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
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江苏省泰州市看守所直属于泰州市公安局管理,位于泰州市红旗农场旁(公安警校),俗称泰州市公安局看守所、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包括泰州市姜堰区、海陵区、高港区、医药高新区的犯罪嫌疑人都是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去泰州看守所具体路线是:从市区到泰州新东站(就是东转盘)下,坐7路到市公安警校下,旁边就是看守所,或者坐开往红旗农场的公交车,直接到看守所下即到。 律师提示:泰州市看守所不准家属探视,只有律师才能见到犯罪嫌疑人,委托律师去泰州市看守所会见面谈、了解案情、取保候审、提供法律帮助、确定是否具有从轻或者减轻情节,是否符合犯罪等,争取从轻处理、维护合法权益。 ★泰州市看守所相关机构 泰州市公安局地址:凤凰东路69号 ★泰州市看守所:取保候审申请书 申请人:江苏.律师事务所律师,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 联系电话: 取保候审对象(犯罪嫌疑人):杨XX,男,因涉嫌受贿罪,被泰州市人民.立案侦查,现拘留在泰州市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涉嫌受贿罪犯罪嫌疑人杨XX申请取保候审。 主要事实与理由: 本人系犯罪嫌疑人杨XX的委托律师,现依据犯罪嫌疑人杨XX及其家属的请求,结合其个人身体状况面临的实际困难以及其犯罪的具体的社会危害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在2月份曾因头昏目眩、四肢无力前往医院就诊(相关病历资料附后)。 二、犯罪嫌疑人杨XX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其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杨XX提供保证 犯罪嫌疑人杨XX涉嫌罪名为行贿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杨XX家属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 保证人保证随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的情况并且保证监督犯罪嫌疑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保证犯罪嫌疑人杨晓波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杨XX身体状况一直不佳,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脂肪肝。而且犯罪嫌疑人杨XX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人民.考虑犯罪嫌疑人杨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呈 泰州市人民. 申请人: 年月日 ★泰州市看守所:在接受委托时,辩护律师应注意了解委托人是否掌握侦查机关可能存在非法取证的情形。 辩护律师与委托人沟通时,可以注意了解以下内容: (一)侦查人员限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以及是否及时通知近亲属的情况; (二)侦查人员采取搜查、查封、扣押、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情况;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健康状况和精神状态; (四)涉及侦查行为合法性的其他情况.。 ★泰州市看守所:贪污的常见手段 贪污手段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不外乎是采取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 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概括起来侵吞的方法主要有三种:一是将自己管理或经手的公.财物加以隐匿、扣留,应上交的不上交,应支付的不支付,应入帐的不入帐.。二是将自己管理、使用或经手的公.财物非法转卖或擅自赠送他人;三是将追缴的赃款赃物或罚没款物私自用掉或非法据为私有。 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财物非法占有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如果出纳员仅是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其他出纳员经管的财物,则构成盗窃罪。 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财物的行为.。例如出差人员用涂改或伪造单据的方法虚报或谎报支出冒领公款,工程负责人多报工时或伪造工资表冒领工资,收购人员谎报收购物资等级从中骗取公款等。 ★泰州市看守所:多次侵占他人财物的犯罪数额的计算 我国刑法在侵占罪中对行为人多次侵占他人财物数额的计算并无规定。笔者建议行为人多次侵占他人财物应以被害人告诉的侵占行为侵占财物的实际价值来累积计算,这里只是以被害人告诉的数额计算,没有告诉的不计入其内.。若主张告诉的告诉人被侵占的财产未达到数额较大,尽管侵占行为人实际侵占的财产已达到数额较大,亦因被告诉的财产未达到数额较大而使告诉人不享有诉权.。这将可能导致因为其中一个或几个被害人不告诉或撤回告诉而使得其他被害人丧失诉权的情况。反之,告诉人有数个人时,只要告诉人告诉的行为人侵占他人财物的数额累积达到数额较大即可享有诉权,而无须每一告诉人被侵占的财产均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例如行为人侵占甲乙丙三人各自所有的、委托行为人管理的财产,甲乙丙三人被侵占的财产均达不到数额较大,只要告诉人甲乙丙三人被侵占的财产合计达到数额较大,行为人拒不交出或归还,即可构成侵占罪。 ★泰州市看守所:单位犯罪与.同犯罪的区别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产生犯意的时间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产生于犯罪行为实施以前。这是因为,单位犯罪总是在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单位负责人决定之后才去实施,因而必然是在犯意产生之后才去实施。.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时间是较为随意的,既可以是在实施犯罪以前,也可以在实施犯罪过程中.。 二是产生犯意的方式不完全相同。单位犯罪中,犯意只能以两种方式产生,即由单位集体研究然后产生犯意,或者是由负责人员直接决定产生犯意。.同犯罪中,犯意产生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是几个人聚在一起不分主次地进行商议然后产生.同犯意,也可以是由明显的首要分子在产生犯意后再将其犯意传达给其他人从而形成.同犯意,还可以是一个有犯意者唆使一个或几个无犯意者产生犯意从而形成.同犯意.。 三是犯意的种类不同。单位犯罪中的行为人在主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同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既可以都表现为直接故意,也可以有的表现为直接故意,有的表现为间接故意,还可以都表现为间接故意.。 四是承载犯意的最终主体不同。单位犯罪中,除了存在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犯意外,还存在一个单位犯意,并且最终是以单位整体犯意来追究的,即在单位犯罪中,犯罪活动是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个人意志要通过单位的意志表现出来。.同犯罪中,除了各个.同犯罪人的犯意外,不存在其他犯意,犯罪活动一般就是以犯罪分子的名义实施的,不存在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情况,即使是以另一个单位的名义实施的,也不能代表该单位的意志。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同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准。 五是犯罪动机不同.。单位犯罪中,各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单位利益.。.同犯罪中,各.同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的动机是为了实现个人目的。这是区分单位犯罪和.同犯罪的另一个重要标准。当某些犯罪分子利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时,究竟是按照单位犯罪处理,还是按照.同犯罪处理,就必须考查是为了个人利益还是为了单位利益。 六是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成员并非都有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同犯罪尤其犯罪集团的参加人都有犯罪意图和相应的犯罪行为。 七是单位组织与.同犯罪中组织不同。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单位都是合法组织。.同犯罪中组织即犯罪集团是为了犯罪而建立起来的非法组织。在某些情况下,建立非法组织的行为本身就构成犯罪的既遂。多数情况下,建立犯罪集团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泰州市看守所: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为.同贪污犯罪的实行犯 非国家工作人员可否成为贪污罪的.同实行犯,在实践中有较大的分歧.。一种观点认为:贪污罪犯罪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可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不可能实施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因而不能构成贪污犯罪的实行犯。另一种观点认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同贪污犯的实行犯。因为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便利,采用侵吞、窃取或是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财物,非国家工作人员往往起一定的、相当分量的作用,不能说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这种直接侵吞、窃取或骗取等行为不属于贪污罪的侵吞、窃取或骗取行为,而是帮助国家工作人员实行犯罪的行为。因此,个人赞成非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和国家工作人员一样构成贪污罪的.同实行犯。 个人认为,立法机关应将贪污罪的主体范围缩小,在国家实行公务员制度后,将犯罪主体限定在公务员的范围内。结合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关立法机关应适时作出立法解释,从而使贪污罪的适用更加科学、合理。 ★泰州市看守所:质证观念虚置化向专业化转变.。 质证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律代理人在审判过程中针对对方举出的证据进行的质疑和质问[7]。质证并非审查判断证据的主要方式,质证的主体不是法官而是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针对的客体与内容是对方举出的证据的证据资格与证明力。因此,质证具有 程度发现事实及法律真相的功能.。“为发现真情,人类迄今发明的罪伟大的法律发动机,毫无疑问应当是交叉讯问”(威格摩).。但在中国,庭审质证的观念被虚置化了,突出表现为证人不出庭现象比较普遍以及书面证言的使用难以限制,加之侦查人员不出庭,使得应当进一步贯彻的直接言词及辩论质证的庭审原则得不到切实保障,审前口供的证据资格有无及证明力大小因而无法得到验证。基于此种司法现实,除了通过贯彻新《刑事诉讼法》设立的“证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鉴定人出庭制度”及“..辅助人制度”有效缓解庭审质证虚置化观念以外,还应当从诉讼科技化的角度将这些现有的制度规范化、条理化,并加大质证的专业化,从观念上转变庭审虚置给口供审查认定带来的种种问题.。 ★泰州市看守所:金融诈骗犯罪客观表现上也有别于普通诈骗罪,主要表现为: 将资金非法处置和滥用。具体说,对具有特定情形的行为,应当推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如果存在下列客观情形,就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以支付中间人高额回扣、介绍费、提成的方式非法获取资金,并由此造成大部分资金不能返还的;(2)将资金大部分用于弥补亏空、归还债务的;(3)没有经营、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4)将资金大量用于挥霍、行贿、赠与的;(5)将资金用于高风险营利活动造成亏损的;(6)将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7)携带资金潜逃的;(8)抽逃、转移、隐匿资金,有条件归还而拒不归还的;(9)隐匿、销毁财务账目或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10)为继续骗取资金,将资金用于亏损或不营利的生产经营项目的;(11)其他非法占有资金的行为。当然,具体的情形还可能有发展,因而不完全局限于上述列明的情形,应根据犯罪形势发展和审判实践及时地进行经验总结。 ★泰州市看守所:诈骗和盗窃的区别 诈骗罪和盗窃罪都是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侵犯财产犯罪,从犯罪构成来说,两罪的主要区别在行为特征上:诈骗罪是行为人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诈欺方法,使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产生错误认识,从而“自愿”将财物交于行为人;盗窃罪在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秘密将财物取走。当行为人为了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交互采用欺骗与秘密窃取手段侵财的,认定行为的性质是盗窃还是诈骗,关键看行为人获取财物时起决定性作用的手段是窃取还是欺骗。若采用“虚构和蒙骗”的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应认定为诈骗罪;若以“秘密窃取”为直接手段取得他人财物的,则应认定为盗窃罪。 ★泰州市看守所:盗窃罪的既遂标准 在实践中,通说以失控说来认定盗窃是否既遂,即盗窃行为已经使被害人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时,本罪既遂。因为就盗窃而言,其危害程度的大小不在于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财物,而在于被害人是否丧失了对财物的控制。所应注意的是,在认定盗窃罪的既遂与未遂时,必须根据财物的性质、形态、体积大小、被害人对财物的占有状态、行为人的窃取样态等进行判断。如在商店行窃,就体积很小的财物而言,行为人将该财物夹在腋下、放人口袋、藏入怀中时就是既遂;但就体积很大的财物而言,只有将该财物搬出商店才能认定为既遂。 罪与非罪的区别: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卜作案的有所分别。 ★泰州市看守所: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 1、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2、全部退赃、退赔的; 3、主动投案的; 4、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泰州市看守所:间接故意内涵的界定 间接故意犯罪类型是否为刑法故意犯罪的规定所含括,刑法第14条明确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这一规定揭示了犯罪故意应由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两部分构成。 换言之,行为人能够认知其行为具有社会非难性,同时希望或者放任其行为发生的心态,则构成刑法意义上的犯罪故意.。由此可见,刑法规定本身并未将犯罪故意厘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划分完全是一种理论层面上的研究。但探究间接故意的价值取向对犯罪故意理论具有积极的作用勿庸置疑。 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分野源于刑法第14条对行为人意志因素的表述,即“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希望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直接故意;放任行为危害结果发生为间接故意。理论界关于间接故意概念的介述基本上援此为据,虽争鸣不甚激烈,但仍然存有几种不同的解释: 其一,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其二,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其三, 犯罪的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其行为可能引起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质言之,预见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而加以放任,就是间接故意.。。 ┝咨询律师:18951945636(卢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遇到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相关知识: ·泰州市看守所位置在哪里?怎么去? ·泰州市区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会见须知 ·泰州市债务追讨律师谈民间借贷、合同欠款等 ·泰州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位置汇总 ·扬中交通事故律师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 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都有哪些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需存在雇佣劳动的事实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合法地位,确认了劳动关系不依赖书面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扩大了劳动保护范围,对不签定劳动合同的雇主有了更大约束,更多的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事实劳动关系包括以下情形:1、没有书面合同形式,通过以口头协议代替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2、应签而未签订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而形成的劳动关系;3、用人单位与劳. 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 离婚时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情况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其居住使用的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主要针对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缴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包括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和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离婚时夫妻双方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即只取得部分所有权,主要包括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性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共有房屋,即部分产权房屋。上述两类房屋夫妻离婚时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没有约定且对分配有争议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应当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在当事人就上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 经济仲裁收费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经济仲裁与经济诉讼相比有哪些特点?仲裁与诉讼是现代社会两种并行的纠纷解决方式,对于涉及财产利益的民事经济案件(个别类型案件除外),当事人可以合意选择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不选择仲裁而向法院提起诉讼,但如果选择了仲裁(订立了仲裁协议或条款),则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不能向法院诉讼,仲裁协议或条款无效的除外。仲裁相比与诉讼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仲裁以当事人双方自愿为前提,双方当事人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达成仲裁协议,否则仲裁机构无权受理;2、仲裁机构具有可选择性,纠纷的双方可以协议选择某个仲裁委员会.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 合同部分履行能否导致合同解除部分履行是指合同履行数量不足。在部分履行情况下,债务人已经交付了部分货物,是否导致合同的解除?我们认为在此情况下,应限定合同的解除。一般来说仅仅是部分不履行,债务人是可以补足的。如果因部分不履行而导致解除,则对已经履行部分作出返还,也将增加许多不必要的费用。所以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部分履行将构成重大违约、导致违约目的不能实现,则一般不能解除合同。如果当事人能够证明未履行的部分对他没有利益,而已经履行部分是他所需要的,则不必采用合同解除的方式而采用合同终止的方式,就可以有效地实现其利. 如何看待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 未成年人是各国都十分常见的一种弱势群体,为了能保障其能健康的成长,各国立法机关都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法律规范。对于一名在中国任职的法律工作者,了解国外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问题,无疑可以提高其能力,进而制定出更为完善的法律规范。一、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状况原因分析(一)在立法方面未形成有序的体系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法律主要集中于两部专门性的法律,《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最新《未成年人保护法》中主要规定了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及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的权益,并就家庭、. > >>更多法律知识 |
遇到法律疑问,需要律师帮助? |
律师咨询电话:18951945636(卢律师) 17761982628(姜律师) ![]() |
遇到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法律问题?在线问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 |
| ·驾驶员肇事死亡一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罚驾驶员 驾驶员肇事死亡一人,单位应该怎么处罚驾驶员单位现在要处罚驾驶员:从肇事这月算起驾驶员没有工资,还扣除押金,而且还要解聘。如果解聘了驾驶员给补偿吗?合同是签了3年,现在还有2年、养老保险,失业金怎么办驾驶员. ·离婚,男方逼迫离婚因为买车我们借我同学的钱现在他说只要我离婚他就还钱 男方逼迫离婚因为买车我们借我同学的钱现在他说只要我离婚他就还钱. ·我现在是要到法院起诉他吗 我弟8月份给人用x刺伤了头,动了手术,鉴定出来是重伤,犯人也抓到了,现在就在坐牢,我现在是要到法院起诉他吗. ·嬰兒缺手指﹐B超沒照出來 寶寶出生﹐雙手都缺一個手指﹐做過B超﹐但醫生沒說有問題﹐是否可以追究醫院的責任?B超結果的單子下面﹐寫著手指﹑腳趾不在檢查范圍﹐這樣寫是否合法?. ·该不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呢? 在一个较好的公司工作,但却不是正式工,连与其签合同都不可能,公司希望我们与劳务公司签合同,以免被法律制裁(我是这么人为的),对个人而言,该不该和劳务公司签合同呢?我们应该怎样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呢?. ·购房没过户谁该承担违约? 我通过中介买二手房,合同中三方约定了过户时间但是在规定的时间内,中介方没有办成贷款审批,房东两个月以后还没有具备过户手续,我在合同约定时间内交付了首付款和中介的一切费用,已过约定时间两个多月了,还没过户,. ·应该怎么样处理?,封存的病历 封存的病历,怀疑被私自启封过,应该怎么样处理?我在申请医疗事故的过程中,发现,当时在医院封存的病历,有被启封过的迹象但是马上要做医疗鉴定了,我怕病历被做了手脚,鉴定会对我不厉那是我的母亲,当时只是轻微的胫. ·该如何解决 ?,我想资讯一下关于驾校的一些事情驾校虚假宣传而且约车很困难本来3个 我想资讯一下关于驾校的一些事情驾校虚假宣传而且约车很困难本来3个月左右能拿到驾照却托到半年以上找学校理论学校就是说等着吧打学校电话高兴了就接不高兴连接都不接请问就关于这些情况该如何解决?. ·双方要承担什么责任,因拖欠他人施工费用 因拖欠他人施工费用,现将本人设备强制性扣压在他的工地上,请问我可以直接报警吗,要双方要承担什么责任. ·我做的不合法吗?,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 你好律师:我有一法律事教我有一房子约定要出租给乙方,收了300元的押金,说好一周后签订正式合同。但是事情有点变化,我决定不租给乙方,主动道歉,主动给乙方返还牠交的300元,并赔违约金600元,他不同意,我. ·居民楼被恶意破坏该找那些部门维权? 无良租户(一楼)在未知会业主的情况下将支撑两栋居民楼一条横梁拆除,当时整栋楼房都震荡,但多次去电相关部门,一直未有解决问题,该找那些政府部门维权?非常担心以后整栋大楼的安危!. ·失业证明,一直没有工作,一直没有工作,办理失业证明也什么手续 一直没有工作,办理失业证明也什么手续. ·她还能不能起诉呢?,结婚几天后就协议离婚了 结婚几天后就协议离婚了,从未同房过,离婚三年半了前妻的母亲又打来电话说离婚时给的钱少想再要钱,该给她吗?她还能不能起诉呢?. ·商业为什么不 赔偿?,我老公把人撞死 我老公把人撞死,商业险不赔是为什么我老公借朋友车,在回老家路上把人撞死了,交强险赔过,商业为什么不赔偿?. ·这个人构成抢劫罪吗?,你好 你好,晚上时间我一个人在回家的路上包被人抢了,内有现金500元左右,手机一部,银行卡两张,本人的身份证,还有其他的东西。这个人构成抢劫罪吗?如果被抓到,怎么判刑。. ·企业有没有权利对员工的手机进行监控?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企业有没有权利对员工的手机进行监控,比如监控手机的位置信息。如果企业没有权利这样做,该如何应对?谢谢!. ·这是否构成重婚罪?,您好!我有一直系亲属 您好!我有一直系亲属,与法定妻子结婚育有一子,5但年前未与妻子离婚,便与另外一女子于河南女方家同居(未办理结婚手续),并育有一子,去年未归,如今回家,希望能与老婆(法定妻子)重归于好,并抚养外遇后的儿子。. ·他们有这个权利起诉我吗? 我向一个信贷公司申请借贷``他们说要我先付一个月利息`不多`才600我就给了`后来他们说要补一个季度的`还要加1200`还说他们业务员就在附近`我不给钱他们业务员就不来``我说业务员来了我再给钱`在他们的. ·离婚财产分割,我于2011年4月25日注册结婚 婚前家庭房 我于2011年4月25日注册结婚 婚前家庭房屋被征收政府安置房有一套现已结婚妻子户口迁移过来我这里她的名下也有一套请问现在要是离婚 该怎么分配呢?法律会怎么判决. ·我有其他的办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吗? 你好!我2004年购买了一套住房,至今没有办理过户,最近去办理过户时,由于要买卖双方到场,我就上门请求对方配合去房产大厅办理过户手续,可对方以*烦拒绝配合,并且他们年纪已高,结婚证没法提供,我提供费用,请. ·离婚女方母亲以让女方跳楼为威胁不同意离婚,如何处理? 男方于2012年8月诉讼离婚,因财产问题调解未果,自2012年10月开始,女方父母多次到男方家里大吵大闹,坚决不同意离婚,女方属于没有主见的人,结婚是父母指定的,现在离婚也要听父母的,而且女方因为这件事情. ·这样犯罪吗,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 离婚后将一些前任与第三者的邮件等资料发给他的同事,领导,使他们认识其丑恶面目,请问这么做犯法么. ·房产证是否作废,商业住宅4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 商业住宅40年的使用年限到期后,是不是房产证作废。房子还可以住吗. ·请教,建筑工地伤的,建筑工地伤的,初步估计下半身瘫痪,二级伤 建筑工地伤的,初步估计下半身瘫痪,二级伤残,工伤保险过期,大概要赔多少钱,收入2300/月,35岁.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一些问题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案件发回重审好几次,那么其计算标准中的上一年度是...按损害发生年度的上一年标准吗?. ·刑事赔偿款能否抵顶民事赔偿款? 刑事赔偿款能否抵顶民事赔偿款民事案件被告因所要欠款将被害人打伤构成轻伤并移送检察院公诉。取保候审后被告另案起诉受害人民事欠款。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达成赔偿协议,将案款交付法院后,刑事被告人随即申请民事案. ·请问用什么办法能让这套房子产权是归属于我一个人? 三年前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当时首付是我拿的钱,买房合同上有我和父亲两个人的名字,办理了十万元的贷款,是我父亲的名字办的。去年我父亲跟我后妈离婚了,老房子归我后妈,这套新房子归我父亲,,现在他们要复婚,我们的. ·涉嫌强*,我和情人(有妻室的男士)曾发生多次性关系 我和情人(有妻室的男士)曾发生多次性关系,可是有次因为两人发生口角,性交时不是很愉快,然后他就要甩门而走,我很气愤当时就去报了案,说他强*。现在我又有些后悔,想要撤案,可是已经立案了不是想撤就能撤的。他家. ·产妇子宫破裂,得到多少赔偿 我家有一产妇在卫生院待产分娩,从头天1点左右至医院待产,至第二天晚上九点过钟才转出去,导致产妇子宫破裂,胎儿窒息死亡在腹中。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
泰州律师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776198262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8951945636 |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 |
>>泰州律师




>>泰州市看守所_江苏泰州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泰州红旗农场看守所拘留律师会见取保候审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