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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七台河桃山区保险律师专业从事保险法律事务,办理保险理赔、车险、交强险、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案件,黑龙江桃山区保险律师擅长车险、交强险、交通事故保险理赔、重大疾病险、财产险、意外险事故索赔及保险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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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区保险律师法律咨询·借款与还款事项需要资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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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海陵区红旗农场苏红路三号看守所的编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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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跟姐夫要工资,他要求我帮他担保借款,他跟我姐离婚后我失去了跟他联系,现我也不在老家,刚查出我是失信被执行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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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人喝酒后殴打一个老人算不算寻衅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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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纠纷离婚不成对方要求高额赔偿怎么办
·他人以土地是他的为由,砍伐我家种了十几,二十年的果树,怎样起诉?
·这个亲戚是我父亲的朋友,给他用来发展养职业。父母十前死了,大弟死了,小弟由于经常吃酒。有事是我承担。签合同开始说会告诉我,都一了,我才知道。我是小弟的第一监护
·桃山区保险律师:
·陆律师你好,我现在有事找一下律师问问,就是土地问题的,我的旧房子已经住了六十多年了,我又有土地证,但是邻居那家说我那块地六十年以前的是她,现在她要抢我那块地要回去,应该...
·你好,我想问下夫妻协议房子归另一方,想写个协议怎么样才会生效
·司机无证驾驶大型货车导致乘车人(即车主)不幸身亡,请问司机应付怎样的刑事责任,应该怎样理赔给车主造成的损失,是否能追加司机的责任?这种情况应该赔偿多少钱合适、?
·单位改制原无故定期人员转入另设的服务公司待岗
·调取南京秦淮区法院刑事判决书怎么收费 此人欠我一笔债务,具说已被南京秦淮区法院以经济诈骗判掉了, 我想看一下判决书是怎么判的,好想办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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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占地-有户无地的怎样补偿
·请问父亲和母亲离婚,决定将商铺一套赠与给成年的儿子,商铺产权式父亲名字。请问需要哪些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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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区保险律师咨询解答·那就起诉吧。 潘兆忠
·书写起诉状,提交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网友
·合同条款中约定注销抵押的时间,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桃山区保险律师:
·如不服,可在法定期间内上诉。 weihaiyang
·建议不要重复发帖咨询。 weihaiyang
·一般是次要责任。 ljp334202
·委托律师起诉。 weihaiyang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weihaiyang
·桃山区保险律师:
·你把具体情况照实说一下,才能帮你分析。 宋瑞岭
·你有权卖机器??你只能主张要回拖欠你的工资啊 scopia0202
·符合条件的才可以低保。 weihaiyang
·能协商尽量协商,协商不成起诉法院,在感情破裂的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子女由对其抚养教育更有利一方抚养为原则。意见供参考。. 何晓艳
·问问社保所,好不好? 宋瑞岭
·桃山区保险律师:
·联系公安局监管支队。 weihaiyang
·咨询政府相关部门。m 吉增萍
·当面咨询律师。 weihaiyang
·具体还要看你们的协议约定的内容。 潘兆忠
·看看有多少人被骗。 潘兆忠
·桃山区保险律师:
·面询当地律师。 来自手机 吉增萍
·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ljp33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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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山区保险律师法律常识·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个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伤情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者伤情不属于工伤时,法院应当支持伤者的伤情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
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内容?工程在施工完成后会由委托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让民众放心。验收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全国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资料和验收标准。那么,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项。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 要给小时工缴社保吗
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
·桃山区保险律师:
·在我国右手中指末端缺失工伤鉴定几级?
在我国右手中指末端缺失工伤鉴定几级?根据相关标准,工伤致指骨末节缺失,可定为十级伤残。相关法条:《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十级条款系列凡符合下列条款之一者均为工伤十级。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根据最新《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一、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
·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
在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因此获取到不同程度的收益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购入使用权的人来说出让金就成为必备的一部分支出,但是出让金的收取也是有固定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一、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根据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来判断收取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
·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
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
法院判定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连一点感情也没有了,名存实亡,但如果法院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没有感情存在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离婚,那么对于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呢,为了解决起诉方的这一疑问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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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内容和写法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那么答辩状内容和写法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答辩状内容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后,通常情况下单位会负责组织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肯处理,就需要劳动者本人申请工伤认定了。这时,要向劳动保障机构提供一些资料,用来证实劳动者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范围。那么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下面来听听我们的看法。一、没有证人如何工伤认定?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就是工伤,单位不同意认定工伤,单位承担举证责任。个人提供劳动关系证明、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就可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可以要求由用人单位证明劳动者的伤情不属于工伤,用人单位无法证明伤者伤情不属于工伤时,法院应当支持伤者的伤情属于工伤。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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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内容?工程在施工完成后会由委托方进行验收把关,保证工程的质量让民众放心。验收有着严格的验收标准,全国各地会根据当地的实际建设情况制定相应的验收资料和验收标准。那么,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项。一、江苏省工程质量验收资料有哪些?(1)、土建工程主要质量保证资料:钢材出厂合格证、实验报告、焊接实验报告、焊条合格证、水泥出厂合格证或报告、砖出厂合格证和实验报告、防水材料合格证和实验报告、构件合格证、混凝土试块实验报告、砂浆试块实验报告、土壤实验、打(试)桩记录、地基验槽记录、结构吊装、结构验收记录、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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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时工要交社保吗非全日制用工需要单位交社会保险。根据我国《劳动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宗旨,按照我国劳动者社会保险的参保原则,不管是全日制用工还是非全日制用工,单位必须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尤其是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否则出现需要社会保险报销事宜,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责任。1、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原则上参照个体工商户的参保办法执行。对于已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和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应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手续。符合退休条件时按国家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2、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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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一、工伤保险条例赔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1、造成一般伤害(未达到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2、造成伤残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造成死亡的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4、职工下落不明的情况职工外出或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赔偿项目,要分不同情况而定。职工没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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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将自己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别人并且因此获取到不同程度的收益时都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出让金的,尤其是对于那些购入使用权的人来说出让金就成为必备的一部分支出,但是出让金的收取也是有固定的,那么,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一、购入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标准是多少?根据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已购公有住房和由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安置房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工业用地来判断收取标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如下:个人住房土地使用权转让应补交的土地出让金标准。(1)1990年5月19日以前取得的,按签订出让合同之日的标定地价的30%收取。(2)1990年5月19日(含当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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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不过您也要注意,虽然劳动合同签订了,但也不一定都是有效的。通常在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就是无效的,这时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无效劳动合同的责任怎么承担《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明确了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的法律责任。无效劳动合同是指对当事人不发生法律约束力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
·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
法院判定夫妻离婚的条件是夫妻双方连一点感情也没有了,名存实亡,但如果法院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夫妻没有感情存在的情况下是否还可以离婚,那么对于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呢,为了解决起诉方的这一疑问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一、起诉离婚没证据证明办理离婚应该怎么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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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内容和写法
答辩状内容和写法在民事诉讼的过程中,法院收到原告的起诉状以后会通知被告提交答辩状。那么答辩状内容和写法是怎样的呢?将在下文为您详细的介绍这方面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答辩状内容答辩状的格式与起诉状没有多大的不同,最大的区别在于答辩状的内容方面。答辩状具有三个部分,首部、答辩理由、尾部和附项。1、首部。首部应写明下列内容:(1)标题。标题写明“刑事(或民事)答辩状”,“刑事(或民事)被上诉答辩状”。前者为第一审案件答辩状,后者为上诉案件答辩状。(2)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栏目,直接列写答辩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是公民的,就列写答辩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
·如果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
有很多夫妻组成家庭并有了爱情结晶之后却发现不能与对方再在一起生活了,于是就选择了离婚。但是离婚之后,夫妻的其中一方就会丧失对孩子的抚养权,并且要给付抚养费。但是很多人表示自己在离婚后收入减少了,不能支付约定的抚养费了,此时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一、收入减少抚养费减少吗?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法律上的抚养费,是指当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未成年人的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