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涉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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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868876507(林律师)

 台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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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三号工伤。去医院检查说左手中指第四关节骨折,但是不需要住院不需要做手术。用石膏固定。医生说要休息至少一个月。不知道这样子能不能鉴定工伤级别。
·我是甘肃白银市银光公司拆迁户,安置房还没有盖好,首付已交,剩余房款就用这房子作抵押能在银行贷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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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公分居三了能不能起诉离婚
·我想咨询下,我去年10月出的交通事故,我全责,今年2月伤者基本痊愈,去交警大队调解未果,因为几乎所有修车费用医疗费用都是我垫付的,现在伤者不肯配合我理赔,不调解也不起诉...
·外地学生在涿州上高中用那些材?
·工资里的基本工资是不是就是规定的最低工资?
·你好!我离婚多年。有一个男孩。当时法院判决女方每年支付抚养费3600元,从离婚到目前为止没有履行支付抚养费一次?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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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人敲诈勒索之前的老板20万,写了小纸条  用他自己手机发了条短信,但是一分钱都没得到,现在进了看守所,请问下情节严重吗?大概判的话是几年啊?可...
·一汽车出交通事故后,车主因维修费太高,想低价出售;但车现在破伤不能过户;交警网站查的是机动车状态是违法未处理,还有违章,请问这样的车可以购买吗?
·尊敬的律师你好 我是一名退伍军人,我听说 在军营退伍以后  单位须帮我们补交两年的保险及相对工资的钱  请问...
·用工单位不给交社保劳动监察协调不了,是不是可以去法院起诉
·郑律师好!我想问一下,凭一块换下来的股骨做的伤残等级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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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我有一套旧房想过户给侄子(房产证户名为我母亲和我俩),该办赠与好或买卖好呢?两种情况各需要什么材料?需要评估吗?
·如果有人说你喜欢谁的事和全校说,这怎么解决
·老婆和他人已连续姘居十二,其间又瞒着本人买了房,儿子今二十岁,由于多由女方带大,和我形同陌路,严重对立,如今她提出离婚,我既对她在外姘居期间买的房产情况一无所知,也对她...
·您好,郑律师,我老公有很多变形金刚,我要是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卖掉,会不会构成犯罪
·你好!朱律师!事情这样的。我是浙江宁波地区的。在26年前我爷爷奶奶的亲人中来了位无户口的客人(现称老人),是我上海叔叔的患难兄弟!爷爷奶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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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会见需要预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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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装屋顶光伏,在未经过我同意情况下,把我家屋顶也装上光伏,现在不愿意拆除,施工单位也不处理,我可以提供房屋房产证。
·别人打我我反抗,把别人打伤了会犯法吗?
·长春离婚诉讼委托律师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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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经济纠纷
·我没有签过门面出租合同,应该怎样签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台州市涉外律师法律常识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
    车辆追尾事故赔偿项目有哪些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十五条规定,你可以请求侵权人赔偿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如果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你可以请求赔偿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如果你的车是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你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如果你的车是非经营性车辆,你可以请求赔偿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二、车辆追尾全责请问一般扣多少分车辆追尾全责属于交通事...

·买房子是大事,因此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同时也要对所要购买的房子
    买房子是大事,因此一定要先考虑清楚,同时也要对所要购买的房子了解清楚具体的情况,这样才能避免日后出现纠纷,损害到自身的利益。而在买房子的过程中也有需要购房者注意的问题,那到底买房子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买房攻略有哪些(一)要买多层的1-4楼现在多层是越来越少,物以稀为贵,多层贵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地价贵,不盖高层盖多层,就意味着在同样面积的土地上,要少盖很多房子(盖18层高层地价1000元、M2,那么盖6层多层地价就是3000元、M2)。但同时,多层超过5楼时,就会带来很多的不便。(为)瞅准大型社区只有大型社区才会有独立的完善的配套设施,想那电...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
    根据相关的规定,我们国家如果侵犯著作权的话,那是需要受到相应的处罚的。这是因为我们国家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非常关注的。毕竟现代社会是一个讲求真是的社会,拥有知识就等于拥有了未来。很多人想了解。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侵犯著作权的判断是怎样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司法实践中,常用的著作权侵权认定原则有:1、思想与表达两分法将作品的思想(idea)排除在版权法的保护范围之外。这是版权法原理的基本要求。《伯尔尼公约》第9条第2款明确规定:版权保护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字概念本身。我国版权局于1998年1月8日提交的著作权法修正草案(下称草案...
·台州市涉外律师:18868876507(林律师)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
    一.如何处理私家车与营运车事故?根据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及时处理根据现场情况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划分,也只有交警部门认定的责任是权威的,其他任何人或机关的说法都是没用的,该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是你们双方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对事故认定书认定书的认定责任不服的话,可以在三日内向上级部门申请复核的。如果是小事故,会建议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解决此案,如果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根据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起诉要求对方赔偿损失。1、如果是同等责任,可选择各赔各,即自己找自己的保险公司进行索赔(这种需要双方保险公司达成共识才可以),这种...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同意吗?
    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吗?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违约金调整需获得合同双方的同意,《合同法》第114条关于违约金调整的规定需要司法解释的问题主要有三:第一,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增加问题;第二,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情形下的减少问题;第三,请求增加或减少违约金的方式问题。本条就是对第三个问题的规定。二、合同违约金过高可否由法院主动调整根据《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

·网络恶意诽谤罪如何定义?
    网络恶意诽谤罪如何定义?一、诽谤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很多人觉得网络是一个没有约束、管制的平台,在网络上可以畅所欲言,于是就会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给他人的生活、工作、名誉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被他人恶意诽谤的时候肯定会通过法律维权,那么在网络上恶意诽谤他人,可以告他吗?可以。在网络上侮辱诽谤他人要负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
    在我们进行确定劳动关系的时候,一般是需要进行签订劳动合同的,而且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除此之外,在进行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那么,您对于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都是了解多少呢?接下来,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条件的介绍,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判刑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录用条件是指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提出的具体要求和标准。工作岗位不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的录用条件和标准也不同。为了考察招用的劳动者是否符合所要求的条件和标准,用人单位一般都规定了长短不等的试用期。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如果符合用人单位的录用条件和标准,双方将继续履行所订立的合同;如果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
    众所周知,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分为了两部分,即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害。针对不同的损害具体的赔偿不同,在产生纠纷时,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也不一样。那么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时效是多久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1、一般诉讼时效的计算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一般诉讼时效,最值得研究的是期间的起始计算,而对于人身损害赔偿的侵权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容易的,对于人身损害赔偿时效的起算却是复杂的,这是因为受害人必须在起诉前知道自己所受财产损失的具体数额,否则无法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4月2日)第168条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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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
    一、刑事申诉向哪一级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二、怎么提出刑事申诉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可以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申诉最迟应在被告人刑罚执行完毕后二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刑事案件申诉人超过两年提出申诉,人民法院应当受理。1、可能对原审被告人宣告无罪的;2、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需要注意的是,申诉人就同一刑事案件向同一人民法院一般只能申诉一次;对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再次提出申诉的,如果...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
    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吗?继承的遗产需要偿还债务,我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该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二、遗产债务的具体处理情况所谓遗产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尚欠的税款、债务。从实践中发生的情况来看,遗产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类:(1)、被继承人生前依照我国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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