能很绝对的说交通肇事逃逸就一定会构成犯罪。那您知道哪些行为会是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吗?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70号令)》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1、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2、主观...

·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职员在受伤后,若需要得到用人单位的经济赔偿,是需要经过工伤认定,在确定为工伤之后,在经过工伤鉴定确定伤情,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衣服那个的经济赔偿金的。鉴定机构在受理鉴定请求后,需要在限定期限内得出结论,然后向相关人士寄送鉴定书,若当事人对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一、工伤鉴定有异议怎么办?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第五十五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
    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有什么区别?强奸罪与侮辱尸体罪明显不同,一般不会发生混淆。但有时候,如行为人出于抢劫、故意杀人等目的杀害妇女后,又对之尸体进行奸淫的,奸淫尸体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应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与侮辱尸体罪实行并罚。行为人采取暴力手段强奸妇女致其死亡,或者遭遇反抗将其杀害后又奸尸的,奸尸这一侮辱行为应为强奸行为所吸收,不再成立独.立之罪。行为人以为妇女已经死亡,而对之进行奸淫,不想妇女处于假死状态,这时,应以侮辱尸体罪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不构成强奸罪。但在妇女醒后仍然强行对之奸淫,或见之并未死亡,仍乘其昏迷等对之进行奸淫的,则应以强奸罪依法定罪科刑。二、强奸罪怎么处罚1、犯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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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的概念、法律效果及条件
        一、收养的概念    收养是指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收养的法律效果    收养行为一旦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两方面的法律效果:一方面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定的父母子女关系;二是被收养人与原有近亲属关系归于消灭。    如果后来解除收养关系,也产生一定的法律效果:收养关系解除后,...

·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哪些债务应当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1、夫妻一方婚前所负的债务。如上所述,这种债务一般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无义务为其偿还,但债权人能够证明其将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2、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偿还的债务,但双方以逃避义务为目的的不予准许。法律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自治,并不禁止夫妻双方对其所负的债务进行相关的约定,但这种约定仅在他们之间产生效力,对外(即债权人)不产生效力。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关系亲朋所负的债务。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5、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伤残赔偿项目都有哪些新条例在废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同时,并未就相应的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作出规定,而是在该条例第95条第2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这当然符合立法的合法性和科学性精神,但由于国家并未就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制定相应的法律,而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只有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因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确定赔偿项目及标准只能依据该司法解释。《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
    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一、征地拆迁补偿纠纷处理方法有哪些?第一、由于城市建设规划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具有不可诉性,所以对政府的城市建设规划不服,只能通过参加听证、信访等途径发表意见。第二、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拆迁许可不服,可以申请听证、提起复议或诉讼。第三、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应当申请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行政机关应自收到申请起的30天以内作出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行为(在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提供安置用房、周转用房地情况下)。拆迁户如果在本区法院的申请得不...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
    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的相关内容是什么知识产权对世界的影响是巨大的,各行各业都能涉及到知识产权,而在工程谈判中,知识产权的存在更是让人不能忽视,因为我国建筑工程设计这种行业很是复杂,所以导致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关于知识产权条款设置的混乱。针对这些混乱的现象,对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约定条款进行了以下的分析。一、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一种依法保护发明创造者利益的制度,同时也是一种激励发明创造的良好机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已在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保护发明创造者权益,促进本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国在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之后,也建立了知识产权制度,这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促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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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
    办土地使用证书要什么条件?《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城镇土地使用登记发证的范围包括城镇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商品房和城镇其他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权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发生转移后的变更土地登记,发证对象为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或企业。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只有进行发证登记并且两者权利主体一致,房屋产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得到有效保护。土地使用证是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确认而颁发的一个证件,这个过程不叫批准,叫登记。土地登记是一种依申请而作出的行为,不存在批准一说。土地登记必须符合以下原则: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至清楚就可以。二、土地使用证包括哪几种...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
    女的起诉离婚想要抚养权难吗?只要女方有条件来证明更利于孩子的成长就可以得到;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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